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巽方来水,至兑方屈曲而去,又巽方水外有尖秀之峰。
仲山曰:“此局葬后,大发财丁科甲。七运大发刑名官。”
沈注:发财丁者,旺星到山到向,向上又有水也。主科甲者,巽方四一同宫,又处水外尖峰之妙,虽二黑同到,不能害也。《书》云:“一四同宫,准发科名之显。”六运平平,因艮方飞星是六,艮方无水故也。七运大发刑名官,位至三品,因双七临于兑,而水又屈曲而去。此即配水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