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年:贾似道买公田与威尼斯卖债券
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宋蒙联军灭金,南宋成为蒙古在中国土地上唯一的对阵者。1258年蒙古南侵,南宋损失巨大,财政亏空加大。宋理宗后期,南宋政府不得不更加依赖和籴,也就是以低价征购民间粮食,当时已经到了“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的地步,然而为保证和籴继续下去,朝廷只能继续滥发纸币,导致通胀继续恶化,陷入恶性循环怪圈。
如此情况之下,公田法应运而出,也就是让国家买回民间尤其官员手中超过限额的部分田地,以此缓解和籴之困。1262年是宋理宗晚期,贾似道上书提出公田法,并且列举了公田法可以达到平抑物价、抑制纸币发行、抑制富室、免除和籴、可以饷军共五大好处。“三边屯列,非食不饱;诸路和籴,非楮不行。既未免于廪兵,则和籴所宜广图;既不免于和籴,则楮币未容缩造。为今日计,欲便国便民而办军食、重楮价者,莫若行祖宗限田之制。以官品计顷,以品级计数,下两浙、江东西和籴去处,先行归并诡析,后将官户田产逾限之数抽三分之一,回买以充公田。但得一千万亩之田,则每岁可收六七百万石之米,其于军饷沛然有馀,可免和籴,可以饷军,可以杜造楮币,可平物价,可平富室,一事行而五利兴矣。”
听起来很美好的公田法,为什么以前没有实施?这主要涉及宋代土地制度的情况。在唐代,土地买卖不被官方允许,虽然均田制在唐后期已经名存实亡。对比唐代,宋代人口多、土地少,从开国起就“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换言之,宋代土地制度采用自由放任方式,对于买卖双方的身份都没有太多要求,这源自市民文化的兴起,也是私有产权的进步。在传统观念中,这种制度也被认为鼓励兼并,宋朝一直有批评兼并的各种意见,但事实上即使在均田制下,农民的权益也并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往往也只能依附豪门,土地集中亦难以避免。宋朝的土地政策有利于资本自由流动以及经济生产,打破门第观念,其本质是赋予普通人买卖田地的权利,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当时也有一些去工商业就业的机会,这其实和今天的农民工城市化不无相似之处。
不过,随着时间积累,权势阶层除了借机兼并土地之外,更是借助官户身份减少向国家缴纳赋税。从北宋就开始有各类限田令,规定不同等级官员拥有田地的限额,这不是打击兼并,只是要求对于超出免征额度的土地缴纳税收而已。这些规定具备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多少有点类似今天的个税财产申报。
这一方法听起来很理想,但会触及太多利益。宋理宗最开始很犹豫,贾似道“愤然以去就争之”,于是公田法在1263年推出。贾似道的方案是,废除和籴,同时买入1/3超出限额的田。也就是说,当时限定每户200亩,对于超过限定的田,1/3卖给国家,富户卖田之后可以免除以后的和籴。最开始实施是在江南比较富庶的六郡,从实施到下野共计12年,这对于中国历史的影响很大。
公田法虽然一直有人反对,但是初期效果并不差。贾似道先以他自己家产的一万亩开始,半年之后已经购得300多万亩,“中外支用粗足”。公田法的思路并不算很差,但是操作上却是以廉价的会子去购买民众的良田。买田的价格本身已经低于市场价值不少,关键是买田的支付中有不少是贬值的会子,以及荣誉性质的告身和难以转卖的度牒。“五千亩以上,以银半分、官告五分、度牒二分、会子二分半;五千亩以下,以银半分、官告三分、度牒二分、会子三分半;千亩以下,度牒、会子各半;五百亩至三百亩,全以会子。”白银的比例如此之少,这事实上是变相摊派掠夺。“是岁,田事成,每石官给止四十贯,而半是告、牒,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骚然。”(46)
贾似道当时表示,公田法是为了拯救会子,“救楮之策莫切于住造楮,住造楮莫切于免和籴,免和籴莫切于买逾限田”。换言之,其如意算盘是,以政府之力低价收购民田,田多则可不再依赖和籴,而无和籴用款则会子发行数量可减少。但从实施情况看,这个计划本身会放大财政不足情况下的恶性通胀循环:会子不坚挺,无法买到足够的粮米,所以就印刷更多会子去买富户的田地,会子流通既多则更加贬值,财政实际购买力随之下滑,问题其实并未解决。
如果价格公道,公田制并不算恶劣,但是在南宋财政困境之下,公田法制度要义是针对财政匮乏,可以说是从相对富有的民众手中夺取财富的一种方法。虽然这一方式看似有利财政,短期之内也积累大量田地,但是以国家力量侵犯私人产权,最终触犯众怒。本来买田已经是贱买,后来随着贾似道的倒台变得流于形式,难以拯救财政危机。
1274年,元世祖忽必烈下诏进攻南宋,次年贾似道率领13万兵应战,兵败丁家洲后被贬黜,其政策也随之而去。“黑锅”也让贾似道全背了,随后一任皇帝即表示买公田不是前任皇帝的责任,并且承认还田,“公田最为民害,稔怨召祸,十有余年。自今并给田主,令率其租户为兵”。(47)然而,一切都晚了。1276年,南宋都城临安沦陷,还田来不及,公田多数归于元朝,流于各种赏赐。
宋理宗赵昀作为南宋第五位君主,在位时间为1225—1264年,接近40年,从登基之初与权臣史弥远的斗争到晚年的消沉,其中“端平入洛”与公田法两大举措,非议最多。前者是宋联合蒙古灭金后,南宋在端平元年(1234年)欲收复原北宋领土,结果因为粮草不济而惨败,因此被蒙古指责“背盟”,导致宋与蒙古战争的全面爆发。后者则导致国内实力下降,财政趋于全面崩溃,人心也因此四散,可谓导致南宋朝廷溃败的最后一根稻草。《宋史》中如是评价,“理宗享国久长,与仁宗同。……顾乃贪地弃盟,入洛之师,事衅随起,兵连祸结,境土日蹙。郝经来使,似道讳言其纳币请和,蒙蔽抑塞,拘留不报,自速灭亡。吁,可惜哉!由其中年嗜欲既多,怠于政事,权移奸臣,经筵性命之讲,徒资虚谈,固无益也”。
宋理宗身后也不得安宁。元朝至元年间,西夏人杨琏真伽担任元朝江南释教都总统,掌江南佛教事务,他与西僧嗣古妙高挖掘南宋皇陵,盗宝弃骨,在南宋帝后遗骨之上建白塔,就叫镇南,即镇压南人的意思。(48)理宗的尸体本来以水银浸泡期待保存不朽,其坟被盗时果然还没腐败,盗墓者为了取得水银将尸体倒悬于树林中,其头颅更是被割下作为饮器,随后躯干被焚毁。据说明朝立国后,明太祖朱元璋得知此事叹息良久,在元大都皇宫中找到已经辗转几处的理宗头颅,下令安葬于绍兴永穆陵旧址。
这件事往往被记录为元朝统治者的野蛮证据,其实朱元璋的下属也没有好多少。元朝中期,朱元璋大将胡大海攻打绍兴,对宋陵盗墓辱尸,其暴行被记录于《保越录》之中,“敌军发掘冢墓,自理宗慈献夫人以下至官庶坟墓无不发,金玉宝器,捆载而去。其尸或贯之以水银,面皆如生,被斩戮污辱者尤甚”。看到这则笔记的周作人也感叹,这话虽出自敌方,但是“当非全无根据”“胡大海与杨琏真伽觉得没有什么区别”。(49)
至于公田法的“始作俑者”贾似道,身后名列《宋史·奸臣传》,而贾似道的政策因其本人的道德瑕疵以及误国形象而遭受不少诟病。抛开个人修为和私人品质,贾似道和王安石有点类似,都是将财政大权集为一身的丞相,也得到皇帝支持,如此权柄熏天,其实有违政制,在当时的看法中未尝不是犯了忌讳,但是他们都尝试有所作为。正因如此,虽然贾似道被列入《宋史·奸臣传》,但元世祖忽必烈在宋亡之后对他评价并不低,曾经当众称许贾似道,“彼守城者只一士人贾制置,汝十万众不能胜,杀人数月不能拔,汝辈之罪也,岂士人之罪乎”。(50)
这倒未必是贾似道多能干,而是国祚维系于一人而已。宋代财政问题之一就是开支浩大,如何理财成为各位位极人臣者所谋。王安石将茶叶、马匹等权利从商人手中转移到国家,而贾似道将民间粮田廉价变为公共财力,由于两人的做法,民间离心离德,朝廷则分裂加剧。
现在复盘,历史有没有其他可能性?几乎与贾似道计划买公田的同时,欧洲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1262年3月,威尼斯面临一次严重的军事压力,对方是强大的拜占庭皇帝及其热那亚盟国。在财政压力以及战争阴霾之下,当时威尼斯为了保护自己,其最高组织议会重新颁布了一项法律,即允许政府的日常开支增加到每月3 000里拉,若超过政府必须向其债权人支付5%的利息,授权政府以税收作为定期利息来源发行国债。这个法律可以称为13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也引领了意大利城邦蒙蒂债券体系的形成。
又一次,战争催生政府融资需求,而政府赤字不仅压迫政府制度的更新,也带来了交易需求,即政府债券作为一种资产,可以被交易转让。不要小看这一创举,即使今天的各种美债以及欧洲债务,其实都是绕着债务转让以及清偿在打转。
若坚持不以道德评价人,更应该追问,为什么在融资问题上,贾似道或者中国的敛财大臣总是采用各种各样恶劣的方式来掠夺?贾似道的悲剧似乎在于在一个没有充分商业环境的社会推行一种不对等的商业交易,他的公田法堪称当时的农耕文明的失败试验品。即使南宋已经属于古代中国商业最为发达的时代,但在旧有权力格局和游戏规则之下,其实他并不能拥有更多的选项,无论是金融工具还是经济选择。
对比之下,欧洲银行诞生之初,最大的客户其实是君主,而银行家们为自己赢得了在谈判桌前的地位。银行家美第奇家族统治了佛罗伦萨三个世纪,而罗斯柴尔德家族(欧洲著名的金融家族)曾经以上帝的口吻和借钱的权贵打交道。至于中国的皇帝们,虽然财政处于入不敷出或者勉强维持的状态,他们却从来无法得到来自银行的帮助。商业和权力之间,民间和皇权之间,不仅没有对话渠道,也没有交易渠道。
经济学家关注人均所得,政治学家则关注政治体制差异。对比中国和欧洲的经济脉络,可以明显感到双方在金融路线上的迥异,而货币银行化可能是这一差异的最大动因。现代经济是信贷经济,而信贷经济的核心是信贷,这意味着货币不断资产化,而贷款也日益货币化,二者互动深化构成今天的金融大图景。
正因如此,我们回顾13世纪时,或许会发现一些差别,13世纪的中国发生了会子与交钞的崩溃,继而是金朝与宋朝的灭亡,之后中国进入元朝的纸币时代,随后则进入明朝的白银时代。对于欧洲而言,从12世纪开始,意大利银行家兴盛,法国香槟地区的交易也进入历史。到13世纪意大利进一步发生了诸多金融变化,1252年佛罗伦萨铸造了西方基督教最初的金币弗罗林(约3.5克),而当时的意大利诸城邦已经开始诸多金融创新。
中外历史学家喜欢谈论中西大分流,争论无非是从15世纪还是18世纪出现大分流,其实更重要的是,在此前数百年,东西方已经在13世纪出现了金融大分流。在西方,正是金融革命及其深化引发了后来的工业革命;而东方在宋元纸币试验仓皇失败之后,不得不退回到明初洪武体制下的停滞琐碎,花费另外数百年时间补上贵金属(白银)货币化之课,现代金融业的发育则迟迟得不到机会,直至西夷挟坚船利炮叩门而来。
从20世纪中国奋力追赶,建立现代银行,再到21世纪中国国有银行位列全球前列,我们回顾历史,在金融领域,国家和市场的关系是否已经厘清呢?我们的银行家能否为自己找到一把相对平等的椅子呢?
(1) 陌,本为100文的钱串,后成为钱的计量单位,于宋代流行,表示从数十文到100文的钱。
(2) 参见《中国经济史》(钱穆,2013)。
(3) 参见《中国经济史》(钱穆,2013)。
(4) 参见《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斯波义信,2012)。
(5) 参见《宋代社会研究》(朱瑞熙,1983)。
(6) 参见《宋辽夏金经济研析》(葛金芳,1991)。
(7) 详见《中国农业通史》(曾雄生,2014)。
(8) 参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二》(徐松,1957)。
(9) 详见《世界历史中的中国》(艾兹赫德,2009)。
(10) 参见《挥麈录·余话》卷一(王明清,1961)。
(11) 参见《栾城集·三集》卷八(苏辙,1987)。
(12) 参见《水心别集》卷二(叶适,1961)。
(13) 参见《宋代军事后勤若干问题研究》(贾启红,2015)。
(14) 参见《文献通考·钱币考》(马端临,2006)。(https://www.daowen.com)
(15) 参见《宋朝事实》卷十六(李攸)。
(16) 参见《宋金元朝货币史研究:元朝货币政策之形成过程》(高桥弘臣,2010)。
(17) 参见《宋史·食货志》(脱脱等,1985)。
(18) 参见《文献通考·钱币考》(马端临,2006)。
(19) 《宋史全文》卷23,(元)佚名撰,李之亮点校。
(20) 卫泾《后乐集》卷一五《知福州日上庙堂论楮币利害》,转引自《两宋货币史料汇编》(汪圣铎,2004)。
(21) 详见《中国财政史》(周伯棣,1981)。
(22) 参见《群书考索》后集(章如愚,1992)。
(23) 宋代铜钱采用钱陌制度,各地标准不同,用短陌一般意味着一陌只需要更少的铜钱数。这可以视为一种货币创造行为,以此减轻钱荒的影响。
(24) 参见《漆侠全集》第四卷(漆侠,2009)。
(25) 参见《宋金元朝货币史研究:元朝货币政策之形成过程》(高桥弘臣,2010)。
(26) 参见《从自由到垄断:中国货币经济两千年》(朱嘉明,2012)。
(27) 《宋代货币史研究的创新》(万志英、周星辉,2012)。
(28) 参见《宋史全文》卷二十三上(汪圣铎,2016)。
(29) 参见《宋史·食货志》(脱脱等,1985)、《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四(佚名,2007)、《容斋三笔》卷一四(洪迈,2005)等。
(30) 参见《辛稼轩诗文钞存·论行用会子疏》(邓广铭,1957)。
(31) 参见《诚斋集》卷三十(杨万里,2005)。
(32) 参见《明夷待访录·财计二》(黄宗羲,2008)。
(33) 详见《中国财政史》(周伯棣,1981)。
(34) 参见《桐江集》卷六(方回,1981)。
(35) 详见《中国货币史》(彭信威,2007)。
(36) 参见《印刷术的发明:源流·外传·影响》(肖红英,2008)。
(37) 参见《元史·张荣传》(宋濂,1976)。
(38) 参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以金银之货币机能为中心》(加藤繁,2006)。
(39) 详见《大汗之国:西方眼中的中国》(史景迁,2013),史景迁认为鲁布鲁克虽然没有亲自到中土,却利用在1253年前往中国西北边界的蒙古都城哈拉和林的机会,记下很多当地中国人的生活,比如在契丹可能有一座城,以“银子做城墙,金子做城垛”,而鲁布鲁克所谓“契丹人”就是罗马人所称的“丝人”(Silk People),“因为最好的丝都是从他们那儿来的”。
(40) 详见《大汗之国:西方眼中的中国》(史景迁,2013),书中指出马可·波罗是第一个宣称深入东方的人,其描述产生的影响在西方迄今无法磨灭。
(41) 《日知录》(顾炎武)。
(42) 参见《元史·食货志》(宋濂,1976)。
(43) 参见《古代中国的纸币兴衰史》(塔洛克,1956)。
(44) 参见《价值起源》(戈兹曼等,2010)。
(45) 参见图洛克的文章(Gordon Tullock,1957)。
(46)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六》。
(47)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七》。
(48) 南人,即原南宋境内的人民,在元朝属于最末的第四等人。
(49) 参见《自己的园地》(周作人,2011)。
(50) 详见《元史》(宋濂,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