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八煞黄泉

论八煞黄泉

或问:八煞之说,若何?

答曰:八煞之说,起于《易》之占筮,与地理无涉。今三合家宗之,而源流均未深悉。若以二十四山爻爻配合,即知其说之谬。蒋氏虽辟之,然未将谬处辨正,是为可惜。今胪举于下,以二十四山字字对照,即可一目了然矣!《八曜煞诀》曰:“坎龙坤兔震山猴,巽鸡乾马兑蛇头;艮虎离猪为煞曜,墓宅逢之一时休。”凡八纯卦中,六亲克本卦者,即为煞曜,煞曜为官鬼,万不能执定官鬼即为煞曜,因官鬼有时有吉、有凶故也。执定以官鬼为煞曜,卜筮尚不可,何况地理?

如(一)坎龙。坎水内卦初爻戊寅木,二爻戊辰土,三爻戊午火;外卦四爻戊申金,五爻戊戌土,上爻戊子水。因戊辰土能克坎水,辰属龙,故曰“坎龙”。叶九升又谓“坎宫有二鬼爻”,因戊戌亦坎宫煞曜也。

(二)坤兔。坤土内卦初爻乙未土,二爻乙巳火,三爻乙卯木;外卦四爻癸丑土,五爻癸亥水,上爻癸酉金。因乙卯木能克坤土,卯属兔,故曰“坤兔”。

(三)震猴。震木内卦初爻庚子水,二爻庚寅木,三爻庚辰土;外卦四爻庚午火,五爻庚申金,上爻庚戌土。因庚申金能克卯木,申属猴,故曰“震猴”。

其余按占法推之,无庸多赘。所不合者,以占法用于地理耳。

或问:八煞黄泉,昔吾子以为正轨,不知究有理否?

答曰:甚有理!执事精三合,今习玄空,已悟城门一诀,定能细细揣摩其理。其文曰:“庚丁坤上是黄泉,坤向庚丁不可言;巽向忌行乙丙上,乙丙须防巽水先。甲癸向中忧见艮,艮向须知甲癸嫌;乾向辛壬行不得,辛壬水路怕当乾。”无一字不有精义,句句可用。习三合者不能解,习玄空者以为三合所用,不加考索,诋为伪法,亦甚矣!

或又问:八煞黄泉之法,穷思极想,竟无头绪。执事以为“精义”,走则字字咀嚼,竟不得其理。当时以此板法为人下葬,以为其法当如此而已。今则竟不知其意之所在,更不知其精也。

答曰:其理即城门也。“庚丁坤上是黄泉”一句,言甲山庚向以坤宫为城门,癸山丁向亦可以坤宫为城门。然庚,地元也,城门在未;丁,人元也,城门在申。若一见坤,即犯差错之病,故以黄泉目之。

“坤向庚丁不可言”一句,艮山坤向之城门在离兑二宫。坤,天元也,当用离宫之午、兑宫之酉为城门;若用丁、庚之水,即犯阴阳差错之病。仅此二句,已将三元五星之法包括殆尽矣。恐学者不明,再解释二句,其余可一目了然矣。

至“巽向忌行乙丙上”一句,乾山巽向之城门在震离二宫。巽,天元也,震宫之卯、离宫之午为城门;若用乙、丙之水,即犯差错之病。

“乙丙须防巽水先”一句,言辛山乙向以巽宫为城门,壬山丙向亦以巽宫为城门。然乙,人元也,城门在巳;丙,地元也,城门在辰。若一见巽,即犯差错之病矣!

其诀不下司马头陀《水法》,反覆推详,较《水法》为要。学者将一字一句静心细读,自悟《水法》之诀。

至“以水来为黄泉,水去为八煞,若在生方横过者不忌”等语,盖传者不言其诀,后人不解,妄加注释。“凡向前无水,决不能结地,于是不能不作此”等语以搪塞之。蒋氏作《辨正》,一味盛气凌人,不能正其谬处,竭力诋为伪法,使言三合者无地可容,遂开攻讦之门,此蒋氏之所短也。

至“地支白虎两黄泉”,实无理之可言,好在习三合者亦不信之耳。又救贫黄泉即八煞黄泉也。

或问:救贫黄泉与杀人黄泉不同,执事以为相同,何耶?

答曰:救贫黄泉云:“辛入乾宫百万庄,癸归艮位发文章;乙向巽流清富贵,丁坤终是万斯箱。”此哑迷语举四正卦以用四维卦,亦可用四正卦为救贫黄泉也。辛、癸、乙、丁,人元也,城门辛在乾、癸在艮、乙在巽、丁在坤而已。不言亥、寅、巳、申者,因此四字包括在乾、艮、巽、坤四卦之内而已。

又救贫黄泉云:“庚向水朝流入坤,管教此地出贤英;丙向水朝流入巽,儿孙世代为官定。甲向朝来入艮流,管教此地出公侯;壬向水朝流入乾,儿孙金榜姓名传。”此举庚、丙、甲、壬之向,皆四正卦之地元也。凡向之左右水合元运,即是城门,故庚在坤、丙在巽、甲在艮、壬在乾而已。不言辰、戌、丑、未者,因此四字已包括在坤、巽、艮、乾之内也。

至黄泉不言天元,因在“乙丙须防巽水先……”四句之内矣。总之,黄泉无论杀人,无论救贫,宜活用,不可死用。杀人、救贫,毫厘之间耳。今人谈三合者,一遇黄泉,解释语皆属门外汉,欲窥见室家之好,难矣!

或问:黄泉有无一定之理?

答曰:天下之物,有象可见,即有数可推。如“辛入乾宫百万庄,乙向巽水清富贵”二句,城门在乾巽,乾为天门,巽为地户,辛向用乾之城门,到山到向者无有也,双星会合于向首,仅八运可用城门;反之,乙向用巽之城门,到山到向者无有也,双星会合于向首,仅二运可用城门。二八合十之数也。以此推之,如甲山庚向、庚山甲向,亦以乾、巽为城门。甲山庚(向),四运到山到向,乾宫可用城门;则庚山甲(向),六运到山到向,巽宫可用城门。六四合十也。其中玄关,仍在“对待、流行”而已。

曾春沂曰:凡水法,得法为城门;不得法即为黄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