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礼的制定

一、明代军礼的制定

明太祖朱元璋起于布衣,备历艰难,深悉蒙元积弊,认为治天下当立纲纪,国之纲纪即为礼法,礼法立则上下安[1]。吴元年即开始设官制、定律令、制定各项礼仪制度。[2]洪武元年闰七月,明太祖诏定军礼。[3]

其实早在洪武元年之前,相关军礼诸仪已在军中实行,只是没有形成定制。如至正二十六年八月攻伐张士诚前,朱元璋即先告祭大江之神。吴元年十月,太祖命将攻取中原、福建、广西等地,“上亲祭上下神祇于北门之七里山”[4];十一月,命汤和、廖永忠合讨方国珍,祭海上诸神。[5]洪武元年二月,命都督同知康茂才率师往济南随大将军徐达北伐,诏令中书左丞相李善长致祭江河淮济之神。[6]这些用兵前的致祭相关神祇,应视为明代军礼制度形成之前的早期样态,其具体的祭祀仪式惜无文献详载,尚不能窥其全貌,但其属“兵行告祭”之礼,当无疑问。(https://www.daowen.com)

洪武元年闰七月所定军礼,是针对当时的战争情况和全国的形势而制定的,主要对皇帝和大将涉兵仪式进行了规定。洪武三年又诏定了“大射礼”,四年完善了“受降仪”。朱元璋对礼乐法度甚为用心,“夙夜不忘,振举污俗,其更参订,务合人情,永为定式,庶协朕志”[7],他认为:“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当时法已定,人已守,是以恩威加于海内,民用平康。盖其创业之初,备尝艰苦,阅人既多,历事亦熟,比之生长深宫之主,未谙世故,及僻处山林之士,自矜己长者,甚相远矣”[8],要求其后“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9],如此则“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因此,明前中期的其他几个皇帝大多因循太祖朝制度,很少也不敢有所变动。后世世宗(嘉靖)的“大礼议”,表面形式上来看,是“继统”与“继嗣”之争,但其实质是“阁权”与“皇权”之争。世宗在长达二十年的“大礼议”活动中,诏定了很多具体仪礼的仪式。但是对于军礼,世宗一朝虽有涉及,却无多大增益。虽然如此,却开始了此前未有的对太祖法令制度的改革,这在世宗之前各朝是绝无仅有也是绝对不敢想象之事。世宗的礼制改革,为其后隆庆诏定大阅军礼在行动和理论上做好了铺垫,大阅礼的诏定也就顺理成章了。[10]至隆庆三年议定了“大阅礼”,明代军礼始制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