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2026年02月14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协调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财际〔2009〕19号)同时废止。附:
1.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申请书主要内容(略)
2.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款承诺函格式(略)(https://www.daowen.com)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财政评审报告格式(略)
4.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核原则及要求(略)
5.财政部与××人民政府关于××贷款××项目的转贷协议格式(略)
6.财政部与××人民政府关于××贷款××项目的执行协议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