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选项目规划编制

第三章 备选项目规划编制

第九条 财政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国家重大战略规划、优先发展和改革重点领域、政府债务管理要求、贷款方的资金使用政策、可用资金额度,并结合有关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所在地的债务风险等情况,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编制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同有关贷款方进行磋商。(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一条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审核程序联合下达年度或跨年度贷款备选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