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

三、参加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

参与土地改革运动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已经先后完成了土地改革。从1948年至1950年2月,黄龙地区解放较早的黄龙、宜君、宜川、洛川、黄陵5个县也完成了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西土改主要是在新解放的关中地区和陕南地区进行。

1950年夏,关中地区土改开始,8月,青年团陕西省工作委员会召开团地工委书记联席会议,专题部署土地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团委在农会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发挥青年在评成分、进行说理斗争、没收和分配土地、维持地方治安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紧密配合土改运动,团省工委还在土改训练班中,组织团干部学习土改政策与群众工作方法,为土改工作培训骨干。为取得土改中发动青年与团的建设的经验,团省工委和关中各团地委集中一部分干部,参加了党、政组织的土改试办工作队。

图示

1951年1月,中共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土改运动中加强党对青年团工作领导的几个具体意见》。

1951年1月,中共陕西省委发出了《关于土改运动中加强党对青年团工作领导的几个具体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在土改中发动青年群众,加强青年团的建设,提高和锻炼团干部工作能力,充分发动贫、雇、中农青年积极参加土改斗争,并吸收团的干部参加各级土改委员会及农会的领导工作,把参加农会作为土改中发动青年农民的主要形式。陕南地区土改开始后,1951年10月4日,团省工委发出《关于发动陕南区广大青年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土改中争取发动50%—60%的青年参加农会,15%—20%的青年加入民兵,使广大青年成为贯彻农会决议、巩固农会组织的重要力量。在关中、陕南新区土改中,广大团员青年接受了土改的教育和锻炼,提高了阶级觉悟,许多地方团员带头参加了农会、民兵。到1952年10月,全省约90万青年农民参加了农会,27万青年参加了民兵,成为全省土改运动中一支积极活跃的不可缺少的力量。

榆林地区长城以内的8个半区56个乡从1951年11月开始土改,1952年2月完成。广大青年在没收地主富农土地财产、分配土地、废除农民封建债务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土改运动,青年农民分得了土地、房屋、农具,生产情绪高涨,在农业生产运动中发挥了积极带头作用。

参加“三反”“五反”运动(https://www.daowen.com)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县级以上党和政府机关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1952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大中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

从1952年春天开始,陕西省工矿企业和机关的青年们积极参加“三反”“五反”运动,各级团组织在运动中密切配合党政部门,在宣传政策、调查材料、查账算账、监视“老虎”[2]、斗争大会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年们勇敢、坚决地向封建把头、不法资本家和贪污分子进行斗争,同时开展增产节约竞赛,学习和推广先进技术及经验,积极提合理化建议。特别在“五反”运动的重点地区西安市,各区团工委相继召开团员大会、青年代表座谈会,组织宣传组,办黑板报、广播站,演剧及布置橱窗漫画等,讲解政策,揭露资方阴谋,打破群众顾虑,发动群众积极参加斗争。同时,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店员、学徒、手工业工人进行了较系统的阶级教育。经过教育,广大青年工人、店员、学徒认识了工人阶级劳动的光荣,划清了与资产阶级的界限。青年团在运动中的影响扩大,威信提高,“争取立功入团”成为许多青年店员、学徒积极参加“五反”工作的口号。有的团组织还将积极分子组织起来,成立了战斗组、突击队、检查组,团结广大店员对资本家“违法事实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查、讨论,成为推动一般店员、学徒,争取高级店员,搜集材料,给检举者撑腰等方面的活跃力量。这一运动到1952年10月基本结束。

学习宣传新中国基本法律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到广大青年的热烈拥护。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陕西各级团组织与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带领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帮助青年与旧的婚姻制度作斗争,鼓励青年实行婚姻自主。《陕西青年报》报道了《封建魔爪杀死亲姐妹》等文章,在全省开展了“反对包办买卖,争取婚姻自主”的讨论。团西北工委和西北妇联合编的《婚姻自主》等宣传手册,具体帮助指导青年自由恋爱,建立美满幸福的新家庭。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要求全民进行讨论。15日,团中央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普遍而深入地在团员青年中进行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与宣传。16日,青年团陕西省委发出《关于动员团内外青年宣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通知》,指示各级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团员和各阶层青年积极参加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使广大青年初步了解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以及与自己的切身关系,从而珍惜祖国所给予的神圣权利与义务,提高国家主人翁思想,以积极生产、工作和学习的实际行动来表示对宪法草案的拥护,并在宪法正式公布后自觉地模范地遵守。《陕西青年报》及时发表有关宪法基本内容的通俗文章,报道团员青年学习讨论宪法草案的情况。

1955年2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18日,团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宣传兵役法草案的通知》。陕西团组织根据团中央通知精神,在全体团员青年中开展学习讨论,解释义务兵役制的优越性及重要意义,解释义务兵役制的有关政策。基层团组织采取与部队联欢,请战斗英雄作报告等活动形式,对广大青年和群众进行宣传,提高对兵役法的认识和服兵役的自觉性。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立即在陕西团员青年中引起了更为广泛深入的反响。广大团员青年通过学习兵役法,爱国热情进一步高涨,纷纷写信给国防部和兵役局,要求服兵役,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陕西青年报》连续发表了通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讲话》,帮助青年加深理解《兵役法》内容。12月28日,团省委给全省团员青年发出《青年们!祖国向你们召唤》的公开信,号召全省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兵役法,为保卫祖国的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卫美好幸福的生活,勇敢地走上保卫祖国的战斗岗位。截至1956年1月3日,陕西省兵役局收到青年来信1042件,表示一定要当一名光荣的国防军战士。许多青年寄上照片和体检表,表示愿意把自己的青春献给祖国。长安县郭杜区的青年康旭华把心里话编成顺口溜说:“旭华今年整十八,身强力壮没麻达,赶快给我报上名,我要当兵报国家。”

通过婚姻法、宪法和兵役法的宣传教育,陕西广大团员青年初步树立起了法制意识、合法的权利与义务观念,对以后在广大青年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