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赔偿程序
2026年02月05日
三、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司法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解决司法赔偿争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
司法赔偿程序按照先后阶段,可以区分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复议机关的复议程序、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司法审理程序、申诉或重新审查程序四个部分。广义的司法赔偿程序还包括国家赔偿的执行和追偿。(https://www.daowen.com)
司法赔偿程序应当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司法赔偿三种类型,但《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章“刑事赔偿”的第三节“赔偿程序”部分,对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程序作出的规定则体现在该法第38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因此,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是一致的,本章将按照《国家赔偿法》中对刑事赔偿程序详细规定而对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程序作概括性规定的模式,着重讲解刑事赔偿程序,再对与刑事赔偿程序相一致的民事、司法赔偿程序作简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