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保险人义务
2026年01月15日
5.被
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2)被保险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在确认其资信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其贷款。资信审查时应向投保人收取以下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件提供给保险人,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人事及工资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资信证明等。
3)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所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5)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偿欠款。
6)被保险人不履行以上各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