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及处分抵押物

6.追偿及处分抵押物

1)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之后,即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购车人的追偿权利,包括接管为被保险人债权而设计的任何抵押物。

2)保险人有权按下列任一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①拍卖。

②转让、兑现。

③其他合理的方式。

3)抵押物经处分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价款:(https://www.daowen.com)

①支付处分费和税金。

②清偿被保险人应得款项。

③清偿保险人应得的所有款项。

如上述款项仍有余额,该余额应归还购车人。如上述款项不足清偿欠款,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