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赔偿处理
2026年01月15日
4.赔偿处理
1)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如属刑事案件,应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交回抵押车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23条和第24条办法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法予以赔偿。
3)若被保险人无法收回抵押车辆,应向担保人追偿,若担保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时,被保险人就提起法律诉讼。

4)被保险人索赔时,根据出险情况,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①索赔申请书(应注明购车人未履行按期偿还余款和担保人未履行连带责任的原因、索赔金额及其计算方法)。
②分期付款购车合同。
③保单正本。
④被保险人签发的《逾期款项催收通知书》。
⑤未按期付款损失清单。
⑥代收款银行提供的代收款情况证明。(https://www.daowen.com)
⑦向担保人发出的索赔文件。
⑧县及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
⑨法院受理证明。
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裁决书,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相关文件。
5)本条款每车实行20%的免赔率。
在“如购车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该到期部分的欠款或其差额”的情况下:
赔款金额=当期应付购车款或差额×(1-20%)。
在“如购车人连续两期未偿还到期欠款,保险人代购车人向被保险人清偿第一期欠款后,于第二期还款期限到期三个月后向被保险人清偿购车人的所有欠款”的情况下:
赔款金额=逾期款收回欠款金额×(1-20%)。
6)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主动协助保险人向购车人或担保人追偿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