《诗与真》中的童年回忆(1917)

《诗与真》中的童年回忆(1917)

“我们试图回忆幼年时期发生的事时,往往会发现从别人处听到的和自己亲眼见过的事混淆在一起。”这句话出自歌德60岁开始写的传记(《诗与真》)的前几页。这句话之前,他讲述了自己出生时的情况。他“生于1749年8月28日中午,时钟正敲12下时”。他刚来到人世时,“好像死婴似的”,人们尽力抢救他才活过来,多亏吉星高照,他才平安无事。之后,歌德简短描述了他家的房子和孩子们(他和妹妹)最喜欢玩耍的地方。接着,歌德讲了一件可算得上“幼年记忆”(不到4岁?)的事,看起来像他的亲身回忆。

这件事是这样叙述的:“住在街对面的三兄弟(姓冯·奥赫森斯坦)是已故法官的儿子,他们很喜欢我,对我很感兴趣,常常想方设法逗弄我。

“我家人告诉我这三兄弟平时很严肃、孤僻,却常常鼓动我玩各种恶作剧。我只举其中的一件‘好事’为例。那是在陶器节刚过不久,厨房已装备好从街上买的过些时候用的陶器,也给我们孩子买了小陶器作玩具玩。一天下午,天气很好,房子里静悄悄的,我独自一人在客厅,玩着我的玩具盘子、玩具罐”(在前文歌德已描述过客厅,正对着大街)“好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我往街上扔了个小盘子,看见盘子碎成片我异常高兴。冯·奥赫森斯坦兄弟看到我这么高兴,这么兴奋地拍着小手,就喊道:‘再扔一个。’我毫不犹豫又往街道的石板上扔了一个小罐。后来,他们一直喊‘再扔一个’,我就一个接一个把我的小盘、小罐、小锅全扔了出去。我邻居的这几个兄弟一直鼓励我,看到他们开心我也很高兴。我的玩具很快扔光了,他们仍在喊:‘再扔一个’,于是我径直跑进厨房,拿出一个陶制盘子,这盘子碎成片时演出效果更不错了。就这样,我跑进跑出,把我能够着的盘子从碗柜里一个接一个地拿了出去。由于他们一直没表示满意,我就把能拿到的陶器一件一件都扔了出去,砸成碎片。后来有人出面干涉,才停止了这恶作剧。东西已摔坏了,虽然碎了这么多陶器,至少留下了这有趣的故事,这几个教唆犯肯定一辈子都不会忘的。”

在心理分析学说之前,人们读到这故事没理由停下来思考,也不会感到吃惊。可是后来,心理分析学说开始盛行。对于幼年记忆我们已形成了明确看法和期待,也愿意声明这些看法和期待具有普遍意义。儿童生活中没能遗忘的那些细节不应置之不理,也不再是毫无意义的事。相反,我们应当这样推想:无论童年记忆在当时便很重要,还是受后来事件的影响才变得重要,留在记忆中的是童年生活中最有意义的因素。

这种童年记忆,说真的,只在少数情况下才有价值。通常情况下却显得无关紧要,甚至毫无价值。起初很难弄懂为什么只有这些记忆没被忘记。把记忆存在自己脑子里多年的人和听他讲此事的陌生人相比并没能更多地了解这记忆。我们需要先做些解释工作,才能发觉这些记忆的重要性。解释工作要么表明童年记忆已被其他事件所取代,要么揭示出童年记忆和其他的确很重要的经验密切相关,并以所谓“电影镜头式的记忆”出现。

在对某人的人生经历进行精神分析调查时,沿着上述思路最有可能解释其童年记忆。事实上,病人在讲述自己的人生经历时最先讲到的记忆经证明是最重要的记忆,是开启他记忆隐秘之门的那把钥匙。但歌德在《诗与真》中讲到的儿时故事并不符合上述思路。用于我们病人身上能够得出合理解释的方式方法在此处却行不通。这则故事看起来和后来的重要记忆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这出损坏了家中财物的恶作剧是在外人教唆之下干的,和歌德要给我们讲述的丰富多彩的一生相比,显然是不相干的小插曲。这则童年记忆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它完全无损于歌德的一生,也与他后来的经历无关。这印象可被视为一种告诫:不要过分渲染精神分析的功效,也不要把精神分析应用到不合适的地方。

这样,很长时间以来我不再思考这个小问题。直到有一天机缘巧合,一个与歌德有着相似记忆的病人来看我,他的童年记忆和其他事件之间的联系比较清楚。这个病人27岁,受过良好教育,也很有天分。他来看病是因为生活中他总是和母亲发生冲突,冲突使他对什么都不感兴趣,甚至严重影响到他恋爱和独立生活的能力。这种冲突可以追溯到他童年时代,准确地说,到他4岁时。4岁前他身体很弱,总生病,不过,那段生病的日子在他记忆中却像天堂一样幸福,因为那时他得到母亲全部的未被打断的爱。他不满4岁时,一个弟弟出生了,这个弟弟现在还活着。弟弟的出生使他反应强烈,他变成了一个倔强、不服管教的孩子,老是惹他母亲生气,让母亲对他很严厉。从此,他再也没有走回正道。

他后来找我寻求治疗时——他来看病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母亲是虔诚的教徒,极其憎恶精神分析——已经忘记曾对弟弟心怀嫉妒。他的嫉妒曾使他企图谋杀襁褓中的弟弟,而他现在很关心弟弟。但是他偶尔也干一些奇怪的事(如突然伤害心爱的动物,比如他精心照料的猎狗或鸟类)。这些怪事大概可被理解为敌视弟弟的本能冲动在成年后的反映。

病人讲道:大概在他图谋杀害他所憎恨的弟弟的同一时期,他把手边能够着的陶器全部从别墅的窗子扔到外边的路上,这同歌德在《诗与真》中讲述的童年记忆简直如出一辙!我先声明,我这位病人是外国人,对德国文学不了解,也从未读过歌德的自传。

我的病人与歌德的记忆如此相似,自然提示我按照我病人提供的思路去解释歌德的童年记忆大有可能。不过这种解释所需的必要条件是否能在诗人歌德的童年中找到?歌德自己把儿时的恶作剧归咎于冯·奥赫森斯坦兄弟的教唆。不过,从他自己的叙述中可看出,这些成年的邻居只不过鼓励他继续做他正在干的事。是他自己开始干的,他为自己的行为找的理由是:“因为(这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理由显然没有牵强附会,只不过表明在他写下这件事时,以及在写自传之前很多年里,他并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

众听周知,约翰·沃尔夫冈·歌德弟妹很多,他和妹妹科妮莉亚是他们一家许多孱弱的孩子中幸存下来的最年长的两个。承蒙汉斯·萨赫斯博士关照,给我提供了歌德几个很小就死去的弟妹的详细情况:

(1)赫尔曼·雅各布,1752年11月27日星期一受洗礼。6岁零6周死去。葬于1759年1月13日。

(2)凯瑟琳娜·伊丽莎白,1754年9月9日星期一受洗礼。1岁零4个月死去。葬于1755年12月22日星期四。

(3)约翰·玛丽亚,1757年3月29日星期二受洗礼。2岁零4个月死去。葬于1759年8月11日星期六(歌德曾经称赞的非常漂亮迷人的小姑娘无非就是指她)。

(4)乔治·阿道夫,1760年6月15日星期天受洗礼。8个月死去。葬于1761年2月18日星期三。

歌德下面的妹妹科妮莉亚·弗里德里克·克里斯蒂安娜出生于1750年12月7日,那时歌德才15个月大。他俩之间年龄相差很少,歌德几乎不可能去嫉妒科妮莉亚。我们知道,当孩子的激情苏醒时,他们决不会对已经存在的兄弟姐妹产生什么强烈的反应,而只是对新来者充满仇视。另外,我们试图解释的恶作剧发生的时间与科妮莉亚出生时或出生不久时歌德的年龄(还很小)不相符。

歌德3岁零3个月时,第一个弟弟赫尔曼·雅各布出生。两年后,歌德5岁时,第二个妹妹出生。在推算歌德扔陶器的年龄时,这两个年龄都值得考虑。第一个年龄(3岁零3个月)更合适,与我那个病人的情况最一致。病人的弟弟出生时,他大约3岁零3个月。

而且,歌德的这个弟弟赫尔曼·雅各布(我们的解释最终指向了他)在家中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不像后面的弟妹,很小就去世了。可歌德的自传中对他却只字未提,[1]这就让人奇怪了。赫尔曼·雅各布去世时已6岁多,歌德已快10岁。希契曼博士说(多谢他允许我在此引用他的解释):

“歌德小时候见到弟弟死去竟没有感到难过。至少在他母亲贝蒂娜·布伦塔诺的叙述中他没有难过:‘他的玩伴弟弟雅各布去世时,他一滴眼泪也没流,这使她(母亲)很奇怪,看见父母和妹妹们难过他反而很恼火。后来,母亲问他是否喜欢这个弟弟,他跑进房间,从床下拿出一堆纸,上面写着功课和小故事,说这些都是他为教弟弟而写下来的’。不过,这个做哥哥的看来很乐于在弟弟面前扮演父亲的角色,显示出自己的优越感。”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种观点,从窗子往外扔陶器是一种象征性行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有魔力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孩子(歌德以及我这个病人)表达了要除掉讨厌的闯入者的强烈愿望。无须争论孩子是否喜欢砸东西。如果一种行为本身很令人高兴,那么这种行为就不会阻止,而是会诱使孩子为了其他的目的而重复这种行为。然而这种孩子气的恶作剧一直留在成人后的记忆中,并不是因为砸东西所带来的乐趣。我们也不反对在这种行为中加入别的因素而使行为动机复杂化。砸陶器的孩子非常清楚他在做一件淘气的事,会为此而挨大人的骂。但是知道会挨骂还要淘气,他可能在怨恨父母亲,他想发泄这种怨恨,他想显得很淘气。

如果孩子仅仅把易碎物品扔在地上的话,也能从砸碎这一行为及砸碎的东西中得到乐趣。他竟把物品从窗子扔到大街上,这一行为却仍无法解释。这种“出去”看来是这种有魔力的行为的关键部分,直接从行为本身所隐含的意义中产生。因为新生儿可能是从窗子进来的,所以,必须把他扔出去,从窗子给扔出去。这整个行为就同孩子们常说的,我们也很熟悉的话——鹳鸟给他带来了一个小弟弟——统一起来。他的意见当然是:“鹳鸟也能把弟弟带走了。”[2]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除了那种认为扔东西是性情的不稳定所致的看法外有人反对仅仅根据这一个类比来解释儿童行为。鉴于此,关于《诗与真》这一场景的理论我很多年以来都没有公开。直到一天,又有一个病人来看我。在分析开始时他讲了一段话,我将这段话未作变动记在下面:

“我家有八九个孩子,我是长子。[3]我最早的记忆之一是我父亲穿着睡衣坐在床上,笑着对我说我有了一个弟弟。那时我3岁零9个月。我和我大弟弟岁数就相差这么多。我还记得不久以后(或是一年之前?)[4]我把很多东西,很多刷子(还是一把刷子)、鞋还有其他东西,从窗口扔到了街上。我还记得更早的一件事。我两岁时,同父母一起去萨尔茨卡默古特,半路上,我们在林茨的旅馆住了一夜。那天晚上,我折腾得很厉害,还吵闹个不停,气得我父亲揍了我一顿。”

听完病人的陈述,我的疑虑全部烟消云散了。在分析工作中,如果两件事情一个紧挨着一个说出来,仿佛一口气说出来似的,我们只能解释说这两件事紧挨着说出来是因为在病人思想中它们有紧密联系。因此,病人好像在说,“因为我发现自己有了个弟弟,不久,我便将这些东西都扔到了街上。”这种从窗子往出扔刷子、鞋和其他东西的行为应被看做对弟弟出生的反应。在这个病例中扔出去的不是陶器,而是其他东西,可能是孩子在当时所能够到的任何东西,我们也不应感到懊悔。因此,扔出去(从窗子扔到街上)这一动作是这种行为的根本部分。而从砸东西及东西跌碎发出的声音中得到乐趣,以及“被判死刑”的是哪一类物品,则是千变万化,也无关紧要的问题了。

当然,两种思想之间有联系的原则也可用来分析病人回忆的第三件事。虽然这件事是在最后才讲到,却是最早的记忆。这很容易分析。很显然,那个两岁的孩子不停地折腾是因为他不能容忍父母在一张床上,在旅途中,无疑很难不让孩子看到这场景。当时这个嫉妒的小男孩心中激起了各种感情,使他对女人有一种怨恨,这怨恨很顽强,并一直影响了他发展正常的恋爱能力。

在观察了这两个病例后,我在维也纳心理分析学会的一次会议上发表了这样的观点:类似的砸东西的行为在儿童身上并非罕见。冯·胡格黑尔穆特博士夫人听说我的观点后,又向我提供了两个病例供我分析。我将这两个病例附在下面。

例一:

小埃里克大约3岁半时突然染上一种习惯,即凡是他不喜欢的东西就扔出窗外。而且,那些不妨碍他的和他无关的东西他也要扔出去。他父亲生日那天——那时他3岁零4个半月,他从厨房里拿出一根很沉的擀面杖,一直拖到三楼的起居室,然后从窗子把它扔到了街上。几天后,他又从这里扔出去一根杵,接着,又把父亲一双很沉的登山靴扔了出去。他先从衣橱里把登山靴拖出来的。[5]

他扔东西那段时间,已怀孕七八个月的母亲流产了。那之后,这孩子便“很乖、很安静,表现好得像变了个人。”他母亲怀孕五六个月时,他不只一次对母亲说:“妈妈,我要跳到你的肚子上”或者,“我要把你的肚子压回去”。就在10月份,他母亲流产前,他还说,“如果我非得有弟弟,那也得到圣诞节之后才要。”

例二:

一个19岁的年轻女郎主动给我讲了她记忆中最早发生的事。她说,“我看见我自己出奇地淘气,坐在起居室的桌子下面,准备爬出来。桌上放着我的咖啡杯,我还清楚地记得杯上的花纹。我正要把咖啡杯扔出窗外,祖母进来了。

“实际上,根本没人管我,而且,咖啡上结了一层薄皮,我以前讨厌现在仍十分讨厌这种薄皮。

“就在那天,比我小两岁半的弟弟出生了,谁也没时间来管我。

“家里人常对我说那天我真是不可理喻:吃晚饭时,我把父亲心爱的杯子扔到地上,还好几次弄脏自己的外套,从早到晚脾气都很大。一气之下还把洗澡时玩的洋娃娃撕成碎片。”

对这两个病例已不需做什么评论。用不着进一步分析便可知道,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竞争对手在孩子心中激起一种痛苦,这种痛苦以下述方式得到表达:把物品扔出窗外,或者采取其他淘气的具有破坏性的行为。第一个病例中,“沉重的物品”大概象征母亲本人。只要新生儿还没出生,孩子的愤怒就会针对母亲。3岁半的孩子知道母亲怀孕了,也知道胎儿就在母亲肚子里。在此,我们还可以回忆起“小汉斯”[6]以及令他十分害怕的满载货物的大车。[7]第二个病例中,值得注意的是孩子还很小,只有2岁半。

现在,如果我们回到歌德的童年回忆,把我们从其他孩子处观察到的结果放在《诗与真》中相应的位置上,就会发现一种严谨的思路。如果换一种别的方法,就不会有这种发现。歌德的思路可能是这样的:“我是个幸运的孩子,虽然我刚出生时就像个死婴。可是命运保住了我的生命,而且,命运还除掉了我弟弟,使他不能和我一起分享母亲的爱了”。然后,(在《诗与真》中)歌德的思路又联想到他童年时死去的其他人——祖母,像一个安静友好的精灵,住在房子的另一头。

我在别的文章中也说过,[8]如果某人是他母亲的宝贝,没人和他争宠,那么在他一生中一直会有一种胜利的感觉,相信自己会成功,而且这种自信常常会使他成功。因此,歌德最好应该给自己的自传起个这样的题目:“我的力量根植于同母亲的关系上。”

[1](1924年增加的注)借此机会,我取消一句原本不该有的错误说法。在《诗与真》第一卷中,后面有一段提到了这位弟弟,并描述了他。这是在歌德回忆童年多病的时候顺便提到的。他这个弟弟“身体也不好”。“他这个孩子,虚弱、安静、倔强。我们俩一直合不来。他还没长大就死了。”

[2]参见《梦的解析》(1900a,P.F.L.,4,351)。

[3]这是引人瞩目的人出于疏忽犯的错误。这错误无疑是受到已经显示出来的试图除掉一个弟弟的想法的影响。

[4]这个疑虑附在自述的要点上,表示出反抗的意图,后来病人自行打消了这个疑虑。

[5]“他总是选择沉重的物品。”

[6]参见《对一个5岁男孩所患恐怖症的分析》一文。“小汉斯”是文中弗洛伊德所分析的儿童的名字。

[7]不久以前,一位50多岁的女士进一步证实了这种怀孕象征。家里人常常告诉她,当她还是不大会说话的小孩子时,每当一个载重货车从街上驶过,她就会激动地把父亲拖到窗子边。联系到她对当时住房的回忆,我们可以推断当时她还不到2岁零9个月。大约就在那时,她下面的弟弟出生了。由于家庭增加了人口,便搬了一次家。与此同时,她时常在入睡前有一种恐怖的感觉,觉得一种大得可怕的东西向她扑来。她的手“变得沉重起来”。

[8]参见《梦的解析》(1900a,P.F.L.,4,52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