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 生产安全管理

4.5.2 生产安全管理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范。

从事预制构件生产设备操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接受预制构生产企业规定的上岗培训,并应在培训合格后再上岗。预制构件制作厂区操作人员应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预制墙板用保温材料、砂石等材料进场后,应存放在专门场地,保温材料堆放场地应有防火防水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免接触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应进行防火、防盗管理。

吊运预制构件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施工人员应待吊物降落至离地1m以内再靠近吊物。预制构件应在就位固定后再进行脱钩。用叉车、行车卸载时,非相关人员应与车辆、构件保持安全距离。

特种设备应在检查合格后再投入使用。沉淀池等临空位置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应进行围挡。车间应进行分区,并设立安全通道。原材料进出通道、调运路线、流水线运转方向内严禁人员随意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