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威慑:危机的结果
我们必须尤为小心地研究威慑的最后一个要素。它包括一系列作为威慑理论核心观点的主张:核威胁将改变受到威胁的国家的行为;受到核报复威胁的国家将改变其侵略意图;核灾难的危险让各国领导人在相互打交道的时候采取更审慎的态度。总之,核讹诈是有效的。人们普遍而坚定地相信这些主张。它们是目前解读大国行为的起点,也是论证核武装计划合理性的出发点。
然而,这样的观点是正确的吗?这些观点反映了国际冲突的现实吗?显然,如果这样的观点并不是事实,那么单边威慑或者相互威慑就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这些观点并不正确,那么我们就要得出核武器是用来打仗的,而不是用来避免战争的结论。皇帝并没有穿衣服。某些国家之所以从事无休止而又耗资甚巨的研发和储备核武器的活动,唯一的解释就是要准备打仗。
然而,我们如何判定受到核威胁的国家是否真的改变了主意,也改变了行为呢?我们似乎可以采取三种研究战略。第一种战略是比较两组冲突,第一组包括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第二组不包括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看一看在第二组冲突中的各国是否更倾向于通过战争来解决冲突。第二种战略就是系统地分析第一组核国家参与或者本应参与的冲突案例,以更密切地观察核武器对于战争结局的影响。第三种战略是分析少数最重要的案例,以在每个案例的层次上探析核讹诈的效果。
在没有拥核国家参与的危机中,我们可以使用下面两组数据中的任何一组。第一组是二战之前的危机,因为二战将结束时核武器才首次出现。第二组是二战之后的冲突,在这些案例中核武器不是或者不可能成为重要因素。我们选择了后者。我们比较了从1945年到1975年的两类冲突中参战国的行为,将核国家没有发挥作用的所有冲突与可能通过使用核武器来改变战争结果的冲突进行了比较。11
我们必须严谨地评估另一个重要因素的影响:危机中每个战斗方究竟多么渴望赢得争端中有价值的东西。进行这样的评估很关键。如果失败者没有尽力,我们该如何判断胜利者是否取胜了呢?或者用威慑的语言说,假如被威慑的对象并不那么在意这个议题,因此不能将冲突进行到底,我们该如何判断威慑是否有效呢?读者会发现我们在此前各章中反复探讨了这个问题。12
在我们第一次比较的时候,我们归根到底对一个简单的问题感兴趣:与核武器至少是个重要背景因素的冲突相比,如果冲突不涉及也不应涉及核武器,冲突参与方会不会更愿意冒险打仗?(显然,核超级大国的介入是使用核武器的必要条件。)看下面这个简单的交叉列表,就能一目了然地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见表4.1)。13
表4.1 国际体系中的冲突,1945—1977年
要注意在核国家不参与的情况下,通过军事手段来解决争端的可能性变化是与我们的预期相反的。在不可能使用核武器的206个案例中,因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不参与,其中69.5%的争端是不经军事冲突解决的,30.5%的争端是通过战争解决的。在超级大国介入可能性较低的27个案例中,只有59.3%是和平解决的,而40.7%是通过武力冲突解决的。最后在核对抗的可能从低到可能或很可能的14个案例中,通过武力来解决冲突的倾向进一步上升,28.6%的冲突得以和平解决,71.4%的冲突是通过军事手段解决的。
这些数据清晰而明确地传达了下面的信息:随着大国干预倾向的上升,打仗的可能性也会上升,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变得更为现实。那么为什么人们却相信相反的说法呢?这可能不过是他们一厢情愿的想法。人们宣称当使用核武器的危险上升的时候,领导人会变得更加审慎。然而这些数据并没有说明这一点。威慑被界定为当人们可能成为袭击受害者的时候所表现出的避免风险的倾向。
自从核武器出现以来,各国领导人在处理相互关系时变得更具侵略性。对于经历过二战前希特勒和东条英机不计后果的侵略的人们,这样的观点看起来令人吃惊又不可思议。有这样想法的读者应该注意,必须通过系统地比较才能得出结论。现实世界中相互矛盾之处如此之多,人们总能通过有偏见的表述来证明他们想要证明的任何观点。在核时代之前,我们当然能够找到像希特勒和东条英机那样冲动的冒险者,我们也总能发现像斯大林、佛朗哥、达拉第和张伯伦这样优柔寡断的人。我们也能对核时代的冲突得出同样的结论。只需要回顾二战结束后三场最重要的冲突,我们就能从古巴导弹危机、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期间某些主要参与者的行动中得出这一结论。如果要比较希特勒和艾森豪威尔,并完全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我们当然会说,在核时代领导人变得更加审慎了。然而,如果我们比较佛朗哥和武元甲,或者比较张伯伦和赫鲁晓夫,我们还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吗?我们不能随意挑选观察对象。因为苏联没有在美国拥有核优势的情况下袭击西欧国家,或者美苏之间的争端没有升级为核冲突,或者第三次世界大战尚未爆发,就断定威慑发挥了作用,虽然看上去有道理,其实是毫无根据的。我们怎么知道苏联想袭击西欧国家,而只是因为美国享有核力量优势才改变了计划呢?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看,更可能的情况是苏联根本不想,也不准备冒着和美国打仗的风险去袭击西欧国家,即使美国没有核武器也是如此。假如核武器不是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应如何确定争端升级为全面战争的风险会更大呢?我们无法确定这一点。
在我们记录的41个案例中(见表4.1),最符合我们研究目的的案例是那些至少有可能遭到超级大国干预并发生核对抗的冲突。在这41个案例中,最简单的方案就是研究那14个至少有可能升级为核战争的案例,它们最有可能展示威慑发挥作用的机制,而忽略那些不可能升级为核战争的案例。如果有证据表明,正是因为统治精英想要避免核战争的风险,我们想要舍弃的冲突才没有升级,我们舍弃它们的决定就是不明智的。然而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观点。当然,与我们准备探讨的冲突相比,这些被舍弃的冲突的结局并不是对核国家更有利。此外,正是因为我们选择的14个案例足够重要,可能升级到让人们担忧可能会使用核武器的程度,它们提供了检验参与者是否在努力地避免提升核冲突风险的最佳机会。
然而,我们该如何分离出避免此类风险的努力呢?最好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观察核国家是否在与其他国家对抗时得到了它们想要的东西。如果双方都同样想得到争端中的某些东西,就可以期待出现下面的结果。非核国家必须作出让步;它可以勉为其难或心甘情愿地让步,粗暴或优雅地让步,然而它必须让步。核国家将达到目的。核国家可能是好斗的、暴虐的、自大的、善解人意的,或者庄重的。然而,经过虚张声势、会晤、妥协、登上头条新闻,核国家最终将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如果威慑发挥了作用必将如此。
核国家应该在争端的中心议题中得到其想要的。在主战场上失利而在其他方面得到补偿不足以平衡其损失。在每一个案例中,胜利者都向失败者抛出一根骨头、一项边缘的好处,一个可能让它挽回面子的举措。专家无数次地强调应如何评估这些东西的分量。然而在我们的赋值体系中这些都不重要:只有重大议题才是重要的。
当争端一方有核武器而另一方没有核武器,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把握这个问题。然而,在相互威慑的例子中,事情变得更复杂,其中双方均拥有核武装,二者均可能成为袭击者和潜在受害者。
我们将分析下面14个案例:1945—1949年中国解放战争、1948年柏林封锁、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政变、1950—1953年朝鲜战争、1956年匈牙利事件、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1961年柏林墙事件、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1964—1973年越南战争、1967年阿以战争、1968年第二次捷克斯洛伐克政变、1969年中苏冲突、1973年阿以战争、1979年中越苏争端。在这个清单上,一方拥有核武器,而对手或者完全不具备核能力,或者核武器不具备实战能力的有7个案例;有4个相互威慑案例;还有3个案例如此复杂,它们既可以属于这一类,也可以属于另一类。我们将分别应对每一组国家,在每一组中我们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析每一个案例。
单边威慑案例
在下面七个案例中,核国家的对手是非核国家或者核武器还不具备实战能力的国家:中国解放战争、第一次捷克政变、柏林封锁、朝鲜战争、匈牙利事件、越南战争和1969年中苏争端。在不同情况下,与核国家对峙的非核国家分别是另一个超级大国、一个大国或者一个小国。我们选取的7个案例数量并不多,然而这些案例确实提供了威慑机制发挥作用的理想条件,可以用它们来检验威慑理论。如果在这些案例中找到威慑失败的证据,意味着在其他检验中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可能性很低。对抗的结果如下:
中国解放战争
毛泽东领导共产党解放中国是美国遭遇的重大挫败。在从1945年到1949年的全过程中,美国在核武器方面享有霸权地位,人们对美国向日本使用核武器一定还记忆犹新。即使到最后,美国仍然强烈反对共产党执政。美国政府向蒋介石提供了外交、经济和军事援助。蒋介石在共产党的压力下失败,共产党军队将其从中国大陆赶到了台湾。美国的援助全都付诸东流。在随后几年中,这一损失从根本上动摇了美国政界的看法,改变了美国国际参与的性质。然而美国干预的可能并没有阻止中国人,他们甘愿冒任何风险。
可能有人认为,我们不应该把中国解放战争纳入案例中;这是一场全面内战,也不涉及使用核武器问题。这样的观点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然而当然也可以论证相反的观点。
1948年柏林封锁
在柏林封锁中,争端的大致发展脉络如下。苏联违反了与同盟国签订的协议,封闭了通往柏林的道路,柏林唯一开放的就是空中路线。在争端持续的整整一年中,美国通过空中运输向柏林提供补给。苏联最终作出了让步,重新开放了通往柏林的陆上道路。这场争端的核心问题是很清楚的。毋庸置疑美国胜利了,苏联失败了。苏联在柏林享有压倒性优势,而美国享有核霸权。按照我们的解读规则,威慑生效了。
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第一次政变
在1948年捷克斯洛伐克政变中,捷克共产党威胁使用苏联军队,控制了捷克政府。其行为和苏联对其接管政府的支持,不禁让人们惊讶地回想起希特勒的策略。美国政府和民众对此深感震惊。可能会有人认为,共产党发动政变,组建服从于苏联的新政府,这完全是一场内部冲突,而不是一场国际冲突,因此不能用这个例子来检验威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揭开案例薄薄的面纱,这还是一场苏美冲突。苏联人可能认为让其追随者像捷克斯洛伐克那样行事是有风险的。我们从案例的国际影响上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风险有多大,它揭开了冷战的序幕。无论如何,我们判定苏联赢得了这场冲突,威慑没有发挥作用。
朝鲜战争
在朝鲜战争中,威慑失败了。中心议题是中国从鸭绿江赶走美国军队,让美国军队从中朝边界后撤到朝鲜半岛中部,退到和战争之初朝鲜发动袭击时与韩国控制地带大致相同的位置。美国受到了很大的挑衅,直接参与了战争。中国军队在朝鲜半岛击败了美国军队,并与之在战场上陷入僵局(美国人再也没有回到过北方)。由于中国干预,美国承受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美国的国际声望也严重受损。许多位高权重的美国民事、政治和军事精英都相信,美国应该进攻中国让战争升级。双方的终极能力差距悬殊。此外,在中国干预的全过程中,美国空军力量可以易如反掌地打击中国工业中心以及多数位于集结待命区的中国军队。美国在核武器方面仍然享有霸权地位,不必担心遭到中国的攻击,广岛和长崎的记忆仍历历在目。我们该如何解释中国人为何愿意承担风险呢?
对于中国的行为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中国人仰仗苏联核武库的保护。苏联其实刚完成一次核试验,不太可能拥有数量太多的核武器。苏联当然尚未研制出能轻而易举地对美国进行核打击的运载工具,苏联本身也面临着美国报复的风险。第一个解释看上去是毫无根据的。
第二种解释是,中国人知道美国不会向他们使用核武器。确实,我们无法确定美国将使用核武器击退中国的进攻,扭转最初的挫败和最终的僵局。然而我们可以合理地期待,美国可能再次重复其五年前在广岛和长崎所为。自二战结束以来,朝鲜战争是美国经历的第一场大战,美国将其视为一场灾难性挫败。在当时的情境之下,如果中国将希望寄托在美国进行克制上,不认为自己冒着极大的风险,反而很奇怪。人们往往认为,美国的对手知道美国不会使用核武器,他们往往这样解释这些对手为何作出看上去铤而走险的选择。然而只是在人们淡忘了广岛和长崎的历史之后,这一说法才具有可信性。随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美国宁愿接受代价沉重的失败,也不会使用核武器。然而在20世纪50年代还没有这样的证据,这种说法在当时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1956年匈牙利事件
匈牙利事件也是一个很好的检验威慑的案例。该事件发生于我们研究时段的最后几年,由于苏联运载工具的不足,美国仍然能摧毁苏联,而不必担心苏联有效地进行报复。苏联核力量的目标是西欧。当时苏联在地理位置方面享有直接优势,而美国在破坏能力方面拥有关键优势。核心问题在于苏联能否重建对匈牙利人的统治。匈牙利人发动叛乱推翻了其苏联傀儡政府,然后退出《华沙条约》,宣布在东西方之间保持独立地位。当匈牙利人发动叛乱的时候,他们迫切期待美国能支持他们并进行干预。匈牙利人恳请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伸出援手。当时掌权的共和党艾森豪威尔政府曾经公开承诺要帮助东欧民众获得解放,人们相信这是真诚的承诺。美国失败了,苏联胜利了。为什么苏联不害怕美国?威慑为什么失效了?
1964—1973年越南战争
在整场战争期间,北越自始至终都在对抗美国。北越非常清楚美国是世界核大国,而本国没有核武器,北越为什么甘愿冒着灭亡的风险呢?或许是因为核报复的风险并不大?人们通常对北越行为给出两种解释。第一,北越可以指望苏联的帮助;第二,美国向世界保证不会在越南使用核力量。让我们来评述这两个解释。
北越和苏联之间毫无疑问有密切的关系,苏联可以和美国打核战争。然而我们并不知道苏联是否甘愿为了北越献出本国人的生命。另一个理由也值得重视。但是,北越能完全相信美国的保证吗?想一想,美国正经历着可以想象的最严峻的挑衅。其陆军已经在战场上遭到挫败。使用常规空军力量切断北越向南方运送的武器和补给的努力已彻底失败。这场战争导致美国国内出现动乱,还在摧毁美国的经济。美国的国际声望已降到了前所未有的低谷。在这样的情境之下,美国对于潜在受害者作出的自我约束的保证真的具有可信性吗?难道北越不应感到有点紧张吗?随着北越一次又一次地打败美军,它难道不应该越来越对核报复感到焦虑吗?随着美国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越来越大,美国难道不会更丧心病狂地试图摆脱越南战争的泥潭吗?
显然越南战争的核心问题是美国试图阻止北越控制南越。美国的损失是清楚的,威慑的失败也显而易见的。
1969年中苏争端
这是中国和苏联之间两次危机中的第一次危机。在这个案例中,中国和苏联争夺对乌苏里江上珍宝岛的控制权,当时双方均已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当地部队。据报道,中国最终控制了该地区。这场冲突是中苏之间围绕如何划定边界的更大争端的组成部分,它继而也是两个共产主义超级大国之间重大而激烈的斗争的一部分。尽管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两国斗争陷入了僵局,我们认为中国在冲突中获胜了。(https://www.daowen.com)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这个案例中的核力量对比来出色地检验威慑概念。中国和俄罗斯均可以在地面动员大量部队。然而在珍宝岛事件发生时,俄罗斯是一个核大国,而中国的核能力尚不足以伤害苏联。14中国唯一的运载系统是轰炸机,这些轰炸机不太可能突破苏联的空防。中国在珍宝岛事件中对苏联表现得极其强硬。如果威慑是有效的,那么苏联对中国的威慑当然没有发挥作用,正如美国对中国的威慑没有发挥作用一样。在后面将要讨论的第二次危机中,我们将目睹同样的故事再次重演。为什么面对恰好是世界上两个核大国的凶残敌人,中国人从未表现出足够的恐惧呢?他们为什么始终如一地勇于直面风险?
相互威慑案例
我们有四个相互威慑的案例:1961年修建柏林墙、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政变和1979年中苏对抗。因为涉及相互威慑,我们将通过在每个案例中探寻各方行为,来回答威慑是否发挥作用的问题。然而根据相互威慑的条件,除非竞争导致平局,一个战斗方仍然会在争端的核心问题中获胜。然而,相互威慑对于一方的胜利和另一方的失败究竟发挥着什么作用呢?
196 1年柏林墙事件
这个争端的核心问题显然是苏联和东德修筑柏林墙将城市一分为二的举动。之所以要修建柏林墙,是因为掌握专门技术的东德人大批叛逃,他们对东德的生活条件感到不满,经过西柏林来到西方。关键人群的叛逃对于东德的经济和士气造成毁灭性影响,政府必须采取措施遏制这股洪流。柏林墙做到了这一点:叛逃的洪水变成了涓涓细流。美国非常愤怒,但并未采取行动。
苏联在冲突中获胜,然而它的获胜是否能说明对美国的威慑取得了成功呢?力量对比大致是这样的。苏联享有陆上优势地位,苏联核力量从1961年开始已经有能力攻击美国的领土。美国本想长驱直入夷平柏林墙,却因为苏联的核力量和核大战的危险而止步了吗?我们完全不能确定这一点。然而要记住,在几十年前的柏林封锁中,美国虽然没有面临核报复的风险,行为却同样慎重。建筑柏林墙发生在苏联的势力范围内。从某种意义上说,苏联在自己的世界巩固权力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
古巴导弹危机的核心问题是苏联秘密向古巴部署导弹,美国发现后想要移除这些导弹。经过一段提心吊胆、举棋不定的时期,苏联拆除了导弹,将它们打包运回本国。我们认为古巴导弹危机明显是美国的胜利和苏联的失败。
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评价。他们认为苏联也胜利了,理由是在谈判期间,苏联要求美国公开宣布不会再像前一年那样入侵古巴,美国同意了。那么,难道苏联不应该被称为胜利者吗?在我们看来,这对案例的性质作出了完全错误的评价,显然违反了我们的评判标准。在古巴导弹危机中,核心问题就是导弹的存在。顺便说一下,苏联人对结果的解读也和我们一样。赫鲁晓夫被赶下台的原因之一就是在古巴的惨败。如果苏联的政府和政党都要求负责任的领导人下台,很难说他们认为苏联赢得了胜利。
威慑发挥了什么作用呢?据说古巴导弹危机是威慑生效的最危险与最著名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双方进行了直接对抗。两个国家都有足以摧毁对方的核力量。然而由于古巴靠近美国的海岸,美国可以在争端地区使用其更优越的常规力量。这一优势是至关重要的。将导弹运往古巴的苏联战舰在海上逼近美国的封锁线,然后服从苏联指令掉转了船头。当美国告诉苏联,如果不主动移除导弹,美国就会派出部队和飞机来摧毁导弹后,已经部署在古巴的苏联导弹被拆除并被运回本国。当苏联退缩的时候,每个人都认为核威慑理论胜利了。然而如果是核威慑决定了美国的胜利,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这一事实:美国并没有被苏联的核力量威慑,也没有通过诸多可能的渠道来避免核对抗。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政变
第二次捷克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十几年前匈牙利历史的重演。捷克民众反抗作为苏联傀儡的政府,并用更具独立性的政府取而代之。叛乱的暴力程度不如匈牙利事件,权力移交的过程更加合法,然而民众支持和街头暴力运动对于将苏联支持的势力赶下台,让更具民族主义特点的联盟掌控权力发挥了关键作用。在确信独立的捷克共产党可能危及苏联对该国和东欧地区统治的时候,苏联才进行了干预。苏联再次占领捷克斯洛伐克,将反叛领袖处决或关进监狱,重建了控制。美国人捏了一把汗,却没有采取行动。毕竟,东欧是苏联世界的一部分,解放东欧的计划在很早以前就已化为乌有了。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的案例与十几年前匈牙利的案例也有一点不同。这次苏联拥有可以威胁美国的核力量。苏联入侵捷克是否意味着威慑的失败,取决于美国是否想阻止苏联再次削弱捷克斯洛伐克的独立地位。美国在1968年忙于应付越南的事务。人们有这样的印象,到1968年国际势力范围已经被大致接受,竞争性国际秩序的两个领袖均可以自由支配其体系内小伙伴,让它们遵守规矩。苏联在捷克斯洛伐克所做的事情在当时是“合法的”。令美国无法容忍的是苏联想要将其影响力拓展到分配给它的势力范围之外,苏联在古巴的做法正是如此。
1979年中越苏对抗
这个冲突实际上包含两个案例,一个是核国家和非核国家的对抗案例,另一个是相互威慑案例。苏联的盟国越南袭击并征服了中国的盟友柬埔寨,推翻该国政府,并组建了可供越南支配的政府。中国进攻越南以“惩罚”其“恶行”。在历时几周的战争之前以及战斗期间,苏联人威胁中国将采取报复行为。然而中国继续战斗,战斗按照中国公开宣布的时间表进行。中国满意地实施了“惩戒”后,从冲突中脱身并从越南撤军。中国的行为让人回想起1961年中印冲突。
显然越南入侵并征服柬埔寨的行为违抗了核国家的意志,当越南拒绝撤军并与中国交手的时候,其违抗行为升级了。双方均派出了上万军队,打了多场堑壕战。这样的违抗是有效的。越南成功的抵抗活动让中国接受了柬埔寨的现状。
冲突中的第二场对抗是在中国和苏联之间展开的。当中国威胁对越南进行报复然后开始进攻,苏联威胁中国倘若袭击越南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中国显然对此表示关切,他们重视苏联的威胁,并从某些边界城镇撤出了平民。然而中国也违抗了苏联的意志,并且持续这样做,直到中国认为已经达到目的为止。
我们当然可以这样说,越南认为它可以违抗中国而不必受到惩罚,是因为中国人明确表示,他们只是想教训越南人一下,也因为越南受到了苏联的保护。也许确实是如此。然而如果像人们常说的那样,中国的核力量足以威慑苏联,因此中国人就可以自由干预越南,那么越南人的行为又无法解释了。此外,为什么苏联如此强大的核力量却不足以阻止中国呢?我们没法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可以确定,这场冲突违反了威慑理论提出的每一个预期。一个非核国家违抗一个较弱的核国家,并逃脱了惩罚。而这个较弱的核国家也违抗了核超级大国,又逃脱了惩罚。威慑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人们假设苏联具有侵略本质,只要一有机会就要占非核国家或者更弱的核国家的便宜,这个假设为什么没有生效呢?苏联为什么没有出手呢?
对威慑有缺陷的验证
在最后三个案例中,我们并没有足够清晰地检验威慑的条件。尽管如此,我们将简要探讨这些案例,然而我们并不会把它们归入威慑发挥作用的案例当中。这些案例是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1967年阿以冲突和1973年阿以冲突。
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
苏伊士运河危机是一个离奇的事件。危机是由法国和英国的势力煽动起来的,得到了以色列的援助,旨在重新控制此前不久被纳赛尔实现国有化的苏伊士运河。美国和苏联均威胁英国和法国,若不撤军则将遭到报复。苏联威胁进行核报复。美国对苏联的回应是,美国将保卫英国和法国,然而假如英法两国不服从,他们将遭到来自美国的经济制裁。侵略者服从了美国和苏联的要求。
有人可能会说威慑似乎发挥作用了。如果英国和法国撤军是对苏联威胁的回应,这样的判断是有道理的。然而这样解读法国和英国的行为是匪夷所思的。苏联的威胁完全不具备可信性。苏联在当时正忙于在匈牙利做英国和法国在埃及做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发动一场重大冲突。此外,美国对苏联核报复的反威胁,在苏联还不能命中美国,而美国却能轻而易举地打击苏联的情况下,意味着苏联的核恐吓不过是虚张声势。看来让英国和法国屈服的是威胁经济制裁,而不是苏联的核报复。
另一方面,可能会有人认为,如果苏联的威胁是认真的,美国的反威胁阻止了苏联的行为,因此威慑发挥了作用。这种观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苏联人显然是在虚张声势,美国也是如此。当然我们无法百分之百地确定。
1967年和1973年阿以冲突
这两场冲突可以放在一起看。从威慑的角度看,这两个案例都令人费解。事实的真相是这样的:在1967年,以色列受到阿拉伯国家的威胁,决定率先发动袭击;此后闪电战的胜利让以色列人获得了重大的领土收益,而阿拉伯国家则颜面扫地,遭到了碾压式的失败。在第二次战争中,阿拉伯人率先发动袭击,核心问题就是夺回阿拉伯人在1967年失去的土地。阿拉伯人失败了,但是他们得到了展示其战斗能力的机会。他们令人耳目一新的表现被人们称作道义上的胜利。在两个案例中,两个超级大国都没有直接干预,然而美国向以色列人提供援助,而苏联向阿拉伯人提供援助。以色列取得了两场冲突的胜利,极大增强了美国在中东地区的存在。另一方面,阿拉伯人在战场上表现出色,也没有损害苏联的利益。
显然美国和苏联均未试图阻止战斗各方的冲突。1967年苏联没有采取行动阻止以色列人获胜。在1973年战争中,美国和苏联再次没有干预战场上的形势,直到阿拉伯人战败为止。在阿拉伯人取得初步成功的时候,美国并没有威胁进行核报复来反制(尽管当美国人得知捷克斯洛伐克要向叙利亚运输武器的时候,美国军队进入了警戒状态)。苏联也没有尝试阻止以色列人占据上风。似乎两个超级大国都遵守这一规则,他们会帮助战斗各方靠自身实力打仗,而不会参与任何一方的战斗。如果威慑发挥了作用,那就是阻止美国和苏联干预冲突。然而我们无法知道究竟是不是如此。美国当然不准备干预,因为其支持的一方即将获胜。苏联不进行直接干预的理由是不是因为考虑到美国的核力量,却是我们不得而知的。显然战争的胜败主要是由陆地上的常规力量决定的。
我们认定在1967年战争中美国获胜了,而苏联失败了。两个超级大国均在1973年冲突中取得了胜利。然而目前我们还无法确定威慑是否在冲突中发挥了作用,以及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总结
我们从这部分分析中可以总结出几点结论。
第一,当我们比较冲突中的国家行为的时候,对比核国家参与的冲突以及核国家完全没有参与的冲突,并没有证据表明当冲突可能升级为核战争的时候,所有的国家都会更慎重。实际上我们得到的证据与这种说法恰恰相反。
第二,当我们聚焦那些很可能升级为核大战的冲突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在卷入潜在核冲突的国家行为中找到符合威慑理论假定的证据。在14个案例中,有7个案例涉及核国家与非核对手的对抗。这也是最强有力的检验威慑效力的天然标准。然而在这7个案例中,只有柏林封锁这个案例以核国家的胜利告终。我们也可以按照逻辑推导出,在这个案例中出现了威慑成功的必要条件。在其他案例中,威慑没有发挥作用。非核国家违抗、攻击并打败了核国家,而且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考虑到这些发现,我们确实没有发现威慑理论成立的任何证据。我们需要通过新的方式来解释核冲突中的行为。
第三,我们检验了四个相互威慑案例,分别是1968年捷克政变、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1961年柏林墙事件和1979年中苏争端。在这些案例中威慑发挥作用了吗?我们在这里的答案是:“是也不是。”在每一次对抗中,显然支持或反对威慑的判断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我们可以说在所有的案例中,胜利者都威慑了失败者。然而我们当然有义务解释为什么在相互威慑的情境下,失败者却没有阻止胜利者。我们将在本章继续检验相互威慑的有效性。
第四,在苏伊士运河危机和两场阿以冲突这三个案例中,争端均关系到超级大国的重大利益,但它们没有直接参与。我们在充分探讨了这些案例后得出的结论是,威慑和冲突结局之间的联系是如此微弱,我们在评估威慑的作用时应该慎重地舍弃这些案例。
第五,我们能否确定哪些因素决定了核对抗中的胜负呢?受到核报复威胁的国家是否会冒险违抗核国家呢?显然我们回顾的证据少得可怜,我们至多只能畅想各种可能性。然而要知道,在我们回顾的所有案例中(除了在苏伊士运河危机和柏林封锁中的美国和苏联),胜利者均享有在冲突所在地的常规军事优势。这似乎是个关键因素。如果某一方在打仗时更弱小,很可能无论其核武装的地位如何都将输掉战斗。在我们所有的案例中,战胜者都是那些无须诉诸核武器就能取胜的国家。那些不使用核武器就不能获胜的国家尽管拥有核武器却没有使用它们,最终在战争中失败了。换句话说,战胜国是无须将冲突升级就能取胜的国家。无论是在朝鲜和匈牙利这样仅一方拥有有效核武库的案例中,还是在古巴和柏林这样相互威慑有效地发挥作用的案例中,这一点均是成立的。这两类冲突的结果殊途同归,这很有说服力。因为地面部队似乎决定了战争的结局,如果我们回顾的案例发生在没有核武器的世界,结局也不太可能发生逆转。我们将在本章最后一部分继续讨论这一假设的意义。
我们并未强调我们发现的信息的另一面。人们也许会问,这些国家为什么没有在威慑失效时使用核武器,或者为什么并没有更频繁地威胁使用核武器。即使在核国家精疲力竭的时候,它们也没有认真考虑使用这些武器。如果我们仅仅考虑各国实际行动而忽视其发表的言论的话,我们也许会得出这样一个奇怪的结论,那就是核武器并不能阻止核国家的对手,只能阻止拥有这些武器的国家。我们甚至可能居心叵测地指出,根据这样的记录,核扩散是确保不爆发核战争最有效的手段。15
这些发现引出了另一个观点。正因为美国是多年来唯一的核国家,美国人做出了最多的构建威慑理论的尝试,虽然可能尚未提出最完善的威慑理论。美国人选择这样解释在核武器方面的自我约束现象,那就是这是美国文明而慈悲的国际政治文化的产物。他们认为美国别无选择。其弦外之音是,假如世界命运多舛,苏联享有压倒美国的核优势地位,苏联将不遗余力地压榨那些指望其在使用核武器方面大发慈悲的国家。这一观点展示了美国人的偏见,也被人们普遍接受。然而近期的证据让我们对这一观点产生了严重怀疑。在与中国的争端中,苏联从未大张旗鼓地威胁进行核报复,以让心怀芥蒂的邻国恢复理智,苏联的自我约束不可能是因为担心遭到核报复。16可能有人会说,苏联对中国采取约束的态度并不能保证它也能对西方国家采取约束态度。然而如果苏联对中国的态度与其声明一致,中国就面临着比西方国家更危险的处境。无论如何,苏联对于中国的克制态度确实证明,我们不应毫无保留地接受“如果是苏联人而不是美国人享有核优势地位,西欧的宁静和安全将岌岌可危”这样的观点。
因此,无论风险如何,只要一个国家认为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它就会参与战斗。我们要提醒读者,我们将非常严谨地使用“合法性”(legitimacy)一词。然而,没有任何一个其他词汇可以更贴切地表达我们的思想。一个国家可能行为残暴,然而我们并不是在讨论其行为的道义性质。相反,尽管这个国际行为体的行为可能令人不齿,关键在于它是否有权利做这件事。例如世界认为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并剥夺二者自由的行为是合法的;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于美国对于古巴的干预。对于划分为多个势力范围的世界,竞争性国际秩序的领导国严厉地打击其管辖范围内国家的反叛行为是“合法的”。另一方面,苏联尝试将其控制地区拓展到美国势力范围的做法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美国准备在古巴导弹危机中投入战斗,而苏联愿意让步。在核对抗中,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最后,我们回顾的证据显然说明,不同于人们在核时代之初的观点,核导弹并不是可以创造奇迹的武器。一切将威慑行为剥离出来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恐怖并不能提供安全。如果不投入使用,核武器就无法带来和平,也不能保护其所有者;如果和平真的是核武器使用者的职责,那么显然巨额资金和大量工作均已付诸东流。总之,核武器无法阻止各个层次上的对抗。要相信它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就等于相信魔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