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代建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十一章 中方代建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七十八条 项目的工程检查和验收分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项目主体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自检并经项目管理企业检查合格,相关技术资料已按本办法规定整理完毕的,经项目管理企业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向项目管理机构正式提交申请,可以组织中期验收。

项目全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主要工艺设备或配套装备经联运负荷试运行达到功能要求或形成生产能力,自检并经项目管理企业检查合格,相关技术资料已按本办法规定整理完毕的,经项目管理企业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向项目管理机构正式提交申请,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如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经现场核查实际不具备上述规定的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条件,项目管理机构不得组织验收。

对于投资限额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下、技术较为简单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可不从国内派组进行中期验收。

第七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法选定经商务部认定资格的顾问咨询单位组成验收专家组赴现场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专家组组成人选由项目管理机构审定。

验收专家组组长应具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和工程管理或质量管理经验,成员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有关工程验收标准或相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得与项目管理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利害关系。

第八十条 在交付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前,项目应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分为五个项目划分等级,完成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整体,由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

(二)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工程作用和效益的工程,由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

(三)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项目主要划分为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个单位工程,由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并确认合格。

(四)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不同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类别进行划分,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合格,报项目管理企业复核确认。

(五)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主要按专业工种进行划分,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合格,报项目管理企业抽检复核确认。

第八十一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依据政府立项协议、对外实施协议、内部承包合同和招投标承诺、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洽商以及合同约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按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划分方式分级作出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评定等级:

(一)合格。分部工程以下评定等级按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所有分部工程合格,该单位工程方可评定为合格;所有单位工程合格,该单项工程方可评定为合格;所有单项工程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评定为合格。

(二)优良。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分项工程以下,质量检查项目每项抽样检验100%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计数抽样检测项目每项抽验点中,90%以上(钢结构工程为95%以上)实测值在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且其他实测值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钢结构工程为1.1倍),该检验批可评定为优良。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抽样检测全部合格,60%以上评定为优良,该分项工程可评定为优良。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抽样检测全部合格,60%以上评定为优良,该分部工程可评为优良。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60%以上评定为优良,且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及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中指明的分部工程应达到优良,感观质量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以上,该单位工程可评定为优良。

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均为优良,该单项工程可评定为优良;

所有单项工程优良,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违反合同行为和违规审批行为,该建设项目方可评定为优良。

第八十二条 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https://www.daowen.com)

(一)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定为合格。

(三)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项目管理企业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第八十三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由验收专家组按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一)合同履约专项核查。

对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投资控制责任包括现场技术洽商与变更审批、人员和劳务管理的合规性管理等进行专项评定。

合同履约存在严重缺陷或问题致使不能确认其工程质量结果的,应中止验收。

(二)施工技术资料核查。

全面审阅验收范围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和检测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技术复核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和检查记录等。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问题致使不能确定其工程质量结果的,应中止验收。

(三)复核确认。

对于已经工程已隐蔽部位或此前已经中期验收部分的验收结论予以复核确认,必要时,可进行破损检查和检测。

(四)实测检查。

通过抽查和核对、观感评定和实测实量相结合,按项目划分方式分级验收并评定等级。对于有特殊需要的项目,应提高抽查率。

(五)作出验收结论。

综合上述检查验收结果,依据本办法规定,按照“集体讨论、一致意见”的原则作出验收结论。特殊情况有保留意见但不影响作出验收结论的,应在验收结论中将保留意见予以充分披露。

(六)报告验收结果。

应向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全面汇报验收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会同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向项目管理机构专题报告。

第八十四条 验收专家组应根据验收结论现场编制中期或竣工验收报告,明确质量评定等级和专项评定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及后续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验收报告经验收专家组全体成员、现场管理组组长签字后生效。施工技术组组长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负责人一般应对验收报告附署签字确认,未附署确认或拒绝附署确认的,不影响上述验收报告的效力。

第八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验收期间整改完毕的问题,由验收专家组作出整改结论并写入验收报告;无法在工程质量验收期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项目管理企业监督工程总承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验收专家组补充作出整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