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险种的特别说明
1)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具有强制性。
2)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附加险由被保险人自愿选择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3)决定投保,必须弄清车辆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发动机号、吨位或座位、使用性质等,然后带齐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投保单”,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并开具“保费收据”。(https://www.daowen.com)
4)新车可凭销售部门的发票先办保险手续后领取车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