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电影与明星崇拜

商业电影与明星崇拜

商业电影是与艺术电影相对而言的。艺术电影非常注重影片本身的艺术内涵,其表现主题一般为精神、信仰、苦难、命运、自由等形而上命题,制作理念上力求打破陈规、凸显个性,反对程式化情节和模式化人物,拍摄手法不拘一格,强调对独创性电影语言的运用,以行业内部的认可为评价标准,把观众设定为少数文化精英,因此艺术电影又称小众电影。商业电影则与此相反,它是指为盈利而制作的影片,私人的电影工业大都以盈利为主,所以生产的电影大多是商业片,由于制作一部电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而为了能够收回成本并赚到钱,必须招徕尽可能多的观众自掏腰包进入影院。1927年曾有人做过计算,一部较大规模的影片需要拥有900万人次的观众才能盈利,可见争取观众、赢得票房对商业电影而言尤为重要,这就决定了商业片的制作方式必须以取悦大众为第一要务。在题材上,以暴力和情色为主,正如法国学者布尔迪厄所言,血和性是人们永远感兴趣的话题。在拍摄手法上,以视听感官的刺激为方向,这个导演看到那个导演的手法受欢迎就拿来借鉴,日子一长难免落入俗套。在商业片中,难以见到真正的独创意识,老套的情节、似曾相识的人物一遍又一遍地重复,以梦幻的方式补偿着现实生活中诸多的不如意和人们日渐空虚的心灵。作为大众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电影,在一个民族的文化秩序中承担着文化补偿的功能,这就是说,商业片展现给我们的往往是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或极度匮乏的事情,比如说勇敢无畏的英雄、令人艳羡的爱情、饱经苦难后的圆满、多姿多彩的人生等是商业片许诺给我们的重头戏,这恰恰暗示出在现实生活中,既没有英雄,也极少有爱情,人们的生活平淡如水、十分乏味,所以需要以想象的方式补偿心灵的缺憾。

如果说传统艺术因其独一无二和不可复制会使人生出敬畏和膜拜之心的话,那么电影的拍摄过程和制作方式则打破了艺术品的原真性,使光韵无处栖身,特别是商业电影以取悦大众、赢得利润为最高旨归,影片与大众的关系成为商品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大众对商业片所怀有的心态是消遣娱乐,而不是仰视膜拜,本雅明认为这是光韵消逝带来的必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电影资本往往会运转其“明星制度”来补偿电影中缺乏的光韵。本雅明对此不无批判:“电影用在摄影棚之外对‘名人’的人工制造来补偿光韵的消失。由电影资本支撑的明星崇拜保存了那种‘名流魅力’,而这种魅力早已只存在于其商品特质的骗人把戏中。”明星、明星制度是电影工业系统、特别是商业电影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明星,并不一定是指那些著名的电影演员,而是特指频繁扮演同一类型角色的演员,这些类型由于多次重复而沉淀为某种固定形象,比如定型化的男性形象:硬汉、英俊小生或反面人物,定型化的女性形象:纯真少女、贤妻良母或女强人等。同时围绕着电影工业的大众传媒,热衷于制造并传播关于这些明星的逸闻趣事,将他(她)们的真实生活与所扮演的角色混同起来,以勾起大众的向往和猎奇心理。于是我们看到,每当一部新的商业电影开播前,总会伴随着参演明星的花边新闻铺天盖地而来,这种独特的宣传手段所造就的商业广告效果,很容易将大众吸引到电影院,从而达到提高票房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