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的使用管理
2026年02月14日
第三章 项目库的使用
管理
第十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PPP项目的归口审核单位,通过预置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国家电子政务外网(http://kpp.cegn.cn)进行项目库的使用和管理。在“储备项目审核”模块的“审核区”中,定期对填报单位(或下级用户)提交的PPP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地区储备原则与范围的项目,使用“入本级库”的功能完成初审,将其纳入本级PPP项目储备库;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使用“退回”功能退回填报单位(或下级用户)。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PPP项目库”中,定期组织对入库项目审查,在填报单位按项目实施阶段完成信息填报后,对入库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复核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对填报的PPP项目信息进行修改编辑,对通过复核的PPP阶段信息栏目进行锁定。一经锁定,填报单位不能对该阶段项目信息进行编辑。如需修改,可向审核单位申请将项目退回或授权修改。
第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自身需求使用项目库的推介功能,推介项目应当符合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备PPP谈判条件。对应项目库填报阶段,原则上应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
第十二条 对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其进入实施阶段,并按年度完善相关进展信息。
第十三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确定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其取消实施PPP,已填报的项目信息继续在项目库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