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的含义
对移情的理解应从移情所具有的属性开始。移情具有认知和情感两种属性。其中,认知作为一种精神活动,指主体为了更好地理解他人而获取和加工各类信息,包括他人情感表现的原因、他人情感表现中蕴含的需求等;情感(emotion)是对感情(affect)的分享,表现在对他人感受(feelings)的主观体验过程中,也就是感受到他人的感受。[1]因此,移情可以理解为:通过心理过程,移情者获取他人内状态的相关信息,从而针对他人情感表现做出与之一致的情感回应。[2]“一致”不是指移情者和移情对象具有相同的情感内容或情感表现形式,而是“大体一致”,当他人的情感表现为积极时,移情者的感受就是积极的,反之,则是消极的。
就情感层面而言,移情是移情者通过对移情对象产生认同情感,实现在双方间感情分享而进行的情感回应。在对他人移情过程中,移情者最先具有的体验是由于看到他人某种情感情绪表现而亲身感受到这种情绪情感体验,因此,移情过程可以认为是一种由被移情者到移情者的情感传递(emotional contagion)。情感传递是“移情的基本和原始的形式”[3]。移情被理解为情感的传递,是以人类在生理和心理结构上的相似性为基础的,即情感的外在表现可被具有相同心理和生理结构的他人,在不自觉状态下做出相同情感表达以作为回应。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容易被他人情感的外在表现所感染,从而产生与他人一致或近似的情感表现。虽然心理和生理结构的相似可以使人们产生与他人相似的情感,但这一情感可能无法与被移情者的情感完全匹配,因为个人因素在移情过程中也发挥着作用,对同一境遇的不同理解使人们的情感表达出个人性色彩。因此,移情具有如下特征:在对象方面,它是一种针对他人情境而不是针对自己的间接情感回应;在起源方面,它可以由他人福利引起,也可以由对他人情感状态或条件的了解而产生;在结果方面,移情者感受到自己与他人相似或近乎一致的内部体验,或移情者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在体验他人的情感状态,从而与他人的情感状态或条件相一致;作为一种能力,是一种进入他人生活的能力,以精确地获知他人的当时情感及其意义,但同时也是一种因为包括理性而可能犯错的情感理性形式。[4]。
作为移情结果的移情情感是“移情忧伤”,即移情者因为感受他人消极情感而产生一种消极情感回应。移情忧伤是对移情者产生的移情情感的概括,具体可以是忧伤,也可以是内疚、愤怒、关切等情感。但无论移情者产生何种移情情感,“移情反应的关键要求是心理过程的参与使一个人所产生的感受与另一个人的情境更加一致,而不是与他自己的情境更加一致”[5],也就是说,当移情关涉他人消极情感产生的原因时,移情者的情感反应不单纯是一种由被移情者而来的情感传递,还涉及对他人情感起因的想象。这就使移情忧伤不只是移情者对他人消极情感的刺激反应,同时也是一种针对他人当下境遇,主体所做出的可能比移情对象更为准确、恰当的情感表现。这也就意味着,移情者感受到的移情忧伤与移情对象的情感表现在强烈程度等方面可能存在不一致,但两者基本性质必然一致,即都是一种消极感受。
在认知层面,移情是一种移情者假定自身处于对方当下境遇扮演他人角色的认知能力或认知模式,从而使移情者能对他人感受产生更为恰当的情感回应。在这一过程中,移情者需要进行某些判断和事实分析,如移情对象的情感表现是否合理,移情对象的情感表现原因等。移情过程中的认知行为,如观点采择和角色扮演,甚至可能是移情的根本特征,在此种意义上,移情实际上是一种保证移情者可以进入他人境遇并在需要时能够轻易停止的能力:移情过程中,移情者想象性地将自己置于他人境遇,进行基于对方立场的思考、感受和行为。[6]由此,移情也被称为“理解的艺术”(the art of understanding)。[7]
“移情认知”强调认知能力和认知过程在移情中的作用,以获取关于他人的信息,尤其是他人内状态信息,包括他人情感表现的原因、目的等。“移情认知”可以由多种方式实现,如观点采择(perspective taking)、角色扮演(role playing)、处在他人位置(standing in another person's shoes)、宽容(tolerance)、开放(openness)、不加批判的判断(uncritical judgment)和无条件接受(unconditional acceptance)。[8]但这些方式都需要移情者进行“想象”,想象自己身处他人境遇,所以移情在认识角度可以说是一个进行“想象性观点采择”(imaginative perspective-taking)[9]的过程。“想象性观点采择”是指想象自己处于他人境遇,以自己所可能产生的情感、做出的反应作为他人在当时境遇中的表现,从而对他人内状况进行有意识的认知。“想象性观点采择”也被称为“想象性模仿”。在这一过程中,想象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分别对应不同的想象方式:(1)自我为中心的想象(self-focused imagination),通过想象自己在对方境遇下,或者想象作为对方在当下境遇中,移情者站在自身立场会如何表现。(2)他人为中心的想象(otherfocused imagination),将自己想象成对方,站在对方立场以对方视角看待当下境遇。(3)双重视角的想象(dual-perspective imagination),虽然想象自己身处他人境遇,但移情者可以在自身立场与对方立场之间自由转换来看待、评价事物。与三种想象相对应的是三种方式的移情:自我为中心的移情(self-focused empathy)、他人为中心的移情(other-focused empathy)和双重视角的移情(dual-perspective empathy)。[10]相比较而言,双重视角的移情更为成熟,能保证移情者在合理理解对方情感表现的原因、目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与否的判断。移情伦理研究实际上就是以双重视角的移情为基础,要求移情者既站在对方立场想象自身处于对方境遇来了解对方的相关信息,又要求移情者基于自身某些方面的观点对对方的情感表现进行判断。
可以说,从情感方面理解移情侧重于移情的结果,而从认知方面理解移情侧重于移情的过程。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移情是情感与认知两种因素共同参与的结果,两者在移情过程中共同产生作用,单纯从情感或认知方面来理解移情都会导致与现实中的移情真实过程相偏离。承认移情具有情感和认知两种属性,一方面解释了移情者产生的情感忧伤、移情内疚、移情关切和移情愤怒等消极情感表现为何在某种程度上与被移情者的情感相一致,另一方面也肯定了观点采择、角色选取等认知方法在感受他人感受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正因为包括认知和情感两方面,移情成为一种主体了解(包括情感的和认知的)他人精神内容的模式,尤其在有关系的两个人之间。认知和情感在移情过程中相互作用,使移情成为主体在对他人情感表现进行回应过程中的整体性结构,其中尤其包括采取站在对方立场的过程及由这些过程产生的情感和认知结果。正是基于移情的这一整体性特征,移情关切、移情内疚、移情愤怒和移情忧伤等移情情感虽然是一种他人导向的情感,但产生这种情感的过程却可以包括:(1)知晓他人的内状态,(2)采用他人态度,(3)像他人那样感受,(4)设想自己处于他人境遇,(5)采取想象他人的观点,(6)采取想象自己的观点,(7)感受各种不同的个人忧伤等一系列运用情感和认识的不同过程。其中,(3)和(7)很明显是移情者产生移情情感的情感运用过程;(1)(2)(4)(5)(6)是一系列的认知过程,是产生移情情感的有效方式和促进因素(facilitators),[11]也就是移情认识的过程。虽然作为结果,移情使移情者产生移情情感,但作为过程,移情为移情者提供了一种站在对方立场了解对方相关信息的认识模式,即移情认知。移情认知一方面使移情者的移情情感与移情对象的消极情感表现更相契合,另一方面也使移情者对移情对象有更为合理、深入的了解,从而对自身移情情感表现进行调整。
因此,综合认知和情感两方面可以认为,移情的本质特征首先在于情感,即承认情感在认识他人需要中的关键性作用,“一个人可以通过模仿或想象知晓他人的观点,但这不等同于移情,我们使用‘移情’概念时是指感受与他人相一致的感受”[12],可以说不存在没有情感介入的移情过程。正是当移情者感受到移情对象具有的消极情感时,移情才真正开始。虽然借助移情,移情者除可以感受到他人的消极情感外,还可感受到他人的积极情感,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的移情情感显然不会对主体做出道德行为有任何影响。任何人当看到他人表现出开心、愉悦、舒适等积极情感时,都不会产生对其做出道德行为的想法,除非他人的这一情感表现与他当下境遇不符,即或者他人错误理解了自身所处境遇,如“瘾君子”虽然在吸毒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积极情感,但在任何人看来他都身处一种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的危险之中,对这些人,我们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移情情感,或者忧伤于对方身心健康被损害,或者愤怒于对方如此不爱惜自己;或者他人因被误导、欺骗而产生积极情感,如受骗者虽然在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过程中误以为自己某方面利益增加,但在明晓真相的任何人看来他都身处正当利益被损害的境遇中,对此,我们会产生移情忧伤。
当然,移情认知使移情者认识到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也就是对他人境遇和其欲求之间关系的认知,他人消极情感的产生必定是因为他人境遇使其无法满足内在需要,或者其本来具有的某些利益受到了损害。对他人消极情感产生原因的关注,使移情避免了单纯情感传递导致的不足,使移情者虽然由对于他人消极情感的模仿开始对其移情,但不会完全产生与移情对象同等程度甚至同一类型的情感表现。在移情认知过程中,移情者的注意力能够始终停留在被移情者身上,不会因自身产生消极性的移情情感而去关注自身,同时,由移情情感转换为移情认知,实际上是一个从对他人消极情感表现的关注到对他人消极情感表现产生原因关注的过程。
认知和情感的双重属性决定了移情具有认知层面的“思考”和情感层面的“感受”的特点,所以对于人类而言,它或许是人发挥认知功能的唯一强有力的心理经验。[13]这也说明,移情过程本身作为整体性结构的同时实际上也是一种多元的过程,可以运用多种方式对他人内状态进行描述,也暗示移情既包括无认知的情感模仿,也包括运用认知的复杂性理解。在理解认知和情感两方面的移情时,我们必须认识到:(1)移情的原因和移情的结果之间并不完全对等。移情的原因往往是情感的,但移情的结果既可以是认知的,也可以是情感的,并且移情情感和移情认识既与我们的既有观点、标准、信念相契合,也最终体现为我们的行为,或者消除对方消极情感表现,或者停止移情。移情过程中,虽然我们因为情感移情,产生与对方消极情感相一致的移情情感,表现出对对方的关注,在了解了对方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后,我们会做出某种行为以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正是在此种意义上,移情及移情引发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意义。事实上,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往往都是基于这样的过程做出的。但有时随着对对方了解的深入,我们可能会停止移情,如对方表现出消极情感是因为对方无理取闹,单纯地想引起他人的关注,此时我们甚至会产生由本来倾向于对其关切的积极关注转变为对其憎恨、愤怒的消极关注。也就是说,移情情感并不总是可以引导移情者做出某种行为以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表现。(2)移情包含三种不同方式,即自我为中心的移情、他人为中心的移情和双重视角的移情。移情过程中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即移情者的和被移情者的,不同的方式实际上是两种观点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自我为中心的移情过程中,因为站在自身立场,所以移情者的观点与对方观点会产生较大差异,既有可能移情者对对方当下境遇有自己的理解,从而坚持对对方做出某种旨在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的行为,但这一行为的效果有待商榷,也有可能移情者因否定对方消极情感表现的合理性而对其停止移情。在他人为中心的移情过程中,因为站在对方立场,所以移情者的观点与对方观点有较大一致性,移情者虽能够通过某种行为有效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表现,但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却很难被移情者自身认同。在双重视角的移情过程中,因为基于自身观点站在对方立场,移情者会形成能为移情双方共同认同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最终合理有效地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3)移情具有认知功能,或者说移情者在移情中对他人的精神和情感状况持有某种信念。移情是对他人情感、信念和态度的回应,可以使移情者获得与他人相似的感受,也可以获取关于他人的更多信息。由此,一方面,借助于移情认知,移情者能正确认识移情对象产生消极情感表现的原因,以及有效消除其消极情感的合理方式;另一方面,也正是借助于移情认知,移情者能够将所有人平等地作为移情对象来对待,避免移情偏见的发生。因此,我们不能在强调移情的情感属性的同时忽视移情的认知属性和认知功能,从而将移情错误理解为单纯的情感过程。只有正确认识、理解移情的应有属性和功能,才能基于移情正确理解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过程。
总之,在对他人进行感受和认知的过程中,移情可以转变并形成我们关于他人、关于什么有价值、什么值得关注的观点,这些通过移情获得的知识与我们相关,并被我们所重视。因此,移情可以使他人的情感表现、态度、理由、兴趣和关切等对移情者而言非常显著,进而移情者对这些因素做出反应。当移情的显著效果发挥作用时,移情性思考就会产生,即对他人的情感、价值目标、信念和观点表现出认同倾向,从而使我们更准确地认识和认同他人的情感、感受和境遇,以了解他人及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