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的配套制度与多元衔接

第八章  行政诉讼调解的配套制度与多元衔接

行政诉讼调解的配套制度将通过对“良性互动”机制及“协调和解”制度等内容的深入研究为基础而展开。对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从宪法维度进行考察,以分析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确定两者之间互动的原则及界限。为司法机关进行行政诉讼调解寻找外部支持时,确立一个互动的界限。对部分省的“协调和解”制度的现状及规定进行分析,以对其中有借鉴价值的部分进行移植。同时,对于“协调和解”制度对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所具有的启示进行了归纳。此外,如果要使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那就应当将行政纠纷救济方式进行整合与衔接,依靠多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使行政纠纷在未正式进入行政诉讼制度或者进入信访制度前,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以实现资源的整合及纠纷解决方式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