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还是现场
对于测谎师来说,只要案件中存在犯罪现场,原则上就一定要走一遍现场。
毕竟,单纯通过案件的卷宗材料,许多东西并不一定能够得到直观的体现。
也正因如此,如果测谎师仅依靠卷宗材料来进行整个测谎的准备和设计,那么有可能会遗漏掉重要的测谎点,或者是造成测谎方向发生偏离。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构思了一个强奸案的例子。在对这起强奸案中的嫌疑人进行测谎后,测谎结果明确了,案发当晚,嫌疑人并没有强迫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也没有带过刀,更没有拿刀威胁过被害人。
那么我们自然会想到这个问题:为什么被害人非要编造出嫌疑人“持刀威胁自己”的这个情节?
现场的重要作用在这一案件中得到了体现。
测谎师在案发时的那辆车上很快发现了问题——这辆车副驾驶座的空间实在是狭小,根本没有被害人说的那么大的空间。
而在此之前,测谎师还做了另外一项工作,就是对被害人的身体特征也进行了认真的核实。
对被测人的身体特征进行核实,是测谎师在准备测谎过程中的一项必做工作。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女子到衙门状告一男子将自己强奸。县令听完该女子的陈述后,传唤该男子上堂,却发现该男子瘦弱不堪,而该女子却身壮有力。
县令指着那名男子问该女子:“是不是他强奸了你?”
女子回答:“是。”
县令又问男子有没有对女子实施强奸,男子大喊冤枉,称从来没有做过这件事。
于是,县令当场对男子说道:“你现在去抢她身上的钱袋,如果能抢过来,我定你无罪,她钱袋里的钱也都是你的了。”
男子听闻后大喜,但几次尝试,都没有能够成功抢到该钱袋。
最后,男子被女子一把推倒在了地上。
县令于是问女子:“他能抢到你的钱袋吗?”
女子正在得意,说道:“就凭他?”
县令此时却质问道:“既是如此,他如何能够对你成功实施强奸?”
所以,核实案件当事人的身体特征,确实是一项不能遗漏的工作。而这起强奸案中,被害人年龄三十出头,身高一米六五,体重一百一十斤,身体相对来说比较强壮。
相反,嫌疑人的身体则显得要单薄许多。
由于在嫌疑人与被害人的陈述中,始终未提及被害人因为醉酒或药物之类的原因,导致意识出现模糊甚至丧失的情形,因此可以认定在案发当时,被害人是具有完整清晰的意识的。
结合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身体特征,从这辆车的车内空间判断,在这辆车副驾驶的狭小空间内,一名瘦弱的男子想要独立地将一名像被害人这样身体结实、意识清晰的中年女性强暴,其实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如果进行激烈的反抗,可能导致强奸行为的被迫中止。
要使这种情况下的强迫行为得以成功,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害人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而不敢,甚至不能进行反抗。
所以才会有了那把不存在的刀,那把嫌疑人威胁被害人的刀。
也唯有如此,一切才能解释得通。
关于现场在测谎中的重要作用,我再举一个例子。(https://www.daowen.com)
嫌疑人在一条街上经营一家餐馆,生意一直比较红火。后来,被害人也来到这条街上开了一家餐馆。由于被害人采取了比较新颖的吸引顾客的方式,再加上被害人餐馆的口味不错,于是顾客们都去被害人开的餐馆用餐。这直接导致了嫌疑人餐馆的经营状况急转直下,顾客变得越来越少。
时间久了,嫌疑人对被害人愈加记恨,两家餐馆也从最初的恶性竞争,变成了频繁的口角和直接的冲突。
案发这天晚上,嫌疑人叫上店内的一名男服务员,两人走进被害人的餐馆,准备找被害人理论一下。
此时,被害人的餐馆已经下班,被害人打开门后,嫌疑人和男服务员走进餐馆,一边走一边与被害人理论。三人说话间,被害人走进了餐馆里面的一间房间,这间房间平时被他当作卧室使用。嫌疑人与男服务员也跟着被害人走进卧室。随后,在卧室内,三人发生了争吵,并爆发了严重的冲突。
最终,被害人被一把水果刀刺中了前胸,导致死亡。
至于究竟是谁拿刀刺死了被害人,嫌疑人和男服务员相互推诿。嫌疑人称,是男服务员动手刺死了被害人,自己没有来得及阻止。男服务员则称,是嫌疑人刺死了被害人,自己只是陪嫌疑人一起过去找被害人,自始至终自己没有动过手。
于是案件承办人委托测谎师进行核实,究竟是谁杀死了被害人?
测谎师接受委托后,开始查阅卷宗材料,着手设计本案的测谎思路。
而在测谎师设计测谎思路的过程中,一份证人证言引起了测谎师的注意。
这份证人证言来自被害人餐馆的一名员工。证人称,案发时自己正巧走过了被害人餐馆的门口。
当时,门是关着的。这名证人站在大门口往里看,看到自己的老板与另外两名男子走进了卧室。借着卧室的灯光,他看到是男服务员拿刀刺死了自己的老板。
如果这份证词属实,那么对于这次测谎,无疑将具有重大的帮助。
在正式测谎之前,测谎师重新来到了案发现场。一到现场,测谎师就发现了问题。
其实存在的问题很明显,那就是,站在餐馆的大门口,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根本看不到卧室房间内的情景。
再举一个例子。
这是一起“路怒”引发的案件。嫌疑人开车带全家人外出游玩,途中遇到一辆白色轿车多次危险超车。幸亏嫌疑人反应迅速,操作及时,才避免了车祸的发生。
待危机解除后,嫌疑人火冒三丈,想要与白色轿车的司机理论,于是一踩油门追了上去。在追赶白色轿车的过程中,嫌疑人的车辆与白色轿车发生了车祸。
嫌疑人称,车祸发生后,双方都停下了车。嫌疑人迅速从车上下来,直奔白色轿车走了过去。此时,被害人也从白色轿车中走了出来。嫌疑人大吼一声“你找死啊”,就冲被害人走了过去。被害人一边倒退一边与之对骂,结果没倒退几步就一屁股摔在了地上。后来,听说被害人受了重伤,估计是被害人摔倒时造成的。但是嫌疑人坚称,自己自始至终并没有碰过被害人,是被害人在倒退过程中自己摔倒的。
被害人则称,自己下车后,嫌疑人就走上前来,一句话也没说,直接朝被害人左上臂重重地打了一拳,自己毫无防备,一下子就失去重心,摔倒在地上。
简言之,嫌疑人称,被害人摔倒是被害人后退时自己绊倒了自己,与自己无关。而被害人则称,自己摔倒骨折是嫌疑人造成的,因为嫌疑人打了自己一拳,造成了自己失去重心摔倒在地。
测谎师在了解了具体的案情后,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即如果嫌疑人没有击打被害人,那么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被害人为何会在倒退过程中突然摔倒在地?
最终,这一疑问还是在测谎师重新回到现场后得到了解决。
测谎师在案发当时的确切位置,发现该处的地面存在一块不规则的凹陷,该凹陷处与被害人摔倒的位置基本一致。
测谎师亲自试验,发现在倒退行走的过程中,此处确实极易摔倒。
这说明,即使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被害人至少是存在自己被绊倒的可能的。
当然,究竟是谁在说谎,最终还是要通过正式的测谎来进行核实。但通过对查看现场获取的新信息,确实帮助测谎师完善了测谎思路,对本案的测谎题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