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的认知功能和规范功能
因为同时具有情感和认知两种属性,所以移情的唤起方式具有多样化特征。这也说明,无论是情感还是认知,都可以单独完成某种形式的移情,如模拟状态可以由情感单独完成,角色选取可以由认知单独完成。如果将他人的情感表现、情感表现原因以及需要、偏好等视为“信息”,那情感和认知在移情过程中实际上是作为两个分离的系统一起处理关于他人的信息。因为信息处理方式的不同,情感和认知两种属性就决定了移情具有两种功能。
情感与认知对于信息的处理虽然不同,但也有联系,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移情过程中,移情者的推理和评价是对他人认知回应的过程,消极、不随意、不自愿是对他人情感回应的标志。认知性的信息处理过程经常包括明确的精神活动,如在对他人信息进行推理和评价的过程中,移情者往往是首先基于对他人情感表现的最初认同,此时,这一最初认同就是一种移情者对对方的情感回应和精神活动。正是在此意义上,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往往是主体基于对方表现出消极情感而做出的,因为此时主体只有感受到他人的消极感受,才有动机去了解关于他人的相关信息,如他人的利益受损情况、满足其利益需求的有效方式,进而才可能做出道德行为以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第二,情感及其表现是一般性的,人类具有相似的情感和情感表现,无论移情者具有怎样的文化特点、个人背景和教育经历,对于他人的情感回应往往都是一致的。认知层面的信息处理与文化相关,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生活阅历、学识和教育经历。因此,学习、训练对于认知回应比对情感回应更重要。这也表明,合理的认知回应需要移情者付出更多主动的、自觉的努力,而且在此基础上的行为依据和行为方式更为合理。现实生活中,无论对方有怎样的文化背景、民族出身、宗教信仰,我们都会因对方表现出消极情感而产生移情忧伤,但要有效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我们需要在了解了对方相关信息后才有可能。第三,情感回应一般表现为主观判断,与认知过程相比,前者往往导致对他人相关信息的不准确处理。认知处理过程首先是对理性能力有一定要求的思考过程,它要求主体具有一定的知识信息储备及信息分析能力,对他人的恰当合理回应往往依赖于移情者对他人及其境遇的了解,依赖于对他人信息的认知处理。尤其是在跨文化的人们之间,如果不了解对方的价值追求、生活习俗、行为习惯等相关信息,即使我们感受到他人的感受,也不能准确了解对方产生消极情感的原因,以及这一情感表现是否合理,遑论消除对方消极情感表现的有效方式。第四,人类生理结构的一致性,使得移情者做出与他人情感相似的情感回应。因此,情感经常在人际交往中有感染性,而认知却没有。虽然因认知回应依赖于人类在信息处理方面的一致性而具有一致性,但显然,信息过程是主体思考的过程,无法感染他人。如在公交车上,对于老年人,乘客们都会主动让座,但对于身有伤病如失语的年轻人,当其消极情感表现不明显时,乘客们的反应往往存在差异。
正是基于情感和认知在处理他人信息中的不同方式,移情者才借助移情实现对于他人的理解和感受。理解的基础是认知,感受的基础是情感,因为认知与情感在信息处理方式上的不同,理解和感受必然存在不同。比如,理解以“学习”为基础,需要主体做出积极的努力,而感受更多的是人类内在的心理过程,无须努力。感受的鲜活性、原初性有可能使它在人们处理他人信息过程中处于比认知更基础的地位,如果人们之间感受到很少的移情情感,那即使使用再多的、精确的词汇,也很难达到一种相互理解。但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感受存在共通之处。理解是对意义的察觉(awareness of meaning),也就是说,我们在理解他人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对于他人的某种情感倾向;感受是对情感的知觉(the perception of emotions),当我们感受到他人感受时,实际上我们就已然具有关于对方的某种认知和理解。这也就导致虽然理解以准确性和客观性为基础,而感受是主观性的产物,往往受偏见的支配,但两者往往统一在一起,很难对其进行机械、简单的割裂和分离。对他人信息判断的准确性经常出现在与理解有关的精神活动中,而不是自发的、不努力的情感觉醒中,即只有我们有着要去理解对方情感表现的动机,我们才会真正地去理解对方。[24]感受和感受的此种关系也表明,虽然移情过程中我们会对他人进行可以区分为情感和认知的两种回应,但实际上这两种回应并不单独进行。如果简单地将移情理解为是主体对他人进行情感回应或主观判断的过程,就将移情错误地理解为是主体表达自身主观判断的方式,进而也会将在移情基础上针对他人的行为错误地理解为是主体表达情感式主观判断的过程。但显然,在移情过程中,主体对他人的回应具有客观性,这一客观性不仅是一种准确处理对方真实信息、尊重对方事实的客观性,也是一种符合人类社会相关方面一般判断的客观性。
在认知和情感、理解和感受的作用下,我们可以通过移情获得关于他人情感、状态和境遇的更多信息,产生关于他人的新的观点、判断,或者转变关于他人的已有观点、判断。而且,通过移情获得的知识明显不同于通过理论和其他外在手段,如通过书籍或媒体获得的知识,具有结合对方当下情感表现和所处境遇的准确性和即时性。这是移情的认知功能(epistemic function)。但在获得他人信息之前或者之初,移情者必须首先认同他人的情感表现,对他人的情感表现做出先于认知的最初认同,认为这种情感对于当时境遇是合适的,最终这一最初认同演变为消除他人消极情感的行为动机。在这种意义上,移情本身就是一种规范性判断。这是移情的规范性功能(normative function)。[25]
如同认知和情感、理解和感受在移情过程中往往相互作用、不可分离,移情的认知功能和规范功能也不是截然分开的。移情情感在具有规范功能的同时一样有可能实现移情的认知功能。在移情过程中,移情者感受到某种消极情感发生在他人身上,从而发现他当前的境遇与他自己所追求的状态之间的变化、差异。其中,他人所追求的状态实际上就是自身利益需求得到满足,或自身利益损害被消除,是一种与当前状态相比他人偏好的状态。移情与所追求状态之间的关系表明,情感的性质和强度反映了“我”是否重视那种状态,以及“我”有多重视。有时,对于某种状态的重视程度,被移情者自己没有意识到或者被欺骗了,唯有移情者能够发现。这被称为“感情的信息功能”。[26]也就是说,移情的规范功能促使移情者追求实现对于被移情者而言的某种较好的状态,在这一过程中,这一较好状态实际上就是关于被移情者的某种信息,表明当前境遇中被移情者实际或应当追求怎样状态的实现。如当老人受骗,对于老人的较好状态是自身正当利益得到维护,即使他本人当下并不具有这一追求,但作为移情者,我们基于自身对正当利益不受侵害这一状态的重视和追求认定他实际以及应当具有这一追求。
一、移情的认知功能
移情的认知功能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借助移情收集关于他人的信息[27]
在移情过程中,移情者获得关于他人内状态的信息,如对某种外在环境或条件的厌恶、对某一事物的偏好或对于好的生活的信念等。这些信息一部分是通过我们感受到他人感受,理解他人对于当前境遇的某种态度,获知他人对于自身当前利益满足情况的判断,另一部分是通过我们作为与对方相同的人,彼此具有共同的信念和价值追求,即对于长远的好的生活的追求,将这一追求在移情过程中赋予对方,获得的关于对方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够使我们判断他人表现出消极情感的原因,他人在消极情感表现中所蕴含的价值追求,以及结合对方的长远的好的生活这一目标和当前境遇有效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的行为方式。
通过不同的唤起方式,移情在收集他人信息方面会有所不同。首先,以自我为中心的移情将自己置于他人境遇,在对他人做出分析和理解时,移情者所运用的是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这种移情获得的信息有可能不够准确。其次,以他人为中心的移情虽然同样是将自己置于他人状况,但此时移情者运用的是他人的信念和价值,可以获得关于他人的准确信息。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充分的、以他人为中心的移情可以获取关于他人的准确信息,但这有可能对移情者提出过高要求,要求对他人信念、价值等相关信息有非常深入、准确的了解。最后,双重视角的移情试图确定他人的信息、欲望和感受与移情者自己生活相关联的情况,然后站在他人立场做出回应,这种移情方式能有效知晓他人的感受,然后通过将他人的情感与自己的情感相比较,从自己的角度去获知他人的情感和境遇。三种移情都可以看作利用先前的知识去感受地和/或理解地获得有关他人的情感、价值追求、所处境遇等信息的有效过程。
(二)理解他人
理解他人就是在收集他人信息基础上,移情者以他人感受、利益需求和经济状况等能够发挥作用的方式去解释他人生活,将对方视作完整的个体,然后将自己的经验与对方相连接。此时,移情者不只是无意识地感受他人或模仿他人在当时情境中的感受,还需要一种认知性的尝试以确定如何连接他人对于自己生活的信念、欲望和感受,并转化为回应,由此,移情者实现对他人感受的有效了解。[28]也就是说,他人消极情感表现与他人当前追求及最终长远的好的生活追求之间的联系,依赖于我们作为移情者对于对方的理解,在此基础上,他人的消极情感表现才被认定为是合理的。如路遇一个饥饿的乞丐,我们发现他表情痛苦,我们感受到对方的这一消极感受,但何以他这一情感表现表达了他对于吃一顿饱饭的追求,以及何以他会具有这一追求,就需要我们将自己置身于对方境遇来理解。
移情在理解他人方面伴随着情感的参与,即移情者感受他人的感受,在此基础上,移情者发现他人的观点、感受、理由和信念,使他人情感表现被认为是可理解的。在感受到他人感受的当下,移情者同时具有消除这一消极感受的动机,会从内心认为他应该发现他人情感表现及原因,以及其在当前境遇中的理解。移情过程中,移情者认同和共享他人情感,不仅是在“假如在当时境遇,自己会有同样情感”这一意义上认同这一情感,而且是在对于当下境遇而言这一情感是合理的这一层意义上表示认同。当移情作为对他人情感的回应时,移情者就必须发现他人的情感表现及其内容的可理解性,如此移情者才会有动机去回应。[29]因此,移情的两种认知功能,即信息收集和了解他人,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即他人情感的可理解性和对他人情感的最初认同。[30]
他人情感对于移情者而言是可理解的,因为移情在获取关于他人信息的认知功能方面的最重要贡献,就是它可以使移情者获得关于他人与自己不同的重要方面的信息,通过站在他人立场重新审视这些信息。这使移情可以促使移情者更深入地了解他人生活,而不是单纯地、理论性地了解他人信息。移情的过程包括将他人的内状态与自己的内状态相比较的过程,当发现他人相关方面的合理性并表示认同时,移情者就会从他人那里和世界中学到更多。疫情期间,我们佩戴口罩出门会思考这会不会被他人嘲笑,但当想到口罩能够有效保护我们自身,人人都会且应当戴口罩时,我们的这一顾虑就会消失。在这样一种移情思考中,我们以承认某一行为方式对于他人的合理性来为自己做出这一行为进行辩护。这是移情与其他手段在获得他人信息方面的不同,对这一信息及其合理性的理解实际上是站在移情双方的立场进行的,能够得到双方的认同。移情特别适合认同和理解他人感受,因为移情包括一种有效的情感回应,这提供了对被移情者感受的更多了解。
但这并不意味着移情总是可靠的,因为在多种移情唤起方式中存在较不成熟的移情过程。如在直接联想中,因为移情者将自己的情感、想象和观点导入移情过程,这就使获得的知识仅限于移情的视角,通过移情获得的知识被限定在他人与自己的范围内,这种知识是主观的(subjectively)和自我为中心的(egocentrically)。[31]如果仅是基于他人立场,我们必然认同吸食毒品所带来的积极感受的合理性,但基于作为人类应有的一般判断,我们应追求长远的好的生活,而吸食毒品必然给这一追求的实现带来消极影响,因此我们判断吸食毒品即使能带来积极感受也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对移情本身进行规范,通过将所有人平等地作为移情对象来对待,结合作为人实际及应当具有的一般价值判断来理解他人感受、追求、境遇等,以此来实现我们移情过程中所做判断的客观性和普适性。
二、移情的规范功能
移情的规范功能主要表现在移情的情感方面,但如前所述,移情认知过程中也伴随着情感,所以规范功能贯穿于整个移情过程。情感在移情中发挥作用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从情感上认同他人的情感表现在当时境遇是合理的,其次是感受他人感受。但无论哪一阶段,我们都会产生对他人情感的最初认同,只有在这一初步认同基础上,我们才能判断他人情感表现在当下境遇是合理的,进而感受到他人感受;我们最终会产生对于他人福利的重视,以此解释对方何以产生消极情感,以及如何有效消除对方的消极情感表现。
(一)对他人情感的最初认同
移情不仅使他人的信息和观点变成对移情者而言是可理解的,而且移情者认为相对于这些信念、理由和欲望而言,被移情者的情感表现是适当的。要理解他人的情感,移情者必须认同他人采取的情感相应于他当时的境遇是合理的。唯有如此,他人情感才有意义。但这并不是要求移情者认同他人情感表现当下在道德上是正确的,也不是要求移情者认同他人的具体情感表现,移情只要求对于他人情感的最初认同(prima facie approval),或者最初接受(initial acceptance)。[32]最初认同是移情者进一步获取关于他人信息、理解他人,最终做出针对对方行为以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的基础,可以说,没有这一最初认同,移情就变得不可能。当然,这一最初认同解释了为何在某些情形的移情过程中,我们的感受与对方的感受存在不一致,如见到或听说老人正在被骗,我们的感受是消极的,老人的感受却是积极的。当然,在此情形中,最初认同仍然存在,但这并不是对于对方当下情感表现的,而是基于我们了解老人在意识到被骗后会产生消极情感,这是人类在意识到自身利益受损时都会产生的情感表现。也就是说,移情过程中,我们将对方理解为具有长远的好的生活这一追求的完整的人,进而对其结合当前境遇能够以及应当做出的情感表现产生最初认同。我们有时甚至都不会产生针对对方的感受,如看到某人假称自身穷困来博取他人关注,即使我们注意到对方表现出消极情感,也不会产生与之一致的感受。这一情形说明,最初认同并不是盲目的,需要移情者对于他人相关信息的准确了解。
(二)对他人福利的重视
当感受到他人消极情感时,移情者同时意识到他人的某种需要,并以移情情感对他人做出回应。无论是他人的消极情感表现还是移情者的移情忧伤,都表现为一种“需要状态(need-state)的情感”,包括害怕、焦虑、期待、渴望等。当想象自己身处对方境遇,移情者意识到当下状态与我们所欲求的状态之间的消极矛盾关系时,这些消极情感作为移情情感就会产生。我们所欲求的状态包括我们重视但目前还没有达到,或者目前我们具有但马上就会失去。在移情情感影响下,所欲求状态对于主体而言显得尤为突出、重要,因为只有当明确了这一状态应当成为我们的目标,我们的消极情感才可能向积极方面转化,最终作为消极感受的移情情感在我们将这一目标作为我们的行为目标并体现于行为时才会消失。这也被称为“情感的扩大功能”(amplification function)。正是出于对他人福利的重视,移情情感才激发了消除他人消极情感状态、实现他人预期欲求目标的欲望和动机,这种动机是一种利他动机,以增加他人福利为最终目标。这种能够唤起移情情感的“重视”被认为是内在的、目的式的重视,而不是外在的、工具式的重视,这是移情规范功能的突出表现。[33]正是在这一层面,移情为我们做出道德行为提供道德动机,移情的规范功能转化为对于我们行为的规范,也由此可以明确,我们判断一个行为道德与否的根本标准在于主体是否具有消除他人消极情感、增加他人福利的动机。
初步认同和重视他人福利都是移情规范功能的体现,两者在移情过程中有可能无法被明确区分。因为,分享他人情感、感受他人感受是“一种分享他人对世界的价值评价(evaluation)的方式,它可以使一个人‘看到’或赞同他人生活、情感和社会环境的、事先未被承认的特征(previously unrecognized features)”[34],这一“赞同”中既包括“初步认同”,也包括“重视他人福利”。实际上,移情的情感属性使一个人可以对他人经历非常敏感,不仅能对他人的情感做出初步认同,而且能感受到他人需要状态的情感,这种经历促使我们通过认知进一步了解他人的相关信息。同时,因为“初步认同”与“重视他人福利”的紧密关系,移情过程中,移情者的情感与他人需要状态的情感相一致,从而被他人情感引导和限制。如果一个人不能与他人情感相一致,不能感受到他人需要状态的情感,即“重视他人福利”,则很可能因为他不相信这种情感是合理的,即没有达到“初步认同”。但如果移情者不能感受到他人感受,也根本不会对他人情感表现出任何认同,则不会对他人进行移情。另外,移情的初步认同和感受他人需要状态的情感两者相互联系,同时也被“与他人在兴趣、担忧和情境上的相似度”[35]所限制,这种“相似度”实际上是一种在他人境遇,主体判定某一需要状态的相似。当路遇一名饥饿的乞丐,我们通过感受对方当下感受,在对对方情感表现最初认同的基础上,认识到他对于自身当前境遇的不满以及对于相较于当前状况较好状况的追求,并因为我们重视对方福利而将对方对于较好状况的追求转化为我们自身的追求。如果我们了解了对方身处当前境遇是由自身不可控因素所致,如因治病花光所有积蓄,那么通过联想自己身处这一境遇会产生的需要状态,我们不仅会让其吃一顿饱饭,而且会提供除此之外的力所能及的帮助。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他人情感的“初步认同”与“重视他人福利”相一致,并最终使我们做出增加对方福利、消除其消极情感表现的行为。但有时“初步认同”可能会与“重视他人福利”在某种程度上相分离。如路遇一名饥饿的乞丐时,我们通过感受对方当下感受,在对对方情感表现最初认同的基础上,认识到他对于自身当前境遇的不满以及对于相较于当前状况较好状况的追求,但当了解了对方是为逃避警察追捕而导致的当前状况时,我们一开始对其产生的“最初认同”就只停留在对方作为一个人当饥饿时会表现出消极情感这一层面,而不会将他所追求的既能吃饱饭又不被警察逮捕这一状况的实现作为自身追求。当然,在此情形中,我们会有劝其投案自首的想法和判断,认为只有这样做才合乎他对于长远的好的生活的最终追求,在此,“初步认同”最终与“重视他人福利”相统一。
移情的规范功能具有明显的情感色彩,这也就意味着有时单纯认知性的移情可能不会产生如情感移情一样的规范性功能。原因如下:第一,在某些情形中,移情者虽然能够想象他人对自己的境遇是如何思考和感受的,但其中基本没有情感涉入,即没有对他人的价值予以重视,相反有可能会对他人采取一种不认同其情感或敌对的倾向。如当邻国频繁往边境运兵时,我们会想到对方对我国领土有所企图,但我们不会对对方有任何情感方面的认同,只会因对方的这一行为而担忧、愤怒,此时,我们抵御其侵略的行为不会是增加对方福利的行为,而是维护自身利益、遵守国际公约、维护世界和平的道德行为。第二,情感移情的存在说明,一个人可以不进行移情认知而对危难中的他人产生移情关切。疫情暴发后,在还不了解病患何以感染病毒时,我们也会对他们产生移情关切。第三,在需要满足后,移情关切消失了,但对他人福利的重视保留了下来,这反映了移情的规范功能具有持久性特征,此时移情保留的只是情感和感受,而没有认知和理解。在帮助一位路边饥饿的乞丐后,我们与他之间的移情关系暂时结束,我们的移情情感消失了,但我们仍希望他未来不再挨饿,表现出对他福利的重视。这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初步认同处于危难中的他人的情感表现和重视他人的福利构成了移情关切,即移情实现规范功能的两个关键前提(antecedents);[36]另一方面,由移情关切而来的道德动机更多源于移情情感,同时这一情感是人类的生物性本能,普遍存在于人类身上,所以人人都能够以及应当对他人产生移情情感,进而形成道德动机,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每个人平等地将所有人作为移情对象来对待。
不过,移情规范功能并非完全与认知无关,在移情规范功能与认知功能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因为在重视他人福利的同时,自然包括想象他人如何思考和感受,即对他人进行移情认知的过程,从而使移情关切更为强烈。在移情发挥认知功能,即发现他人的观点、感觉、理由和信念是可理解的同时,也要求移情者认为他人的感受相对于当下境遇而言是合理的,只有在最初认同的前提下,移情才能发挥规范功能,才能使移情者由判断、评价层面对他人福利的重视转变为行为中实现他人福利的增加。因此,移情的认知功能和规范功能相互作用,移情的规范功能为其认知功能的实现提供了理由,移情的认知功能扩展了认同对象的潜在范围。
虽然在直接联想的移情过程中,移情者通过情感表现将对他人的关注和需要置于自己之前,但这并没有否定移情具有认知功能,相反,相对成熟的移情,如角色选取往往在发挥认知功能的同时使移情者对对方产生利他动机。[37]移情的认知功能可以使我们重新思考他人的需要、价值追求等,从而能够有效地实现其需要的满足;移情的规范功能可以解释何以我们会对他人产生道德动机及道德动机应是怎样的,最终保证移情者做出道德行为。因此,通过移情,我们采取“道德角度的观点”(moral point of view)不仅可以解释而且可以形成针对他人的合理原则和行为,从而为道德原则辩护,为自己针对他人的行为辩护,最终保证人们遵守道德规范。当然,移情是一种心理上的经验,而不是规范性原则,所以它不能作为道德上善的行为判断标准。[38]不能认为当对他人移情时,我们就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不能认为当对他人移情更为深入时,我们就是更为道德的,反之就是相对不那么道德的。移情只是在我们与他人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通过这种联系我们认识他人,了解他人的苦乐及其他,这种联系使道德成为可能。道德作为对我们行为的规范,必然包括对于我们应有行为动机的要求,移情解释并澄清了何以我们会产生道德动机及道德动机应是怎样的。但显然,并不是所有的移情都会产生道德动机,尤其在针对某人移情时,我们对之形成的增加其福利的动机可能会与道德相违背,甚至损害到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为保证移情过程中我们总能形成道德所要求的行为动机,我们要对移情本身进行规范,即你应当将所有人平等地作为移情对象来等待,并基于自身观点站在对方立场来对他人进行判断。“所有人平等地作为移情对象”所实现的就是道德的普适性,即在道德领域中,所有人具有平等地位,我们应对所有人平等地承担道德责任;“基于自身观点站在对方立场来对他人进行判断”所实现的就是道德的客观性,即在道德行为中,我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应当是能被移情双方乃至整个社会所认同的。显然,对移情的规范与道德规范相一致,在我们明确了移情伦理的价值论和行为论时,这一点更为清晰。
【注释】
[1]Mohammadreza Hojat,Empathy in Patient Care:Antecedents,Development,Measurement and Outcomes,New York:Springer,2007,p.7.
[2]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28.
[3][英]威廉·麦独孤:《社会心理学导论》,俞国良、雷雳、张登印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4]Mohammad Hojat,Empathy in Patient Care:Antecedents,Development,Measurement and Outcomes,New York:Springer,2007,p.8.
[5][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6]Mohammad Hojat,Empathy in Patient Care:Antecedents,Development,Measurement and Outcomes,New York:Springer,2007,pp.7-8.
[7]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18.
[8]Mohammad Hojat,Empathy in Patient Care:Antecedents,Development,Measurement and Outcomes,New York:Springer,2007,p.13.
[9]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18.
[10]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p.19-24.
[11]C.Daniel Batson,Altruism in Huma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12]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23.
[13]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14.
[14][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2-67页。
[15][美]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第8版),侯玉波、乐国安、张智勇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
[16][英]威廉·麦独孤:《社会心理学导论》,俞国良、雷雳、张登印译,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页。
[17][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5页。
[18][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6页。
[19][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6-58页。
[20][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21][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22][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2-64页。
[23][美]马丁·L.霍夫曼:《移情与道德发展:关爱和公正的内涵》,杨韶刚、万明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24]Mohammadreza Hojat,Empathy in Patient Care:Antecedents,Development,Measurement and Outcomes,New York:Springer,2007,p.10.
[25]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p.35-36.
[26]C.Daniel Batson,Altruism in Huma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30.
[27]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43.
[28]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46.
[29]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38.
[30]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48.
[31]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p.55-56.
[32]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p.49-50.
[33]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45.
[34]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53.
[35]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54.
[36]C.Daniel Batson,Altruism in Human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p.43-44.
[37]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58.
[38]Julinna C.Oxley,The Moral Dimensions of Empathy:Limits and Applications in Ethical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1,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