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验证:三人三说法

假设验证:三人三说法

测谎师在对被测人进行测谎时,一定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应当对被测人持有任何预设的偏见。

但这并不是说,因为测谎师要保持中立的立场,所以测谎师在对被测人进行测谎时,内心对案件事实没有形成任何的假设。

我想要表达的是,如果一名测谎师在对被测人进行测谎时,内心对案件事实可能是怎样的,没有任何思考和假设,那么这次测谎一定会是缺乏针对性的,也是盲目的。

测谎师在正式进行测谎之前,一定会在综合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本案事实的所有可能性全部列出,并在正式测谎的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验证,最终确定究竟哪一种假设,才是真正的案件事实。

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正式的测谎像是测谎师逐个“验证”各种假设,最终锁定哪种假设成立的过程。

下面我虚构了这样一个例子,目的就是来说明这个假设验证的过程。

某夜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由于案件中的三个嫌疑人竟然讲出了三种不同的说法,使得案件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于是,测谎师受案件承办人委托,帮助案件承办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

对于命案的测谎,测谎师总是会如临大敌,原因有二。

一是,被害人已经不在,出现了“死无对证”的局面,无法对被害人进行测谎,也就无法与对嫌疑人的测谎结果之间形成相互印证。

二是,毕竟是一条人命没了。

三名嫌疑人甲、乙、丙,平日主要就是靠出租音响之类的设备为生。为此,三个人租下了郊区的一座大平房,平日里用来放置大型的设备。

案发当晚十点多钟,三个人把设备卸车,喝了点酒,正准备休息。突然,一个人从外面走进院子,三人认出来是住在附近的丁。由于甲、乙、丙三人平日里经常在晚上来回搬运音响设备,丁觉得打扰了他的休息,双方为此还闹了一次不愉快。

丁一推门走进院子,就开始朝屋子的方向叫骂。三人从屋里来到院子,走到丁面前,顿时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精味。

丁借着酒劲儿,骂得很难听。于是,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后来,乙和丙两个人架起醉醺醺的丁,把他推出了院外。

第二天一早,丁被发现死在了院外。

经过法医鉴定,丁是颅底骨折造成的死亡。

那么,丁的死亡时间是什么?是谁造成的?又是如何造成的?

甲、乙、丙三人,竟然给出了三种说法。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三人的陈述。

甲陈述:

“当晚丁来闹事,被我们几个赶出了门,结果后半夜他又过来闹事,咣咣地砸门。我穿上衣服走到院门口,还没有打开门,就听到门外‘扑通’一声。我赶忙打开门,就看到他仰面栽倒在地上了。我连碰都没碰到他,我不知道是他自己喝多了站不稳,还是有别人打倒了他,反正我打开门的时候,他已经躺在地上了。我就站在那儿叫他,他也不答应,就是躺在地上哼哼。这个时候乙也出来了,我们商量了一下,乙说用绳子把他绑上,然后把他放在电线杆旁边醒醒酒。后来抬他的时候,我们也叫丙出来帮忙了,当时他的脑袋没受伤,我注意看过。第二天,我才知道丁死了,听说头受伤了,但是我没打过他。”

乙陈述:

“那天晚上丁来闹事,我们把他赶走以后,到了半夜他又过来砸门。我刚穿上衣服,准备去开门,就看到甲已经走了出去,打开了院门。然后我也赶紧往门口跑去。我跑到大门口,俩人正在吵吵,我看见甲朝着丁猛地踹了一脚,然后丁就仰面倒在地上,没了动静,只剩下嘴里还一直哼哼着。我赶忙上前看了看,然后问甲怎么办。甲说,甭管他,把他手脚绑起来,扔到电线杆那里醒醒酒。我于是就跟着甲到库房里找绳子,我俩找了一阵子才找到了合适的绳子。然后,我俩又回到院门口,开始用绳子绑他的手脚,绑的时候我看到丁的脑袋下面有一摊血,但是甲说不要紧。等绑好后,甲就去丙的房间叫丙出来帮忙,我们三个就一起把丁从院门口抬到了一根电线杆旁边放下了。然后我和丙就回屋睡觉了。第二天,我们听说丁死了。”

丙陈述:

“当晚丁来闹事,让我们几个赶出去了,然后我们就都回屋睡觉了。之后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了,丁也没再来过,我也没绑过他,更没有甲和乙所说的叫我一块儿把丁抬到电线杆那里的事情。他们两个说丁后来又来闹事,那是胡说八道。至于丁怎么死的,我完全不清楚。”

三个人,三种说法。

首先,我们可以对三名嫌疑人的说法,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概括。

简言之,甲坚称,他根本没打过被害人,也不知道被害人究竟是怎么死的。被害人的死亡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乙一口咬定,是甲将被害人丁一脚踹倒在地,致使被害人摔倒时头部受伤死亡。之后,甲、乙、丙三人将被害人丁绑住手脚后,抬到电线杆处。

丙则坚持强调,被害人丁之后根本就没有再来过,后面发生的事情都是甲、乙二人编造的。

基于以上信息,测谎师应当对本案存在的所有可能性,进行全面的搜索和梳理,明确各种可能性存在的合理之处和不合理之处,从而为测谎阶段的“假设验证”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可能性一:案发当晚,醉酒的被害人丁后半夜再次敲门闹事,甲开门后与被害人发生冲突,之后甲将被害人踹倒在地,造成被害人头部受伤死亡。

可能性二:案发当晚,醉酒的被害人丁后半夜再次敲门闹事,但由于被害人酒后意识不清,站立不稳,自己摔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死亡。被害人倒地与甲并没有关系。

可能性三:案发当晚,醉酒的被害人后半夜根本就没有再来嫌疑人的院子闹事,甲、乙两人出于某种原因,编造了后来被害人再次敲门闹事等一系列情节。

……

但是不论是哪一种可能性,均有其他嫌疑人的供述与之相矛盾。

比如,如果可能性一为真正的案件事实,即真的是甲将被害人打倒在地,造成了被害人受伤死亡,之后甲、乙二人将被害人绑好手脚后,找丙帮忙一起将被害人抬到电线杆处,那么丙既然知情,为何不如实供述后来的情节,反而要故意隐瞒这段关键性情节,坚称后来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结果使自己的犯罪嫌疑陡然上升?

当然,多名嫌疑人故意对事实进行篡改和编造,妄图通过形成多份相互矛盾的供述,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测谎师自然也是要进行考虑的。

测谎师在罗列出案件事实的各种可能性后,在每一种可能性中继续进行细分。

比如在可能性一中,被害人的死亡确实是甲造成的,那么关于丙为何要有意隐瞒后面那段关键性的情节,又存在具体至少四种可能性。

可能性一:由于案发当晚,丙确实也饮了大量的酒,可能存在大量摄入酒精造成感知和记忆出现了偏差。

可能性二:是丙造成了后来被害人倒地死亡,但甲、乙并不知情。所以丙有意隐瞒后面发生的事情,企图瞒天过海。

可能性三:丙参与了后来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因为担心自己也要为被害人的死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故意隐瞒后面发生的事情。

可能性四:丙想要包庇甲,或者是收受了好处,或者是受到了威胁,或者是出于哥们儿义气,从而故意隐瞒了后来发生的事情。

其他几种案件事实可能性的分析过程,也与之类似。

对这种多人多说法的测谎案件,测谎师对所有案件事实可能性,进行了系统的列举和梳理。之后通过正式的测谎,测谎师就将对之前形成的假设进行验证,以确认究竟哪一种假设,才是真正的事实。

这一项工作说起来轻松,其实需要测谎师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对整个案件完成系统的梳理。

而关于本案的正式测谎,测谎师首先分别对甲和乙进行了测谎。(https://www.daowen.com)

对这二人的测谎结果显示,案发当晚,被害人丁确实又在后半夜砸门叫骂,甲在与其争执的过程中,一脚将其踹倒在地,造成了被害人头部受伤死亡。

换句话说,第一,那天晚上后来的事情确实存在,并非甲、乙随意编造;第二,那晚被害人倒地并非醉酒造成,而是甲踹其一脚造成的。

那么,接下来测谎师要弄明白的问题就是,为何丙要故意隐瞒案件的事实?

于是在对丙测谎时,测谎师首先要测试的问题就是,究竟是因为丙当晚饮酒过多,对后来发生的事情根本就没有记忆,还是丙心里清楚后来发生了什么,只是故意隐瞒而已。

以下为对丙进行正式测谎的部分问题及回答。

问:“那晚把被害人推出院子后,他后来又回来过吗?”

答:“没有。”

……

问:“被害人后来又倒地过吗?”

答:“没有。”

……

测谎结果表明:丙对那天晚上后来发生的事情,心里是非常清楚的。

所以测谎师排除了丙为什么故意隐瞒这段情节的第一种可能性。

接下来测谎师要核实第二种可能性,即丙故意隐瞒,是否为了包庇甲?对这套题目的测谎结果也表明:丙隐瞒事实,并非为了包庇甲。

所以第二种可能性也被排除了。

第三种可能性,就是丙造成了被害人倒地受伤,为了不使自己的行为暴露,所以故意隐瞒了后面的整个情节。

但是,不论是甲还是乙,都从来没有提到过,被害人倒地受伤是丙造成的。为了能够进一步排除其他可能性,测谎师还是对丙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测谎。

测谎结果显示:被害人倒地受伤,并不是丙造成的。

在把前三种可能性一一排除后,还剩下一种可能:丙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摔倒受伤,但丙也曾实施伤害被害人的行为。因为担心被发现后要受到惩罚,所以丙坚称,后来发生的事情都是不存在的。

测谎师针对这一问题对丙进行测谎:

“那天晚上,被害人倒地后,你又打过他吗?”

测谎结果显示:那天晚上,被害人倒地后,丙确实又打了他。

接下来是进一步的精细测试:

“那晚被害人最后一次摔倒后,你用什么东西打了他,能说清楚吗?”

……

“是用砖头打的吗?”

……

“是用拳头打的吗?”

……

“是用凳子打的吗?”

……

“是用棍子打的吗?”(目标问题)

……

“是用其他东西打的吗?”

……

测谎结果显示,被测人在回答“是用棍子打的吗”时,生理指标出现了显著异常的反应。换句话说,当晚被害人摔倒在地后,丙又用棍子打过他。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测谎师此处所列问题中的砖头、拳头、棍子等,并非基于凭空想象,而是基于对全部在案证据的研判而做出的合理推测。

通过进一步的精细测试,三名嫌疑人为何会出现三种不同的说法,也得到了合理的解释。

案发当晚,被害人丁到三名嫌疑人租住的房子闹事,被三名嫌疑人推出院外。后半夜,丁再次到嫌疑人租住处砸门叫骂,将甲、乙、丙三人吵醒。

甲最先走出房间,开门后与丁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甲一脚将丁踹倒在地,丁躺在地上呻吟。

此时乙也赶到门口,甲、乙二人商量后决定,为了防止丁再闹事,就去库房找绳子将丁的手脚捆起来。于是二人去库房找绳子,找了一阵子才找到合适的绳子。

在甲、乙二人去库房的这段时间,丙从旁边的房间里拿了一根棍子,走到门口看到丁躺在地上,以为丁又在耍无赖,于是一棍子捅在了丁脸上。

后来,丙看丁没有反应,心里顿时害怕,担心自己下手重了,于是赶紧拿着棍子跑回了自己的房间。

之后,甲、乙二人拿着绳子来绑丁,后来叫丙过来一起帮忙,把丁抬到了电线杆旁边。丙于是硬着头皮跟他们一起将丁抬到了电线杆旁。

再后来,丙听说丁死了,还是头部受伤死的,担心是自己那时捅的那一棍子造成的,于是坚决否认后来发生的所有事情,担心自己的行为暴露,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实上,真正的致命伤,其实并不是丙后来的行为造成的。

在日常生活中,当两个人各执一词时,判断孰真孰假就足以让我们感到头疼。而在测谎实践中,测谎师经常面对的,有时会是三人三说法,四人四说法,甚至是五人五说法。

倘若测谎师在对各被测人进行正式测谎前,自己都没有形成清晰的测谎思路,没有对各种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进行系统的梳理,那么最终测谎结果的混乱,也就在意料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