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商务部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技术援助项目的风险承担机制,明确界定技术援助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规范风险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十四条 技术援助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外交风险、业主责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技术方案变动风险和经营性风险等。
政治外交风险是指政治外交变动或政策性调整对技术援助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国与国战争和涉核战争;中国与受援方外交关系变化;受援方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变动或政策调整等,风险责任由商务部承担。(https://www.daowen.com)
业主责任风险是指由于商务部的责任或商务部同意承担受援方责任对技术援助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风险责任由商务部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对技术援助项目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受援方国内战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等突发情况,风险责任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和商务部分担。
技术方案变动风险是指因原定技术援助方案的失误、缺陷、错漏等导致不能实现预定技术援助目标,应当相应调整技术援助方案造成的影响,风险责任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经营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动或实施单位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对技术援助项目造成的影响,包括投标报价以外的物价和汇率波动、实物工作量差异等经营性意外,风险责任由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 商务部通过合同补款方式对于技术援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政治外交风险和业主责任风险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商务部通过承担合同约定项目附带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费用,以及将项目附带工程纳入商务部统一建立的成套项目工程保险制度范围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合理分担总承包企业的不可抗力风险。超出约定保险以外的不可抗力风险由总承包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