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第十章 监督 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务部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实施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商务部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实施合同对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商务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采取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项目实施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监管效果。

第五十一条 项目有关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援外资金挪作他用。

第五十二条 对于项目项下需从中国境内采购、发运的物资,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援外出口物资的检验监管和口岸验放制度。

在中国关税境外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实行采购地检验和验放制度。

第五十三条 商务部建立援外项目评估制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过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