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辩证法

在古希腊文献中,柏拉图的对话第一次运用“辩证法”这一概念,并将它提到哲学的高度。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将人的认识比喻作一条有高低等级的线。线的上半段是知识,下半段是意见,他称之为信念。知识又分为两截:最高的一级叫作“辩证法”,它所认识的对象就是永恒不变的理念;次一级的是理智,它所认识的是数学的对象,它必须通过假设才能认识它们。在这个比喻中,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最高级的认识,它不必凭借假设而可以直接认识理念和第一原则。在西方哲学史中,这是第一次将辩证法提到这样的地位。

柏拉图将赫拉克利特的“变”和巴门尼德的“不变的存在”理解为对立统一的关系,以“种”、“属”的“理念”为感性现象中的理性的本质;“理念”不变,但分有“理念”的具体事物却常变。在他的哲学体系中涉及到感性和理性、“意见”和“真理”、物质和精神、肉体和灵魂、个别和一般、“多”和“一”等一系列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在他后期的对话的“通种论”中,讨论到“存在”和“非存在”、“动”和“静”、“同”和“异”等范畴的联系,与他前期将“理念”说成是绝对的相比,向辩证法前进了一步。

柏拉图一方面将爱利亚学派的逻辑推理方法与苏格拉底的揭露矛盾的问答式方法结合起来,在论证理念论时,涉及到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问题,并在回答的过程中,运用了归纳、演绎和反证等逻辑技巧,丰富了辩证法的内容,另一方面他把不变的、永恒的“理念”作为他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使他的辩证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