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读书有什么用?

思考: 读书有什么用?

在中国,一名犯罪理学的科班生,他的学习经历大致会是这样的。

大学一年级,他开始学习心理学学科内的基本概念。这个阶段他对心理学是什么、心理学可以做什么也许并不清楚,只是大致觉得心理学里的很多现象很有意思,偶尔会根据书上的心理学名词将自己对号入座,跟朋友聊天时也多了一些谈资。“投射”“潜意识”等词频繁地从自己口中说出,并不断地会遇到亲朋好友向自己提出“你知道我在想什么吗”“你觉得我心理有病吗”之类的问题。

大学二年级,他开始学习人格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生理心理学、越轨社会学、司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专门科目。这个阶段,他开始了解到心理学的一些重要理论和在各领域中的应用。弗洛伊德、荣格、阿德勒、华生、斯金纳、班杜拉、马斯洛、皮亚杰这些心理学领域的大人物会频繁地出现在课堂上。他会尝试着去找来一些心理学的经典著作开始研读,《梦的解析》《行为主义者眼中的心理学》《动机和人格》等书籍开始出现在他的书桌上。

大学三四年级,他可能开始学习心理统计学、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学这些心理学领域的工具学科。这个阶段他学会了如何用心理学的思维进行科学的实验研究,如何用心理学的方法处理纷繁复杂的实验数据。他开始整日和各类数据打交道,深陷在各种统计方法中一头雾水,认真地思索如何编制各类专业量表,偶尔也会产生诸如“心理学真是枯燥之极”之类的想法。

到了研究生阶段,他可能开始以专题的形式进一步学习犯罪心理、司法心理、犯罪矫正、越轨心理,以及诸如证人证言、事件相关电位(ERP)研究、成瘾行为等专题课程。这一阶段的课程在内容上与本科阶段相比,在深度上更深,在广度上更广,在专业性上更专,在前沿性上更新。

一方面,通过参与各种各样的科研项目,他对于如何独立承担一项犯罪心理学实证研究有了更为系统的认识,在本科阶段学到的各种研究方法也有了得到实践的机会。

另一方面,他开始对犯罪人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开始逐渐学会如何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用犯罪心理学的思维框架对犯罪人的心理进行剖析。但是这种认识有时也会是一种书面上和想象中的认识,因为他并没有与很多真正的犯罪人打过交道。

鉴于此,他应当会经常到监狱与在押犯进行访谈,从而对犯罪人的心理有一个更为全面和直观的认识。同时,为了能够了解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犯罪人真正的犯罪心理究竟是怎样的,他应当会主动选择到公检法机关进行一段时间的实习,从而有机会亲身参与案件的实际办理。

测谎,是犯罪心理学在司法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实践应用。

那么,接受系统的心理学专业教育,对于测谎师来说,究竟有什么帮助?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如果非要回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知识方面,二是思维方式方面。

理论知识方面,让一名测谎师能更好地把握各个心理变量的特征,理解各种心理活动的发生过程和规律,捕捉各种情绪情感的出现和变化。

举个例子,被测人皮肤电指标的变化,是测谎过程中测谎师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生理指标。人格心理学讲到,每个人的人格是不同的,而不同的人格也会导致个体在生理指标的强度、灵敏度等方面出现差别。

这导致不同人格的被测人在皮肤电的反应特征上,将会出现一定的差异。

因此,测谎师在对被测人进行正式测谎之前,应当有意识地结合手头已经收集到的所有相关信息,以及与被测人在测前阶段的谈话,来大致确定被测人的人格类型,从而为正确把握和识别图谱中的异常反应提供借鉴。

再举个例子。

情绪,是心理学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惊讶不属于情绪,因为它只是一种情绪的过渡状态。除此以外,惊讶出现的时间短暂性,也是心理学领域耳熟能详的知识。

正因如此,当一名系统学习过心理学知识的测谎师,在遇见被测人表现出惊讶表情时,他会一言不发,静静地看着对方。

真正的惊讶,在短暂的惊讶后,就会迅速地进入另一种情绪,或者是愤怒,或者是难过,或者是其他。(https://www.daowen.com)

因为惊讶只是一种短暂的过渡状态。

而面对那些始终睁大眼睛、张大嘴巴,犹如时间静止一般的被测人,测谎师自然会敏锐地捕捉到这样一个信息,那就是,对于这件事情,被测人早已心知肚明。惊讶的表情,只是伪装出来的而已。

正因为这种惊讶的表情是伪装出来的,所以他无法很自然地过渡到惊讶后的下一种情绪,因此只能停留在惊讶的表情上不知所措。

思维方式方面,让测谎师能够从心理学实验的角度来看待测谎,以一名主试的身份更好地主持测谎这一个心理学实验。

在设计这个心理学实验的过程中,系统进行过心理学学习的测谎师,能够选择最为恰当的方式对刺激进行设置和呈现,并能够灵活运用实验心理学中的各种消除误差的方法,将测谎这一心理学实验中的各类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进行最大程度的控制和消除。同时,他也能够从心理学的视角,对整个测谎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进行精确的处理和分析,以确保最终的测谎结论不会出现偏差。

举个例子,在测谎的过程中,为了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每一套测谎题目,测谎师都会对被测人进行三遍测试。

但是,测谎师在每发问一遍时,测试题目的顺序都会进行改变,而并非一成不变的。

这一做法,实际就是来源于实验心理学中的一种消除误差的实验控制的方法。

每一个发问的问题,都是这个心理学实验中的“刺激变量”。实验心理学中明确提到,对于刺激变量而言,呈现的顺序必须按一定方式进行变化,否则就会出现两种心理学实验中经常会出现的误差效应:期望效应和练习效应。

而在这两种效应之中,期望效应尤其会对测谎的准确度产生明显影响。

期望效应,是指尽管心理学实验中的某个自变量还没有对被试进行呈现,但由于每次自变量的呈现顺序都是固定的,所以被试提前预见到了该自变量即将出现,从而提前出现了相应的变化。

具体到测谎中,简单而言,就是尽管测谎师还没有发问,但被测人已经预判到了测谎师马上将要发问的问题。

究其原因,测谎师在对某关键性案件情节进行多遍核实的过程中,并没有改变测试题目的发问顺序,导致被测人提前预见到了接下来将要发问的问题,从而在该问题发问之前,就提前出现了相应的生理指标的反应变化。

这无疑将对最终测谎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也正因如此,熟练掌握实验心理学研究方法的测谎师,能够在每次向被测人发问时,合理地重新编排发问问题的顺序,从而将期望效应带来的误差降到最低。

需要补充的是,在一些情况下,测谎师在使用一些特定类型的测谎范式时,也可以选择始终不改变发问问题的顺序。

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选择不改变发问问题的顺序,是因为测谎师想要通过这种不改变问题发问顺序的方式,去发现被测人在回答各问题时生理指标变化的整体趋势。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情况下,仍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期望效应带来的误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测谎师是否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学专业教育,如果他不能把这些理论知识和思维方式转换到测谎实践中,并进行有效的应用,那就是白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