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伦理的价值论

第三章 移情伦理的价值论

道德理论中的价值论须厘清道德价值与非道德价值的关系,对此,移情伦理理论的观点是,道德行为的道德价值体现于主体实现对象非道德价值的行为过程和行为动机中;须明确非道德价值的内涵及来源,对此,移情伦理理论的观点是,非道德价值是人的自利性需求的满足,源于人所具有的自利本能;须澄清非道德价值的特征,对此,移情伦理理论的观点是,非道德价值虽然具有主观性,但也具有普遍性,移情能够赋予其客观性。由此,在实现对方非道德价值过程中,行为的道德价值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对于非道德价值的理解,移情伦理理论是从移情过程中移情者所具有的“自我中心”倾向层面出发,从而使非道德价值符合人类生活和心理的实际情况,在实现非道德价值合理性的同时也论证了其普遍性。

虽然移情可以为行为主体提供道德动机,但在移情过程中,人们有时还是会产生“偏见”,因此人类总是无法避免本能性“自我中心”倾向的影响。与陌生人相比,人们更愿意对自己熟悉的、与自己有相似需求和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移情;与在人们视野范围外的人相比,人们更愿意对眼前的人进行移情。这就是移情的“家族相似偏见”和“此时此地偏见”。因为移情偏见的存在,将移情等同于道德的伦理学理论认为,因对他人移情多少的不同,道德主体对他人负有不同的责任,这明显与道德原则所要求的普遍性、客观性相违背。移情偏见的实质是人们的“自我中心”本能。人们依赖于“自我中心”来进行价值判断,依赖于自己在价值方面的观点来判断他人的利益、偏好,“自我中心”不可能被完全排除出伦理学研究。“自我中心”在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中表现为“自利”,根据需求和实现方式的不同,自利可分为生存性自利和价值性自利。在移情过程中,人们根据自身价值性自利来判断他人价值性自利需要;在基于移情的道德行为中,人们通过实现体现他人自利需要的非道德价值来实现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