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桩号的注法

三、桩号的注法

河道、渠道、隧洞等建筑物的轴线、中心线长度方向的定位尺寸,可采用桩号的方法进行标注,如图9-18所示。桩号的标注形式为K±m,K为公里数,m为米数。起点桩号注成0+000;起点桩号之前(即与桩号的尺寸数字增加的方向相反)注成K-m,如0-050,表示该桩号在起点之前50m;起点桩号之后注成K+m,如图9-18中的0+043.000,表示该桩号距起点43m。

图9-18 非圆曲线尺寸的注法

桩号数字一般垂直于定位尺寸方向或轴线方向注写,且标注在其同一侧;当轴线为折线时,转折处的桩号数字应重复标注;当平面轴线为曲线时,桩号数字表示弧长。当同一图中几种建筑物均采用“桩号”标注时,可在桩号数字前加注文字以示区别,如图9-17中的“支0+018.32”,表示支管上该桩号距起点18.32m,且为曲线弧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