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财产保险及短期人身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综上所述,投保人在投保财产保险时应对保险价值、适用原则、合同变更解除、特殊义务、赔偿方式、索赔时效等问题注意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