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7.4.3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司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有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担任司机;应该配有足够的司机,以适应“三班制”施工的需要;严禁司机带病上岗和酒后工作;非司机人员不能擅自进入驾驶室。

塔式起重机日常管理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新制或大修出厂及塔式起重机拆卸重新组装后,均应进行检验,吊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吊钩、钢丝绳保险装置应完整、有效;零部件齐全,润滑系统正常;电缆、电线无破损或外裸,不脱钩、无松绳现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塔式起重机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立安全验收标牌。

吊装时吊机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吊机司机视力所及地点,应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工指挥手势要准确无误,哨音要明亮,吊机司机要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起重机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风速不应大于5级。如遇5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雷暴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起重设备不允许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边高低相差太多。

构件绑扎必须牢固。对于体积庞大或形状复杂的构件,应设溜绳固定。构件应采用垂直吊运,严禁采用斜拉、斜吊,杜绝与其他物体的碰撞或钢丝绳被拉断的事故。起吊构件时,速度不能太快。起吊离地3m左右后应暂停起升,待检查安全稳妥后继续起吊。一次宜进行一个动作,待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吊运过程应平稳,不应有大幅摆动,不应突然制动。在吊装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刹住回转及行走机构。吊装过程中吊起的构件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构件就位或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以防构件坠落伤人。构件吊装就位后,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方可以卸钩,待稳定后方可拆除固定工具和其他稳定装置。

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非吊装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运预制构件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预制构件降落至距地面1m以内方准作业人员靠近。同时,避免人员在吊车起重臂回转半径内停留。吊装时,高空作业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吊篮、梯子上作业,严禁在未加固的构件上行走;人的手脚须远离移动重物及起吊设备,吊物和吊具下不可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