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

(建市〔2016〕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2016年9月12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https://www.daowen.com)

为规范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建设〔200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