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

社会政治思想在柏拉图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他的伦理思想有密切的联系。在柏拉图看来,整个城邦有三个部分,从而可分为三个等级,即统治的等级、守卫的等级(武士)和劳役的等级(一般从事工、商、农业的自由民)。这三个等级在城邦中的关系,构成柏拉图理想国的主要内容。

统治者是最高的、决定性的等级。在柏拉图看来,他们应该是智慧的化身,因而他们应该是“哲学王”。哲学家以对国家理念的知识来治国,反对情欲,反对为个人的利益作乱。

由于连续不断的战争,柏拉图十分重视武士等级的培养和教育。他提出,武士必须是由体格和智力都健全的公民经过严格的训练组成的职业的军人队伍。在这个队伍内部,施行一种近似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方式,过集体生活,没有家庭,没有私有财产,实行严格的生活纪律,以锻炼他们的意志。这个等级的美德就是勇敢。

柏拉图认为,从事手工业、商业和农业的一般自由民,只能以服从为美德,他们只能节制自己,各守本份,以满足城邦的物质需要为目的,就象人以感官来满足身体的需要一样。

为维护城邦的平衡和秩序,使各等级都能按自己的本份工作,柏拉图很重视城邦对各个等级的教育,反对以荷马的史诗为教材,认为荷马的史诗肯定神和英雄放纵情欲,所以,城邦教育应该摒弃这种诗人。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是他那个时代的历史产物。他指出:迄今存在过的政治制度有权力政治、寡头政治、民主政治和僭主政治等,它们都不够理想,尤以僭主政治为最坏。

在柏拉图心目中,这几种政体在希腊各城邦中都有其典型,如权力政治主要指斯巴达,民主政治主要指雅典和一些意大利的城邦。他指出,这些政体由于各自的缺点,经常相互过渡,如民主政治常因极端民主而被少数人操纵,转化为独裁的僭主政治,由这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关于柏拉图的政治思想,近代学者有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柏拉图对奴隶主民主政治的态度问题上。许多研究者认为柏拉图反对希腊的奴隶主民主制,他所提倡的理想国具有贵族寡头的性质。也有一些研究者认为柏拉图并不反对真正的民主制,他的理想国也不能说是贵族寡头式的。但是,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带有空想的性质,他将当时的政治制度看成是古代改制的“蜕变”,企图退回到古代贤王治国的原始状态。

柏拉图后期的对话如《政治家篇》和《法篇》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和《国家篇》中的政治社会主张已经有所不同。比如,在《政治家篇》中,除了哲学家治国外,还有贵族(好人)制、有法民主制、无法民主制和寡头制等4种。柏拉图认为,在没有“哲学王”的情况下,有法民主制优于无法民主制。在《法篇》中,他比较强调法制的作用,不象在《国家篇》中那样强调“哲学王”治国。

伦理思想 柏拉图直接继承和发展了苏格拉底的知识论伦理思想,建立起“善的理念”的道德理论体系。他把苏格拉底的“知识即道德”的思想推向极端,认为善的理念是一切善行的目的和惟一真实的、永恒的价值基础,是道德的惟一根源。道德就是理念在人们灵魂中的体现和追求。柏拉图把人的灵魂分为理性、意志和情欲3个方面,其中理性是最高的,人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理念世界,达到至善;意志和情欲是在理性的支配下进行活动的,其圆满的活动就是善理念在现世的表现,由此就产生出各种德性活动,形成智慧、勇敢、节制、正义4种主要德性。他认为理性表现为智慧,是深谋远虑、管理国家的知识,属于奴隶主统治者的道德;意志表现为勇敢,是保持一定法律制度的信念,属于武士的道德;情欲则是低下的,应予节制,节制是农夫和手艺人的道德。统治者、武士、农夫和手艺人这3个“阶级”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情而不互相干扰,就是正义。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古希腊奴隶主贵族派道德观的理论表现,它带有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的性质,是后来的新柏拉图学派、斯多阿学派和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说的主要思想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