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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探究被认为是从一个达到证实的幸存物的现在推断一个没有幸存下来的过去和理解还未得到理解的事件的性质的事业,这些事件作为它们非偶然与之相关的先行事件的结果构成这个过去,历史探究没有详细说明被归于这种关系的性质。但那些声称要论证那种关系为了成为有意义的、必须是因果关系的人,实际上并没做那种事。取而代之的是他们使我们注意一种完全不同种类的探究;即一种打算通过将它与已经得到详细说明、据说也已经发生的先行事件的发生相关联,演绎一种特殊的、据说已经发生的“事件”的发生的探究,根据一条宣布这些先行事件不变地先于其发生有待演绎的那种事件的普遍规律,人们认为这种关系是因果的。关心这种探究就是完全放弃关心历史理解的条件。
然而,“原因”这个词是历史话语的一个普通表达式,也许我们可以通过考虑它习惯使用的种种场合和它关涉的种种条件发现它在那里意义的某种东西。当在一个对过去的概括说明中,先行于一个所谓事件(“法国大革命”或“三十年战争”)的事件清单被说成是它的“原因”的清单时,陈述是模糊的,除非所谓结果得到更清楚的说明,“原因”这个词显然是不重要的;它是一个修辞学的表达式,只不过表明“值得注意的先行事件”。人们并未说什么来保证或甚至暗示这个简单的对先于一个事件的不同环境的选择有一种因果地位,迄今为止,那个事件除了一个名字外我们什么也没被告知。没有产生一般“规律”。
此外,在历史著作中,“原因”这个词一般被用在一个探究中可指出原因的行动方面,以将它们与它们所谓的结果相联系。这里,如果可以假定行动者在完成一个行动时“想要”这个结果它因而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原因的地位。但如果这样一种探究要达到一个可理解的结论,必须任意限制认出行动者意图的思考和算作是行为结果的东西。难道我们必须寻找一个精心策划的计划和对可能接着发生之事的细节预见的证据?还是我们可以凭借常识的预期认出意图或不这样也足够了?当一种行为由它接受的回应来规定,以使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它的后果时,我们应该与这种行为的反应性结果采取何种距离?但当我们考虑这些时,历史探究表明自己不是关心因果关系,而是在确立责任(或者也许是罪责);例如,不是作为一个关心将所谓圣巴托罗缪日大屠杀[79]的性质理解为一种结局的历史探究,而是作为一个道德或司法探究,它关心(在某些实践的证据规则内)决定可以认为谁对此负责。这种诉诸因果性语言本身宣告了远离一个历史探究的诸种关心:不是根据先行事件将发生的事理解为事件,而是理解为所谓可指出原因之行为的意图的结果。
或者有时人们认为一种行为有因果性地位不是因为它的结果可以被归因为它的完成者的意图,而是由于人们认为它在被看作是一种不变事态的对象之外。但这里这样不变的事态还是属于一种实践的理解,它关心延续变化的中介和有意要寻求理解它们的先行事件中所谓新奇的东西。将一种因果地位归于这样闯入的产生变化的“刺激”属于说服的修辞学,而不是历史探究的逻辑。
简言之,在大部分情况下,“原因”这个词在历史话语中通常是一个不严格、不重要的不定式,不是用来强调所谓偶然值得注意的条件,就是当探究被简化为只关心决定行动者对结果(或按透视法缩短的结果)的“责任”时被使用,或被用来突出一种号称的反常。但当这个词声称(如它可能的那样)代表先行事件与一个随后的历史事件间的一种非偶然关系时[80],所有适当地(或甚至隐约地)属于因果性观念的东西都必然被否定或排除,这也许更为中肯。
一个关心根据其与先行事件的非偶然关系理解一个历史事件的性质,和要想用“原因”这个词来指这种关心的史学家,不主张也不能主张正在产生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原因”或哲学家们(像莱布尼茨)论证的因果性概念,哲学家们已经考虑过这个问题:这些不是由一个时间间隔隔断的事件间的关系。史学家用“原因”这个词所指的事件间的关系也不是要么必然、充分的,要么唯一的:他并不提出,历史理解的公式是,“无论何时A,那么就B,并只有B”。无论是“原因”这个词在这里可以代表它们本身不是历史事件的“因果要素”,还是事件之间的这种关系可以用一条“规律”来表达,这两种想法都被排除:它必须代表事件间的一种关系,史学家并不只根据事件的种类关心事件,或只要解释一种所谓结果的发生。因为他并不关心“起源”,这个词不能表示某个“起源的”或“反常的”事件。因为他不关心区分非偶然和偶然先行事件,这个词不能意味所有先行事件全体;[81]它也不能以如果这样一个先行事件不发生,后面事情的发生逻辑上将是不可能的为借口来意谓它。[82]再者,归于历史探究的任务也不能是“将事件排列在一根因果链条中”:可以被说成是一个后续事件的“原因”条件的先行事件本身并不必然因果地彼此相关。最后,因为人们承认,一个历史事件与各种各样的后续事件有多样的、歧异的关系,它与这些关系有一种多样同一,历史探究不能关心这个问题,这个事件,或这些事件引起了什么?而只关心它们与某个后续事件非排他的关系,根据这关系那个后续事件的性质可以得到理解。[83]
这些不是对因果性概念的任意限定。它们与一种历史探究的性质有关。它们阐述了这个假定,即历史探究关心事件之间的关系,原因与结果在这里被一个时间间隔隔开。它们不是预设每一个历史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而是预设历史探究是在事件的个别性方面与事件有关,不仅是地点和时间的个别性,而且是性质的个别性。它们假定,对一个事件的先行事件的探索不仅事关说明它的发生,而且事关理解它的性质。
但这些在因果性方面的限定与保留,对于任何认真主张一个历史探究是事关因果关系来说是毁灭性的。这里作为历史事件之间的一种“因果”(因而是一个非偶然)关系说的东西严格说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因果关系。“原因”这个词,当它在历史话语中作为历史事件间的一种关系出现时,是用词不当。然而,我认为,建议将“原因”从历史话语的词汇中删去将是荒谬的。当它在那里出现时,应该允许它只是(它在大部分值得尊敬的历史著作中所是的)表达一种历史探究的关心,这种历史探究寻求历史事件之间的非偶然关系,在那些对于理解一个后续事件是重要的先行条件与那些不重要的先行条件之间作出区分。我们应该,并且将在别的什么地方寻找对这种关系的详细说明(和一个更适当的名称),当“原因”这个词在历史话语中产生时,人们实际上就寻求和使用这种关系。
同时,可以注意某些不那么广泛,但同样有缺陷的对历史事件间非偶然关系的刻画,人们在历史探究和可以确立它的过程中寻求这种关系:即着手解析一个历史情况可以通过将它与其他所谓相似的情况加以比较而得到促进(甚至满足)这个论点,和平行的一个历史事件与其非偶然先行事件的关系是一个概念相似性或甚至同一性的关系的论点;非偶然相关的历史事件的过程可以由各种发生之事的“相互关系”组成的观点;以及它可以根据种种相似的关系组成的观念。这里,就像从事确立因果关系的情况中那样,历史事件被化约为发生之事的各种种类的例子,探索相互关系取代了先行事件和后续事件间的那些关系。
主张一个旨在识别和解析历史情况的性质的探究不可能通过将它与只是在它们所谓的相似性方面与它相关的其他情况比较而得到推进是荒谬的。然而,这个步骤的条件是严格的,它的成果是微小的。比较一定是在细节方面;观察纯粹一般或表面的相似得不到什么东西。[84]在它们的相似性方面进行比较的情况在其他方面一定是不相关的。为了比较而引证的东西一定比正被解析的情况更好理解。在比较中寻求的东西(一个得到更清楚解析的历史情况)最多是这样的比较的步骤的一个可能的副产品,决不是结论。但如果对这些条件感到满意和承认比较的模糊性(在它们的界限被考察之前就被认出的相似性),“比较”与认出相似性可以被视为对它可能提出的种种假设有价值的启发性方法。
但是,承认比较在一个旨在解析一个历史情况的探究中是一个有价值的启发性方法,并不是在历史探究逻辑中给它一个地位。因为当事务不是去解析一个情况,而是将它变为非偶然关联的事件的一种联结和根据它的先行事件理解它的性质时,观察先行事件和一个后续事件之间的概念相似性纯粹成了使人分心的不相干的事情。这并不是因为这样的相似不可以观察,而是因为概念相似或同一本身不能构成历史事件之间的非偶然关系,在这样的关系被观察到的地方,这样的相似性没有任何重要性。历史相关的事件的过程是推理的产物,但它本身不构成一个论证。
其次,有这种论点,即历史过去可以由被称为事件的“联系”的东西组成。一种联系就是,人们根据它看到不同的东西在某个(通常是可觉察的)方面联结在一起,而没有任何看得出的联结理由的一种相互关系。发现和考察种种联系是一种方法,它构成种种情况并详细说明人们根据它们在其他方面种种不同特征之间的成比例关系已经认出的情况。这种相互关系可以是密切的(被称为“高级”联系),或它可以不那么密切;但一种联系可以是任何成比例关系或一个成比例关系中的任何稳固的变异。因此,在英国16岁的学生的一份抽样中看到,他们的身高和他们在智力测试中的得分有一种密切的联系;可以看到,在蒂罗尔[85]某个村庄年出生的数字在一个固定的时期恰恰是栖息在屋顶的鹳的数目的一半。这样,一种联系只是意味着它所宣布的:即在某些通常是量化了的抽象物之间有一种观察到、但没有被解释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将它作为纯粹的巧合不予考虑;即只是一种联系。或者可以将它实用地用来评估或预测别的什么地方或在另一个时候其他的相似情况。或者可以使它成为进一步研究的主题,如果可能的话,计划通过为它找到一个理由或原因使它失去它作为纯粹相互关系的性质,从而把它变为一种非偶然关系。因此,H·T·巴克尔[86]看到一个教区婚姻的数字与谷物的价格之间有一种联系,毫不费力就根据维持一个家庭的费用,将它变成了一种非偶然关系。虽然这没有考虑谷物价格上升的一年和在这个教区到达婚龄的未婚男女的数字低得不正常。但是就其本身而言,一种联系只有一种纯粹外在关系的那种微不足道。
然而,如果我们放弃抽样的步骤,如果从记录推断允许在一个探究中去解析一个历史情况,从该情况中抽象出种种量化的特征,如果这些特征足够大量并被绘制在一个图表上,显示该情况是一个由种种联系组成的结构,这似乎决不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这种所谓计量历史学的冒险已经有人试过了。但无论它有什么优点,都不能指望这样一种对一个历史情况的描写本身会满足一个关心根据组成它的发生之事的非偶然关系去理解它的史学家。它不会提供他答案,虽然它可以提出去追究的有趣问题。在探究关心事件,关心根据它们的先行事件理解它们的性质的地方,观察种种联系根本不可能有地位。历史事件本身不能化约为发生之事种类的例子,先行事件和后续事件不能相互关联,只能根据它们非偶然的相继关系发现它们是什么。
最后,有类似关系要被考虑。感知或认出一种类似就是根据对象或发生之事某些特征间功能的相似性断言一种关系,它们在其他方面并不相似。在断言一种相似关系时断定的既不是一种可见的相似,也不是一种直接的相似,也不是一种完全相似,而只是各种特征象征的对应。因此,可以把一个国王说成是“他臣民的牧人”,下议院是一个公司股东代表的集会,音乐是“爱的粮食”,福音传教士是渔夫,男人是一朵金盏花。类似可以多少是恰当的,它们可以是多样的,它们可以在寓言中得到扩展和变得更精细,它们既属于说服的逻辑,又间接属于实践理解的逻辑。但类似关系可能在历史理解的逻辑中没有地位。实际上,一个根据这样的关系构成的过去不是一个由相关事件构成的历史过去,而是一个由各种寓言、典型事件和人类行为的种种榜样构成的实践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