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结构构件抗震等级
2025年09月26日
3.2.3 结构构件抗震等级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3-3确定。
表3-3 丙类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1.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2.高度不超过60m的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结构按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的规定确定其抗震等级。
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应按比8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丙类建筑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当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