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2026年02月14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部依法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对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及时纠正违反本办法的各种采购行为。采购人应当积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 采购人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https://www.daowen.com)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各方法律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