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1)交强险对每次事故的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
2)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3)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