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2008年6月,团十六大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依靠各级青年人大代表和青年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的要求。团中央《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2009-2013)》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共青团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协调制度。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青少年意见,形成充分的、有说服力的成果,通过各级人大、政协反映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简称“面对面”)活动在全国启动。2008年,在陕西省县(区)以上团组织中陆续开展。
2009年1月13日,共青团陕西省委组织开展“陕西各界青年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座谈,就大学生所关心的就业和发展问题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心声和诉求。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团省委书记卫华代表青年界别提出《关于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节假日依法免费开放的建议》和《关于缓解就业压力招募优秀大学生做社区社会工作志愿者的建议》与代表、委员展开讨论。与会代表和委员认为,这两个建议是想青年之所想、急青年之所急,真正体现了共青团服务青年、代表青年、维护青年权益、表达青年诉求的职能,表示全力支持。12月14日,团省委在西安召开陕西省“面对面”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区按照名称、主题、时间段“三统一”的要求,切实制定好活动方案。1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团省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座谈会的通知》,对活动进行具体部署。
2010年,团省委初步建立与人大、政协的工作合作机制,扩大共青团提案的影响面,同时将“面对面”活动覆盖面扩展到县区。10月21日,团省委发出《关于确定重点县区开展2011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区确定3—4个县区作为2011年开展“面对面”活动的重点县区,同时规范了县级开展“面对面”活动的工作流程,不断拓展解决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引导青少年有序开展政治参与。
保护明天行动
保护明天行动是团中央联合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国家教委、司法部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以“孩子·明天·责任”为主题的一项重大活动。该活动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重点,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增强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公民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提高未成年人自理、自学、自律、自护、自强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保护未成年人办实事,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托5月29日全国“保护明天行动”宣传日等形式,陕西各级团组织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不断拓宽维权工作领域,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共青团陕西省委以解决家庭教育和文化环境中存在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组织报告会、文艺晚会、演讲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主题队会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995年3月,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团省委、省教委、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制定“保护明天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再次在全省各地开展了一次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活动。1996年7月,团省委、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家单位联合签发《关于在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统一悬挂禁入标志的通知》,并在西安举行启动仪式,在西安市部分娱乐场所悬挂警示牌,参加启动仪式的领导、学生及过往群众在18米长的条幅上签名,以示响应、支持。1997年,开通全省第一条青少年法律服务热线。2000年10月,省、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团省委,省未保委共同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托起明天的太阳——陕西省暨西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参观的青少年纷纷在“遵纪守法、拒绝毒品、告别三厅[13]”的大型条幅上签名。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陕西省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https://www.daowen.com)

2006年11月16日,共青团陕西省委开展社区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活动。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1999年1月,共青团陕西省委会同陕西省综治委、陕西省未保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意见》,并成立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委会。3月,团省委、省未保委分别联合相关单位在各系统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各系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纳入系统的考核之中。5月18日,团省委、省未保委在省法院举行省法院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启动仪式,拉开了陕西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帷幕。之后,这项活动在各委员单位及10个地(市)迅速开展起来。
为规范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和管理,有效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示范作用,2002年,团省委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委会委员单位联合发出《陕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各系统认真按照申报标准和评比程序进行申报评审,严格按照管理复核要求进行管理,对不符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准的单位可取消荣誉称号。2008年,团省委、省未保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修订《陕西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创建标准、申报评比、命名表彰、管理复核等方面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团省委多次举办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班,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