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选择的过程

第一节 行为选择的过程

移情过程中,主体针对他人产生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由此,主体赋予自身以行为理由,使自己承担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责任,从而做出道德行为。当形成道德动机时,主体进行行为选择,借助移情认知,主体明确何种行为及应在何种程度上增加他人福利。也就是说,主体的行为选择是在道德动机的影响下进行的,同时,行为选择也必然对道德动机产生某种积极影响,从而使原本表现在移情情感中的道德动机转化为行为动机。产生道德动机的主体在行为选择中不外乎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他人当下具有何种需求,二是主体何种行为能满足对方当下需求。

一、行为选择中的移情认知过程

道德是主体基于自身对他人价值性自利进行判断而使他人价值性自利得以实现的过程。价值性自利是主体实现道德行为的认识论理由,它向道德主体表明什么样的行为能帮助他人满足其价值性自利。通过移情,主体想象自己置于他人当下境遇,依赖自己的价值性自利,认识到当下境遇中“我”具有何种欲求,以及哪种行为能使“我”满足当前紧迫需要,由此增加他人福利,做出道德行为。移情作为认识他人价值性自利的方式之一,与其他认知方式的不同在于,它引发主体形成“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在移情过程中,移情认知始终伴随着这一动机,并对其进行增强。

当主体形成针对他人的移情关切,产生“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时,主体的行为选择具有规范性。移情关切作为“他人导向的移情情感不仅被危难中他人的、被意识到的福利所引起,而且与之一致(移情关切),这一情感产生一种以增加他人福利为最终目标的动机状态,以消除移情诱导(empathy-inducing)(利他动机)”[1]。在移情过程中,移情者感受到他人消极感受,产生移情忧伤,这种忧伤是对他人福利的关注,与他人在当下境遇表现出的消极情感中所蕴含的价值追求相一致。在试图消除他人消极感受的同时,主体形成增加他人福利、实现他人价值性自利的利他动机,所以移情忧伤实际上是一种道德动机。

移情过程中的道德利他动机,以增加他人福利作为最终目的动机状态,这一动机在三个方面具有明显特征。第一,“动机状态”。移情关切产生的利他动机状态是移情者在感受到他人痛苦时自觉产生的,是一种“消除他人消极情感、增加他人福利”目的指向的动力,指向的是作为移情对象的他人而非移情者自身。在这一目的指向下,移情者期望通过自身行为使他人当下境遇发生变化,且作为自身行为目的的这一“变化”是移情者能够明确意识到的。在此动机状态下,移情者感受到一种巨大的力量推动自己实现目的,在实现目的的过程中如果存在障碍,自己会做出另外的行为选择,当目的实现时,这种力量就消失了,即是说移情者“增加他人福利”的动机消失了。“消除他人消极情感、增加他人福利”目的要求主体对他人进行深入合理的移情认知,分析判断他人当下境遇及其价值性自利。第二,“最终目的”。“消除他人消极情感、增加他人福利”是主体的最终行为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标的工具性手段。当有此目的时,移情者最终要实现的就不是自己的利益,也不是移情对象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这一最终目的同时界定了一种明确的、指向此目的的动机,“最终目的”与“动机状态”相对应,可以说,在动机状态中,移情者感受到的“力量”实质来自自己对“最终目的”的设定。但移情认知使移情者清楚意识到,这一“最终目的”是指向他人,是由他人在当下境遇所表现出的消极情感引发自己产生这一目的,而不会使移情者将这一目的指向自身,认为这一目的的实现有利于增加自身福利。第三,“增加他人福利”。以增加他人福利作为最终目标,意味着主体想象他人当下境遇发生一些可预期的改变,并以之为目的,由此感受到一种力量去实现这些改变。[2]移情认知使移情关切中的“增加他人福利”的动机更加清晰明确,使主体知道自身应做出何种行为来实现,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增加他人福利”这一目的。由此,“增加他人福利”不只停留在针对他人的移情关切中,同时还体现在合理有效的行为选择中,最终使主体行为成为现实。总之,在移情关切唤起过程中,移情者会产生消除他人痛苦、增加他人福利的利他动机,其中,移情者“对他人福利的重视”“增加他人福利”的动机,是内在的、目的式的重视,而不是外在的、工具式的。[3]借助移情认知,移情者清楚知道自身关注的是他人福利的实现,而不是自身福利的实现,并由此做出行为选择。

移情认知包括“收集他人信息”和“理解他人”。借助移情认知收集他人信息的过程中,移情者以他人感受、欲望和社会地位发挥作用的方式去解释他人的生活,将他人视作完整的个体,将自己的经验与他人相连接,也就是理解他人。通过想象性地将自己置入他人境遇,移情者想象、模仿和感受自身在对方当下境遇中所追求的价值性自利,在一定程度上感受他人感受到的情感,认识到当下处境中什么是对方的具体欲求、哪种行为能实现此种欲求,以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因此,移情认知包括对他人价值性自利的认知,从而使移情者不只是无意识地感受他人或模仿他人在当时情境中的感受,同时还是一种认知性的尝试,通过对对方价值性自利的判断以确定对方对于自己生活的信念、欲望和感受,从而有效了解他人感受,并转化为作为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行为的移情回应。此时,伴随着“重视他人福利”的利他动机,移情认知保证主体确定应当以何种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增加他人福利,从而使主体的行为选择在具有规范性的同时还具有合理性。

在通过移情认知进行行为选择的过程中,主体在承认他人在当下境遇中的情感表现是可理解的同时,基于自身观点对他人表现在消极情感中的需求进行判断。一方面,移情认知不仅使移情者了解他人的信息和观点,而且使移情者认为他人的情感表现相应于这些信念、理由和欲望在当下境遇中是适当的。要理解他人情感,移情者必须认同他人采取的情感相应于他当时的境遇是合理的,唯有如此,他人情感对于移情者而言才有意义,也就是说,移情要求对于他人情感的初步认同(prima facie approval),或者最初接受(initialacceptance),由此移情才发挥认知功能。[4]这里,认同只是单纯地欣赏或接受他人的理由,不必然暗示要道德地接受他人的情感,并且不要求移情者认同他人情感在当下的道德上是正确的,甚至有可能人们对他人的情感进行移情,却不认同他人的具体情感表现或行为。[5]移情忧伤中包含一种对移情者做出移情反应的元认知的觉察,这种元认知不是对他人境遇、信念的认识,而是对自身移情情感与他人情感之间有所区别的认知。移情过程中,移情者不仅觉得很忧伤,而且知道这种情况是对发生在某人身上的某件不幸事情的反应,是对一个人利益需求无法满足或利益损害无法停止的痛苦感或不快感的反应。通过移情认知,移情者“把自己和他人看做是具有超越当前情境的独立的内在状态、个人同一性和与生活分离的自然实体,因而能够把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情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区分开来”[6]。通过这种元认知,移情者能够认知到他人当下怎样感受,并能一般性地了解大多数人处在他人的情境中时会怎样感受,从而了解他人。在认同对方情感表现,并将自身所感受的感受归之于对方的过程中,移情者感受到蕴含“增加他人福利”这一道德动机的移情忧伤,认定对方当下的消极情感表现应被予以消除,因为自己体会到这一移情忧伤,所以主体认定自身承担增加对方福利、消除对方消极情感的道德责任,也就是说,当下在与对方所形成的关系中,主体所要进行的行为选择是指向对方而非自身的。

另一方面,因为受到移情情感中的“元认知”影响,这一认同不是全然与他人联合或融入他人的:真正的、成熟的移情并不剥夺他自己的个体意识,这一意识区别于他正在移情的人。对他人移情认同不代表移情者完全抛弃自身的观点、立场,但移情者应形成“适合于”被移情者境遇的感受和想法。[7]此时,借助移情认知,主体判定他人产生消极情感具有一定原因,并将这一原因归属于他人当下境遇,是他人当下境遇中的某些因素使其无法通过自身行为来实现自身福利增加或利益损害消除,从而表现出消极情感。同时,主体对他人情感表现与其原因间的关系进行判断,当认定他人情感表现与其原因间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时,也就是说,他人的情感表现针对他人当下境遇是合理的,移情者才会对他人做进一步了解;当认定他人情感表现针对他人当下境遇不合理时,移情者会停止移情。在公交车上,当看到面露焦虑的老人坐立不安时,我们会认定对方身体不适才导致他产生这一消极情感表现,进而通过移情认知判断我们能否通过自身行为以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表现。但当我们得知,对方是想要司机未到站停车,以避免自己多走几步时,我们会认定导致对方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与对方消极情感表现之间不具有合理的逻辑关系,从而即使我们能感受到对方的感受,也不会对如何消除对方消极情感表现做进一步思考。

移情主体在“增加他人福利”这一道德动机的驱动下,对他人产生消极情感表现的原因进行分析,以对其价值性自利进行判断,并选择合理行为增加其福利。移情关切要求移情者了解他人的状态、他人情感表现的原因,但并不要求这种了解是精确的,甚至都不要求这种认知符合他人对自己内状态的认知。“即使你不了解你的朋友在想什么或有什么样的感受,只要你对他感受到惋惜,那就在经历移情关切。”[8]一个人可以基于对他人内状态的错误认知而产生移情关切,不过,错误认知基础上的行为,即使是由道德动机引起的,也会倾向于被误导,最终未达到增加他人福利、消除他人消极情感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当形成针对他人的“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时,我们就有理由考虑何种行为能合理有效地实现这一目的,此时就需要我们对对方有进一步的了解,因此“如果对他人的需要有一种精确的认知,那试图去帮助危难中他人的行为会更加有利于他人”[9]。当试图消除他人的消极情感表现时,移情者“必须了解情感是怎样表现的,它们是怎样通过事件而形成的”[10]。借助移情认知,移情者知道他人消极情感表现能够反映出他人在内心深处是怎样感受的,加上移情者所具有的关于他人的所有个人信息,很有可能会迅速地整合成为对他人当下陷入困境的原因做出的解释。此时,移情者一方面认识到他人在当下境遇何种自利性需求无法满足,从而导致其表现出消极情感,也就是他人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另一方面认识到何种行为能满足其自利性需求,以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也就是消除他人消极情感表现的合理有效行为方式。此时,移情者已经明确针对他人当下境遇,自己应做出何种行为选择。

总之,在行为选择过程中,移情者通过移情认知对他人的个人信息,如偏好、信念等加以了解,从而对他人的价值性自利以及如何满足进行判断。首先,移情者在感受到他人感受时的“最初认同”,除了体现移情者判定他人在当下境遇中表现出此消极情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外,还判定他人与自身具有同样的价值追求,这一追求就是同为人,每个人都应具有的对于长远的好的生活的追求,移情认知使移情者坚信对方具有对于这一最终追求的坚定信念,否则不会在当下境遇中表现出对于这一境遇不满足的消极情感。其次,移情者判断当下境遇中他人具有怎样的价值性自利需求,在做此判断时,移情者想象自身身处他人境遇具有怎样的价值性自利需求,当下境遇中自身何种需求的未满足或正当利益的被损害阻碍自身过一种长远的好的生活,由此认定他人具有怎样的需求,此时,移情者由对他人情感表现的关注转向对他人情感表现原因的关注。最后,移情者判断当下他人所具有的价值性自身需求应在何种程度上予以满足,以及通过何种行为进行满足,此时,移情者所进行的就是行为选择。当然,在对他人价值性自利进行判断及行为选择的过程中,移情认知会加强主体已经形成的道德动机。

二、行为选择中移情认知对道德动机的影响

主体在道德动机的驱动下进行行为选择,同时,这一合理有效实现目的的行为选择相应增强了道德动机,从而使道德动机真正体现在行为中。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合乎人们一般判断实现某一目的的行为往往不是道德行为,即使这一行为从结果上增加了他人福利。所以,我们就有必要对两种移情过程中的利他行为进行区分。一种是结果上利他但动机上非利他的行为,这一行为我们无法判定为道德行为;另一种是结果上利他同时动机上也利他的行为,这一行为我们判定为道德行为。显然,道德行为选择就是在后一种意义上的行为方式选择。之所以这一层面的行为选择增加了道德动机,就在于它使原本只停留于动机层面的“增加他人福利”最终能合理有效地实现,这一合理有效一方面指这一行为能真正实现增加他人福利、消除他人消极情感表现这一目的,另一方面指这一行为在主体能力范围内。如果主体无法进行实现增加他人福利这一目的的合理有效行为方式选择,那么主体原本具有的增加他人福利的动机往往会逐渐消失。因此,道德行为选择过程中,我们必须将其限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选择必须以道德动机为基础。由于“自我中心”的影响,移情基础上的利他行为有可能最终实现的是行为主体自身的利益,此时,这一行为是结果性利他行为,而不是道德所要求的动机性利他行为。利他动机是区分结果性利他行为与道德行为的标准。在结果性利他行为与动机性利他行为之间,存在结果上利他的一致性,即两种利他行为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他人福利,但两种行为在动机、目的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结果性利他行为的目的是增加主体自身福利,增加他人福利只是增加主体自身福利的手段,动机性利他行为的目的是增加他人福利。也就是说,在自我中心动机引起的增加他人福利行为中,主体希望达到增加自己福利的最终目标,即如果结果性利他的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痛苦作为手段,从而最终增加自己福利,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结果性利他的,但动机上并非利他的。在结果性利他行为中,移情可以服务于主体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选择,使增加他人福利的行为虽然表面上有益于他人,但实际上,尤其是动机上却是有益于主体自身。当主体做出(a)为获得物质奖励、社会褒赏或个人报酬的行为,(b)避免物质处罚、社会谴责或个人惩罚的行为,(c)避免感受到他人的消极情感,[11]移情认知都可以使主体进行有效的行为选择,以实现这一非道德性动机。

其次,行为选择过程必须对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有所了解。移情关切作为情感,其表现形式往往会随着我们对导致他人产生消极情感原因的了解而有所改变、加强。当移情者认识到,导致他人痛苦的原因超出了他人的行为能力时,如遭受灾害、身患重疾等,移情忧伤就会变为同情忧伤;当移情者认识到另外的某人是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时,移情忧伤就会转换成移情愤怒。此时,移情便在“最初认同”意义上的“增加他人福利”动机转变为有明确指向的行为动机。如看到有乞丐面露痛苦沿街乞讨时,我们会想到他需要我们的帮助,但当得知乞丐表现出消极情感不仅是因为正忍受饥饿还因为家乡受灾时,我们在捐助其10元钱使其吃顿饱饭外,还会对其有着深深的同情;但当得知乞丐沦落到这一地步是因为有不法分子将其所有钱财骗光时,我们对他的移情忧伤就会变为对不法分子的移情愤怒。借助移情认知,我们的移情情感会变得与对方当下境遇更加契合,蕴含在我们移情情感中的“增加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会逐渐转化为能合理、有效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的行为动机。我们由对他人感受的感受转变为对他人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分析,这一原因是我们行为选择的基础。当我们了解了他人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我们就会意识到我们已经有进行行为选择的可能,即只要针对这一原因做出某种行为,我们就能够消除他人的消极情感表现。

移情过程中,当他人当下境遇使移情者想起自己过去的类似经历时,移情忧伤会变得强烈,因为移情者对他人当下境遇或境遇中的某些线索导致的消极情感强烈程度有过体验,所以移情者更能体会他人意图而使自身需求得到满足或利益损害被停止的紧迫感。通过这种移情认知,当移情者了解到他人当下境遇或导致这一境遇的原因与移情者过去的经历相似时,则移情情感更为强烈;当移情者知道他人的需求无法满足或正当利益受损是一种长期状态时,则移情情感会得到加强。之所以移情认知会加强移情情感或者说道德动机,是因为深入的认知或相似的经历使我们更加明确当下他人具有何种自利性需求,当了解这一需求无法满足会带来何种感受,并了解何种行为能满足这一需求,我们认识到“增加他人福利”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从而有着做出这一行为的更为强烈的内动力。

最后,行为选择必须始终指向他人。当想象自己处于他人境遇时,如果关注自己的情感状态,我们就会感受到与他人相似度最高的感受,甚至会夸大他人在同一境遇中的感受,即移情过度唤起,从而在我们的感受中呈现出移情关切,但这只会使我们关注自己的情感,而不是他人的。“这种形式的情感传递与产生利他动机的移情关切很不相同”[12],像他人那样感受,有可能是产生移情关切或利他动机的绊脚石,从而导致关注自我、抑制他人导向的情感。[13]这就需要移情发挥认知功能,认识到我们自身感受的起点是他人感受,是他人境遇引起他人消极情感表现,对他人情感原因的思考使我们思考的对象始终放在他人境遇和他人情感上,始终以他人福利为关注中心,从而对移情情感加以约束。移情关注在感受他人意义上是他人导向的,以他人福利作为情感的关注点,没有对于他人境遇的认知,就没有去改变他人境遇的冲动。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感受到“重视他人福利”的移情关切,需要认识到他人正处于危难中,其中包括认识到他人的现在状态与在“好生活”的一个或多个维度上他人所欲求的价值性自利之间的消极矛盾。“好生活”的维度,即他人的价值性自利包括消除身上的疼痛、消极影响、焦虑、压力、危险和疾病等,也包括获得生理快乐、积极影响、满足和安全等。“好生活”的消极矛盾是对需求无法满足或正当利益受损中的他人而言的,而不是对于移情者而言的,但“认识”是对于移情者而言的,而不是对于被移情者而言的。[14]移情认知使移情者认识到“好生活”的维度是他人摆脱当前困境的价值性自利,当我们具有“重视他人福利”的移情关切或利他动机时,我们就有责任实现他人“好生活”的维度。通过移情认知,我们认识到我们对他人负有责任,这一责任与我们认识到的他人需要之间存在联系。

通过移情认知对他人境遇有所了解,认识到他人在当下境遇中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了解他人当下具有何种追求,以及自身做出何种行为能满足对方需求,从而使表现在移情关切中的“重视他人福利”的道德动机最终体现在我们“增加他人福利”的行为中,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所进行的行为选择实际上是一种移情性思考。

移情性思考是成熟移情的体现。成熟移情(mature empathy)是指,当感受与他人一致的情感时,凭借想象他人的观点,依赖道德关注或以道德承诺为动机产生对他人敏感性的理解。这包括认为他人有动机性的信念、感受、欲望和关注,并对它们做出回应,如同他人的欲望和关注是合理的、得到辩护的。成熟移情包括对他人复杂的思想状态和社会地位进行认知,把他人思考为整体,以理解他作为人是谁,并理解出自他的境遇的他的观点。把他人当成“人”是成熟移情的前提,因为一个人必须去了解和感受他人的生活和观点为什么是有价值的,成熟移情才能够提供对他人情感和态度的深入了解。[15]成熟移情实际上是移情者站在对方立场,结合对方当下境遇以产生对他人、自我和关系的敏感性了解和认识,以确定在这种境遇下重要的和相关的价值追求及行为目标。然后,移情者运用自己的道德理解和承诺做出道德判断。当对他人进行成熟移情时,移情者始终将对方视为与自身具有平等地位的人,并且对所有人都如此看待。成熟移情追求理解他人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同时试着去学习关于人类应有最终价值追求、满足需求的合理行为方式等一些新东西,从而在当下及未来能够在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中更为准确地理解他人,如此就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现实的或可能的道德困境和人际冲突。

移情性思考包括感受他人的情感,理解适合他人境遇的观点和他人观点的一定特征,使他人境遇的特征对于移情者而言变得显著,强化对他人境遇的回应,简而言之,即移情者重视他人。因为移情性思考包括分享情感,所以移情者必须初步认同他人情感,这是移情性思考规范性维度的体现。“分享他人情感,重视他人境遇”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规范性判断(normative judgment),是移情规范性维度的体现。移情性思考不仅包括想象他人的观点和了解他人的偏好,还包括感受他人情感,赞同他人境遇,鼓励对他人的欲望、感受和理由的反思,评价和判断他人的观点和理由,以确定在他人当前境遇下什么是重要的,[16]从而使移情者对他人所期望的、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道德价值和原则很敏感。比如,看到有乞丐面露痛苦沿街乞讨,我们会通过移情性思考,站在对方立场基于自身观点认定自己不仅应向其捐助10元钱,还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使其能够得到长期救助;但基于假定思考,我们会基于对方观点认定,实际上对方当下只希望有人能向其捐助10元钱使其吃顿饱饭,但显然,这对于实现其长远的好的生活远远不够。两者间的差异表明,移情性思考实际上使我们当下针对他人的行为所实现的非道德价值更加与他人所应具有的最终价值追求相统一,而正是这最终的价值追求才使我们能通过实现针对他人的非道德价值体现出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