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幽默(1927)
在《诙谐及其与无意识的关系》一书中,我实际上只是以一种经济实用的观点考虑幽默的。目的就是寻找从幽默中获得快乐的源泉,并且,我想我当时也只能显示出幽默带来的快乐从心理能量在感情上的经济消耗所产生的结果。
幽默过程的产生有两条途径。幽默可以产生于单个的人,这个人自己非常幽默,那么另外一个人充当观众从第一个人的幽默中获得乐趣;幽默也可以发生在两个人之间,这两个人中的一个人在产生幽默的过程中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在他成为另一个人关注的对象时,也会产生幽默。来看一个浅显的例子:星期一,当一个犯人正被带向绞刑架时,他说道:“不错,这个星期的开始是多么的美好,”他自己创造了幽默,这个幽默的过程是由他自己完成的并且很显然给他某种满足的感觉。而我这个并未介入的人,就像一个平常的听众一样被这个罪犯的幽默深深感动,像他一样我也感觉到了幽默所产生的快乐。
我们也有第二条途径的例子,比如当一个作者或叙述者以一种幽默的态度来描述真人或想象中的人的行为时,幽默就产生了。这些人自己无需显示出任何幽默,其幽默的态度只是那些把他们作为幽默对象的人的事情,并且,就像在前一个例子中一样,读者或者听者只是共享这一幽默的乐趣。因此,总而言之,我们可以说:幽默的态度——无论它存在于哪种途径之中——都能被用来指向主体自身或者是指向主体之外的其他人,但是有一个假定的条件:幽默的态度给那些持有它的人带来了快乐的结果,并且,同样的快乐结果也会降临到没有加入的旁观者身上。
如果我们考虑到某个另外的人在制造幽默时给听者带来的心理进程,那么我们会更好地理解从幽默中产生快乐是如何发生的。他见到的另外一个人是处在这样的一个位置上;引导听者期望他人产生一些受到影响的标志——例如他生、抱怨、表现出痛苦、处在害怕或者是恐惧,甚至是绝望的状态中,而且这个旁观者或听者是准备跟随他的引导,来唤起在他自身之中的同样的情感冲动。但是,这一情感性的期待却是落空了,其他的人并没有表现出受影响的迹象,而是开了个玩笑。这个在听者身上被节省下来的感情消耗就变成了他的幽默的快乐。
到现在为止似乎是很容易。但是,我们立刻就会对我们自己说:正是发生在“幽默者”身上的过程才特别值得注意。幽默的本质毫无疑问是一个人使自己避免这样的感情伤害:对其的影响将会自然地提升情感的情势并驱散用开玩笑所能实现的情感表达的可能性。就此而言,在幽默者身上发生的过程必定与在听者身上发生的过程完全相同——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听者身上的过程必定完全地复制幽默者的过程。但是,后者是怎样产生使多余的情感得以释放的心理态度呢?他采取“幽默的态度”的动力是什么呢?很清楚,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该在幽默者那里寻找,我们必须假定在听者身上只是存在着这一未知的过程的回响和复制。
现在,是我们了解幽默的几个特征的时候了。像诙谐和喜剧一样,幽默也具有释放它的东西,但是,它也具有某种庄严和高尚的东西,这一点是诙谐和喜剧这两种从智力活动获得快乐的方式所缺乏的。这个庄严很清楚地是存在于自恋的胜利中,在自我的无懈可击的胜利的主张中。自我不因现实的挑衅所痛苦,拒绝使自己被迫忍受痛苦。它坚持它不能被外部世界的创伤所影响,实际上,它显示的是,这样的创伤只不过是它获得快乐的机会。这最后的特征是幽默的最为本质的一个因素。让我们来假定那个在星期一被带向绞刑架的罪犯这样说:“我并不犯愁。如果我这样的人被绞死了,是算不了什么的。这个世界并不因为此而毁灭。”我们将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言论实际上是展示了同样的超脱于现实环境之上的不平凡。这是明智的和真实的。但是,这没有显露幽默的任何痕迹。的确,这是基于现实的评价,这一评价是直接反对幽默做出的评价的。幽默不是屈从的,它是反叛的。它不仅仅表示自我的胜利,而且也表示了快乐原则的胜利,这一快乐原则在这里能使自己反对现实环境的不友好。
最后的这两个特征——对现实要求的拒绝和对快乐原则的贯彻——将幽默带到接近退步或反作用的过程,这使我们的注意力高度地集中在精神病理学领域中。它抵挡忍受痛苦的可能性,把其放在人类精神为逃避被迫忍受的痛苦而构建的一系列方法中——一个以神经症为开始,极至于疯狂的系列,并且包括沉醉,自我专注和心醉神迷。[1]由于有了这种连接,幽默才有了尊严,而这一尊严是:例如,在诙谐中完全缺少的,因为诙谐或者简单地服务于获得快乐的结果,或者是把已经获得的快乐的结果放在进攻之中。那么,幽默的态度存在于什么之中呢?一个人通过这一态度拒绝忍受痛苦,强调他的自我在现实世界中是无懈可击的,成功地坚持快乐原则——而所有这些,与其他有同样目的的方法相比较,难道没有超越精神健康的界限吗?这两种成就似乎是不相容的。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一个对他人采取幽默态度的人所处的情境,我们就会立即明了我在论诙谐一书中尝试着提出来的观点。这个观点就是:当主体认识到并微笑着面对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巨大的痛苦时,他对待它们的行为就如同成年人对待儿童一样。[2]这样,幽默者将通过假定为成年人的角色,把自己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他的父亲,并且同时使其他的人降为儿童,来获得优越感。这一观点可能会包含着一些事实,但是,它看起来很难成为一个令人满意的观点。人们会问自己,是什么使幽默者自己妄称这个角色呢?
但是,我们必须回忆另一个可能更为基本和重要的幽默情境,一个人为了避免可能的痛苦而采取了幽默的态度对待自己。说某人像孩子一样对待自己,并且同时对这一孩子又扮演优越的成年人角色,这有任何意义吗?
如果我们考虑考虑我们从对自我结构的病理学观察中所学到的东西,这一看起来不是很合理的观点就得到强有力的支持。这一自我不是一个简单的实体。这在自己之中藏匿着,作为它的内核,有一个特殊的代理者——超我。[3]自我有时候与超我融合在一起,所以我们不能把它们区分开来。但是,在另外的情况下,它就与超我明显地区分开了。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超我是继承了父母的力量。它常常使自我保持在严格的依赖之上,并且依然把超我作为父母看待,或者像作为父亲看待处于童年时代的孩子一样。如果我们假设它存在于从幽默者自我之上抽取的心理强调中,并把它转移到他的超我之上,那么我们就得到幽默态度的一个动态的解释。对于如此膨胀的超我,自我只能表现得很渺小,并且所有它的兴趣都是琐碎的,通过能量的重新分配,超我压制自我的反作用的可能性就可以变成容易的事情。
为了保持对我们惯用术语的忠实和连贯,我们将不再论述心理强调的转移,但是必须讨论讨论大量的心理能量贯注的移置。那么,问题就变成了我们是否有权把广泛的移置这样描述,从一个心理器官的代理者转向另一个。这好像是关于这一点(ad hoc)的构建的新假说。然而,我们可以提醒我们自己,在我们试图得到精神事件的元心理学的图像中,我们已经重复地(即使经常是不够充分地)考虑过这类因素。比如,我们假设一般的对对象的情欲贯注和处于恋爱状态这两情况的不同处于恋爱状态的人,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对象上,他的自我仿佛是为了对象而不存在了。[4]通过研究妄想狂的一些病例,我可以确定这样的事实:在妄想狂的脑海中迫害的观念早已形成,而且由于一些特殊事件的参与,这种迫害的观念被查觉,直到它们受到足够的贯注而变得显著起来。[5]治疗妄想狂关键不在于根治或者纠正他的妄想观念,而是要让他不再将注意力集中在妄想的观念上。在忧郁症和癫狂之间,在自我被超我的残酷压制与压制之后自我的解放之间,能量交替转换,显示这类心理贯注的转移。[6]然而,这样的转移将不得不用来解释属于正常心理生活的所有现象。迄今为止,如果这已经被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解释,这是由于我们一贯的谨慎——某种惟一值得赞扬的东西。我们感到安全的范围是精神生活病理学的范围,正是在这里,我们精心观察并获得确信。因为目前,我们只能在这个程度上辨别在病理学材料的孤立和扭曲之中什么是正常的,冒险形成了关于正常精神的判断。如果一旦克服了这个犹豫,我们将认识到:通过静态条件来理解精神过程发挥的大量作用,与通过大量能量的心理贯注中动态的改变来理解精神过程是同样的。
因此,我认为:在这里我所提到的可能性,即在特定的情况下主体突然地过于贯注他的超我并因此改变了自我的反作用,是值得保留的看法。而且,我所提到的关于幽默的观点在诙谐的相似领域之中找到了明显相同的例子。关于诙谐的起因,我不得不假设:那种前意识的思想暂时应该用无意识来修正。[7]这样,诙谐是无意识对喜剧做出的贡献。[8]同样地,幽默将会是通过超我的力量做出的对喜剧的贡献。
在其他的相关内容中,我们是把超我作为严厉的主人来认识的。据说,它是不适合这样的角色的,即,超我不应该屈尊使自我能获得小小的快乐结果。确实,幽默的快乐从未达到喜剧中或诙谐中的快乐那样强烈的程度,它也从不在开心的大笑中找到发泄口。在使幽默的态度发生的过程中,超我实际上与现实决裂而服务于幻觉,这也是正确的。但是(并不确切地知道为什么)我们把这个并不强烈的快乐作为价值非常高的一个特征,感觉到它能使人放松和升华。而且,幽默所做出的玩笑不是本质的事物,它只是具有初步的价值。不论幽默的行动是否与自身还是其他的人相关,主要的事物是幽默所实行的意向。这意味着:“瞧!这就是看来危险的世界!这只不过是孩子们的游戏——仅仅是值得开个玩笑而已!”
如果的确是在幽默中的超我对被压迫的自我说出如此友好的安慰话语,那么,这将告诫我们:仍然有大量的关于超我的本质知识需要我们了解。而且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有幽默的态度。它是一个少有的珍贵的天赋,许多人甚至没有能力去享受呈现给他们的幽默的乐趣。最后,如果超我通过幽默的方法,给予自我以安慰和保护它免于遭受痛苦,并不与在父母力量中的它的起源相矛盾。
[1]参见《文明及其不满》(1930a,P.E.L.,12,264页以上)中的避免痛苦的多种方法的连续长篇讨论。但是弗洛伊德已经在《诙谐及其与无意识的关系》中指出了幽默的防御功能。
[2]参见《文明及其不满》(1930a,P.E.L.12,299)。
[3]这可能是在《自我与本我》(1923b)之中的评论,弗洛伊德说:“知觉系统可以单独被看作自我的核心”(P.E.L.,2,367注②)。
[4]参见《群体心理学》第八章(1921c,P.F.L.,12,143)。
[5]参见《某些心理的结构》第二部分(1922b,同上,10,203~204)。
[6]参见《悲伤与忧郁》(1917e,同上,2,262~264)。
[7]参见《悲伤与忧郁》(1917e,223)。
[8]参见《悲伤与忧郁》(1917e,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