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应该具备怎样的检验能力?
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第九条中规定,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1.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2.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3.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4.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5.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6.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7.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