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贷款方或赠款方对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另有要求且不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发布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1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