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哲学

教父哲学

早期基督教的护教者,根据《圣经》,利用古希腊罗马哲学,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和新斯多阿主义,制订和论证基督教的创世论、原罪论、救赎论、三位一体论和来世赏罚论等一整套教义。这是哲学和神学混为一体的辩护基督教教义的宗教理论。

教父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奥古斯丁认为,基督教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神和灵魂,论证的课题是认识神和认识自我。他借助柏拉图哲学的理念论和斯多阿学派的伦理学,断言神是超越的存在,永恒不变,绝对统一。神是惟一的精神实体,充满智慧和意志。神的意愿和作为是一回事。神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无中创造具体世界,创造体现神的真和善。人是物质世界中最高的创造物,是由灵魂和肉体两种实体组成的。灵魂近似于神,是单纯的非物质的精神实体。灵魂是指导和形成肉体的基质,是肉体的生命。本质上,灵魂是追求至真至善的神。但是,由于人背离神,无视精神生活,贪图物质享受,败坏本性,从此人不能不犯罪。然而,由于灵魂的本性,人依然逃避不了回归于神的最终目的。由于神的至善,人依靠神的神恩帮助,通过基督降生代人赎罪,能够恢复本性。奥古斯丁蔑视人的自由意志,主张神的预定论。他宣称神和自我不是理性所能全部理解的。有些事物,非信仰不可理解。归根到底,信仰在先,理解在后,信仰才能理解。所以,教父哲学的基本原则是信仰至上。

教父哲学最初以东方亚历山大里亚、小亚细亚、安提阿等地作为宣传基地。后来逐渐发展到西罗马帝国北非、罗马、米兰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