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2026年02月05日
三、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
免责,是指在某些损害的发生后,行为人或责任人因为法定的理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免责范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或责任人对哪些损害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有损害即应有赔偿。但是,由国家承担一切损害的赔偿,必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基于法定的理由,应当免除部分事项的国家赔偿责任。如根据《瑞士联邦责任法》第4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同意损害行为,或者由于须由他负责之情形导致损害产生或加重,则法官可减轻或全部免除赔偿义务。”[15]1946年美国《联邦侵权责任法》也规定,政府职员实施的故意侵权行为,如诽谤、造谣中伤、虚伪陈述等,由其本人负责,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16]与国家赔偿范围的分类相同,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分为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和民事、行政诉讼赔偿的免责范围三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