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朝贡到条约
中国朝贡体系的运行原本自有其逻辑,但是当这套逻辑遇到全球化或者说西方的逻辑,如同行星撞地球的场景就使得一切变得戏剧化了。从明清的朝贡系统可见,西方没有单列进入“诸番国及四夷”之中,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还没有形成西方的逻辑序列,另一方面在于中国很难区分或有兴趣去查证西方人和这些番国四夷的差别。
在前面所提到的朝贡制度之中,也零星谈到了西方诸国,对荷兰规定八年一贡,必须取道虎门,葡萄牙、意大利和英国的使节也取道虎门,对其没有规定定期,对于人员以及船只都有严格规定,“每一个使团人员可以乘船三艘,人数都不得超过一百;前往北京的限定二十二人,其余留在广州”。
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年),葡萄牙人拉斐尔·佩雷斯特雷洛(Rafael Perestrello)从马六甲乘坐当地土著船只来到中国,这也被认为是数百年来西方与中国外交较早的事件之一。葡萄牙人与中国交往或许是最为成功的,他们栖居在澳门,使之成为各国的贸易基地,19世纪当地侨民的数量(除了教士和军人)就超过4 000人。
除了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和荷兰人都与中国有接触。西班牙人因在马六甲对中国商人的屠杀而被记入史册。荷兰人则希望可以与中国贸易,即使是以有些屈辱的朝贡模式,1655年就曾有使节前往北京,而且姿态颇为谦卑,“这两位使节事事都顺从中国人的要求。他们带来贵重的礼物,并且听凭这些礼物被人称为贡物,自己也竟这样称呼它;他们也拜领了优厚的恩赐;他们俯伏在皇帝前面;他们在皇帝的圣讳、诏书和宝座之前恭行了三跪九叩首的礼节;他们情愿以一个亚洲藩属向宗主国来朝贡的使臣地位自居”。即使如此,荷兰人也并没有取得和日本一样的贸易特权,他们获得的恩典不过是被准许每八年遣使一次,每次随带商船四艘而已。
在中国的经营,荷兰人似乎竞争不过葡萄牙人,特别是其在台湾被驱逐后,更显得落后。在马戛尔尼无功而返之后,1795年荷兰再派遣使节铁俊甫(Isaac Titsingh)与文谱兰(A. E. van Braam)前往北京,“他们怕蹈马戛尔尼勋爵的覆辙,决心避免他所犯的错误;他曾拒绝磕头行礼。他们甚至还想对以前各次荷兰使节所行的方法再加改进,无论中国人要求怎样去承认其宗主权,也都准备照办”。
因此,荷兰人像“罪犯”一样被解送,在京城被当成“乞丐”一样看待,随后又像押送“骗子”一样被送回广州,并且随时随地都要准备行三跪九叩首的大礼,但这次外交也毫无结果。英国以及荷兰的外交努力,无论态度如何,其实不同程度上都使得西方认为外交这条路不通。荷兰人是善于变通的“海上马车夫”,但是这种做法以及其获得的好处并不足以让英国动心,最终贸易紧张局面难以避免。
应对外界不断提出的通商要求,天朝曾经在广州设立对外贸易特许商,即十三行。最早有几处城市可以通商,后来都限于广州一处。朝廷原本并不看重海关收入,海关税收官方定得很低,这反而导致广州海关极其腐败,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让每次索贿都没定规,西方商人对此极其痛恨,其间遭遇可谓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朝廷所定的海关税则原来很轻,平均不过百分之四,清政府并不看重那笔海关收入,但是官吏所加的陋规极其繁重,大概连正税要收货价百分之二十。中国法令规定税则应该公开;事实上,官吏绝守秘密,以便随意上下其手。外人每次纳税都经过一种讲价式的交涉,因此很不耐烦”。(26)
县官不如现管。当时通商状况并无透明管理与明确规则,一种说法是中国关税不确定,时常要付出高于正常关税10倍的价格。根据时人记载,一只船到来先靠拢澳门,然后再获得各类许可,随后停泊时间往往是三个月,其间要不断与各类官吏打交道,“要源源不绝把小惠送给通事和买办、卖杂货的小船商和其他小角色以及低级官吏们,从日费、月费直到各种规费,以求便利它的业务和快速离去”。
马戛尔尼出访的原因之一就是广州海关腐败,不排除其有“告御状”的期待。中英双方的规格也与众不同,不是以往葡萄牙或荷兰使节可比拟的,“唯一能做出的解释就是由于马戛尔尼勋爵本人以一位钦差大臣的身份所表现出的那种庄严的风范,和他竭力避免以一个区区商务代表的身份出现”。(27)马戛尔尼对乾隆皇帝本人的评价不错——“威严而和蔼”“很好的老绅士”,甚至他的日记中对中国也有很多不错的记忆,但是最终他的日记对西方世界产生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中国作为理想国的形象开始随之瓦解,这也是西方对中国的认识从理想的赞美到现实的轻视的开始。
尽管马戛尔尼得到的待遇不错,其商业的请求却没有得到回应。马戛尔尼的目的之一就是贸易,尤其是修正广州海关对于正常贸易的各种阻碍以及加大通商口岸,最终结果却还是广州方面的大获全胜。这一诉求在现代社会可谓正常,如果凡事都是生意,没有什么不可以谈判,无非条件而已,大国外交更应如此,但是天朝并无意于看起来对双方都可能有利的“生意”。
原因何在?除了中国经济的自给自足,还有政治原因,即天朝秩序与世界序列的冲突。正如蒋廷黻所言,天朝不承认别国的平等,“西洋人到中国来的,我们总把他们当作琉球人、高丽人看待。他们不来,我们不勉强他们。他们如来,必尊中国为上国而以藩属自居。这个体统问题,仪式问题就成为邦交的大阻碍,‘天朝’是绝不肯通融的,中国那时不感觉有联络外邦的必要,并且外夷岂不是蛮貊之邦,不知礼义廉耻,与他们往来有什么好处呢?他们贪利而来,天朝施恩给他们,许他们做买卖,藉以羁縻与抚绥而已。假若他们不安分守己,天朝就要‘剿夷’。那时中国不知道有外交,只知道‘剿夷与抚夷’。政治家分派别,不过是因为有些主张剿,有些主张抚”。(https://www.daowen.com)
从中大致可见,虽然与中国经商有利可图,但是中国方面“隐蔽的,但是可恨的勒索”对于外商最大的刺激在于,没有一个自由市场使得他们处于全然被掠夺的状况,这一感受与其母国完全不同。以往荷兰、葡萄牙等国都忍受中国定规,多少有点“屈辱换贸易”的意思,但是英国人则试图做出实质性改变。
此时此刻,随着英国的日渐强大以及其欧洲战事完结,英国需要厘清远东市场来完善国内商业,而英国人在广州的外国人中已经占据领袖地位,而且中国海外贸易份额属于东印度公司,“英国此时的工业革命已经起始,昔日的手工业都慢慢地变为机械制造。海外市场在英国的国计民生上一天比一天紧要,中国对通商的限制,英国认为最不利于英国的商业发展。同时英国在印度已战胜了法国,印度半岛落入了英国的掌握。以后再往东亚发展也就更容易了,因为有了印度作为发展的根据地”。
这种情况之下,英国希望再次与清朝商榷。于是再次派出使节来华,也就是1816年阿美士德勋爵(William Pitt Amherst)的出使,原因仍旧在于地方当局对于通商的阻碍,“消除一向受到的种种冤抑,免除将来这种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情况继续发生,并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建立在一种安稳、健全和公平的基础之上,避免地方当局任意侵害,并受到中国皇帝及钦定章程的保护”。
当时的皇帝已经是嘉庆皇帝,阿美士德勋爵尽管悬挂着标明“贡使”字样的旗帜,叩头礼仪仍旧是问题,最终阿美士德勋爵无功而返。这次外交堪称完败,甚至待遇不如马戛尔尼,双方观感尤其是英国大为不同。
如此格局之下,英国和清朝的选择已经不多。传教士卫三畏是最早来华的美国传教士,算是最早一批的中国通,他认为当时英国只有三条路可走:一条是以武力强迫中国根据合理的条件管理贸易,一条是绝对服从中国所可能制定的一切规章,另一条就是根本放弃贸易。(28)而即使是像蒋廷黻一样的中国人也不得不承认,英国有了这两次的失败,已经知道和平交涉的路走不通。
如何看待这一系列的斡旋仍旧是情感与主义的纠结问题,甚至导致后续一系列灾难。马士认为,双方都有问题,“以20世纪的标准来评断,从学理上来看,英国都是属于错误方面的;同时,就中国人对于处理问题所采取的一贯作风来看,也确实不是任何国家所能容忍的,尤其因为在事实上这些国家并不是帝国的藩属,而它们也不情愿像荷兰人一样,希望用藩属的态度换取贸易上的特权”。
换言之,作为世界霸主的英国所代表的贸易逻辑和以天朝自居的朝贡逻辑,在鸦片战争开始之前数十年已经暗示了冲突的迹象。“中西的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随着西方的冲击,朝贡体制逐渐向条约体制过渡。汉学家费正清对比了朝贡体制与中外条约,认为朝贡体制体现了“华夏中心主义”,甚至将朝贡体制与西方条约中的不平等联系起来,“西方列强强加于中华帝国的不平等条约,如果要了解其单方面的和不平等的性质,我们就必须回顾一下中国首先强加于西方来客的古老朝贡制度。这个古老的中国制度,也同取代的条约体系一样,是不平等的”。(29)这不无道理,但是对于中国人而言,自然滋味苦涩,尤其不平等条约构成民族救亡的一大动力,即使后来这种条约事实上也带来管理、法律等制度的改进。
民族之上仍有人类,而站在中立者角度,以一种不平等换另一种不平等,是否符合正义?无论如何,历史没有假设。随着条约体制代替了朝贡体制,而且是以武力的方式推行,条约不仅改变了中国与外界的关系,也改变了中国社会自身的运作,甚至是一个被迫现代化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