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论

理念论

从最早的伊奥尼亚哲学起,希腊哲学家开始寻求事物的本原。泰利斯和德谟克利特都是在物质世界中寻求事物的稳定本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改变了这一研究方向。柏拉图在物质世界以外寻求事物的本原,建立了以理念论为核心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理念论的基本内容是将理性世界和感觉世界对立起来,认为感性的具体事物不是真实的存在,在感觉世界之外还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独立的、真实存在的理念世界。

理念,希腊文的本义是“被视之物”,当时常在“种”、“属”的意义上使用。理念论认为,具体事物常变,而“种”、“属”的性质本身不变。在《斐多篇》里,柏拉图指出:“大”、“小”等概念是不变的,事物发生大小的变化,是由于“大”、“小”理念的进入或退出。“种”、“属”概念本是人们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概念被柏拉图夸大,成了脱离具体事物的独立的实体。

在贯彻理念论哲学中,柏拉图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首先是“理念世界”和“感觉世界”的关系问题。理念世界既然是脱离感觉世界的独立实体,它又如何在感觉世界中体现出来?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柏拉图在不同的对话中提出了“模仿”、“分有”、“相似”、“影子”等概念来说明这两种不同实体之间的关系。柏拉图认为感觉世界中的具体事物由于“分有”了理念世界的特点,才具有相对稳定的属性。前者是后者的“影子”,所以前者与后者有“相似”的关系。在这里,柏拉图颠倒了思想与现实的关系,将思想对现实的能动的反映,说成是现实对思想的模仿。柏拉图感到困难的问题还有各种“理念”之间的关系,在《巴门尼德篇》中以巴门尼德批评少年苏格拉底理念论的方式,表明了这方面的困难。

柏拉图的理念论具有明显的目的论性质。一般认为他的早期对话是在发挥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主要是讨论勇敢、友谊、正义等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在《国家篇》中,他提出“善的理念”是最高的,是理念世界的太阳;一切美的事物都以达到绝对的美作为自己的目的。这样,在柏拉图看来,事物的本质属性,不仅在于它们的自然属性,而且还在于它们的功用,即合目的性。

现代研究者一般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早期的对话以讨论伦理问题为主;中期以《斐多篇》和《国家篇》为代表,着重从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建立他的理念论的哲学体系;后期讨论哲学范畴的相互关系,如《智者篇》中讲的“通种论”、《蒂迈欧篇》中讲的宇宙论。据说,柏拉图晚年及其学派更加倾向于毕达哥拉学派的数的神秘主义,将理念论与世界的数的结构联系起来,提出“理念的数”,对世界的规律作出了歪曲的描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