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礼的特点

四、明代军礼的特点

观明代军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明代军礼的制定与其社会背景有着密切关系。

明代初制军礼时,全国尚没有完全统一。战争仍然是国家面临的首要问题,朱元璋一方面加紧制定国家运行需要的各种制度,一方面遣将四出征战,开疆拓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建立郊庙祭祀是为了彰显新朝的正统和合法性。制定军礼,则是为了巩固天子在整个军队系统中的统帅地位。朱元璋于洪武元年闰七月诏定的军礼主要涉及天子亲征和遣将出征两方面,毕竟这是当时新立国家必须解决的问题。洪武三年制定大射礼并将其列入《明集礼》,以期能成为例令,行之天下,这与当时朱元璋对卫所制度的期望和其寓兵于农的治理国家的理想相一致。大射礼实践虽史载不明,但是在这种统治理想下形成的各级射礼却结合明初对各级学校的建立和推广,而如雨后春笋般地遍及大明王朝的角角落落。永乐皇帝时即有大阅,但却只是非常时期之仪。其后各代皇帝虽然有大阅行为存在,但多数仍以太祖皇帝所定军礼内容为标准,并没有将大阅礼定位为国家之军礼。直至隆庆时期,兵事废弛,军将懈怠,皇帝为励士气、振军威,将原来由内宫司礼监派员主持的京营阅武提升为皇帝亲阅,此后成为习例。

第二,明代军礼以皇帝为中心,彰显的是天子的威仪和皇帝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地位。无论是明初的洪武元年军礼,还是《明集礼》《明会典》所载军礼、以及隆庆年新增的大阅礼,能成为国家礼典(或者被朝廷认可)、国家成例的军礼皆为有皇帝参与之礼。从明初的亲征、遣将到大射、大阅,无不如此。其中大阅礼尤为值得注意。在隆庆三年之前,多朝虽有阅武行为,但一方面因为礼仪制度不完备,朝有异文,不相统一;一方面参加人员、行礼时间及周期无有定制,虽有个别皇帝亲身参与,但皇帝本身并没有认识到大阅行为的重要意义。再者社会条件也没有完全成熟。隆庆三年,皇帝欲振武,内阁诸臣及兵部和边地守戍诸将之推动,使得大阅礼终成为皇帝亲行之礼,在国家礼典中列为军礼自然是水到渠成之事了。大阅礼成为军礼,载入《明会典》,是由于有两个主要条件的实现:皇帝亲行;仪注完备。仪注是礼的外在表现,只有通过完备的仪式,才能被社会所熟悉和认知;军礼,主要体现的是皇权至上和以皇帝为中心的国家政治统治秩序,彰显的是皇帝的威仪和其所代表的国家。皇帝亲行,才能被社会认可和重视。皇帝也通过军礼的实行,加强对军队和整个社会的控制。

第三,明代军礼承袭的是唐宋军礼,并间采周礼之意而成的。下仅以《明集礼》所载之亲征和遣将礼为例,结合《大唐开元礼》、宋朝《太常因革礼》《政和五礼新仪》,对唐、宋、明三代军礼在内容和主要仪节上进行比较(见下表):(https://www.daowen.com)

表3:唐、宋、明三代军礼内容比较表

图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明代亲征礼主要依据的是《大唐开元礼》,其仪与唐礼相同。和开元礼相比较,明亲征礼仅无“劳军将”之仪。另外又从宋礼中采撷其意,新制定了“论功行赏”仪。明代遣将仪主要因袭的是宋礼。两相比较,明遣将礼和宋《政和五礼新仪》仪节相同,明礼仅在宋礼的基础上加入了“论功仪”内容。

第四,从明代军礼的行为来看,主要有祭告和耀武、赏功三种方式。军礼祭告虽然和吉礼祭祀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因祭祀的目的不同,其具体仪节可能也有所变化。例如在亲征告祭诸仪中,虽同为祭祀天地宗庙社稷,但由于祭祀的人员不同,其意义也不同。军礼祭告更多的意义在于誓师,“惟明神实图利之”,以誓神之辞禁约兵将。宣露布、献俘、献捷主要功能在于耀武,所谓“师有功则凯歌”者也。论功行赏则是这些主要军事仪节完成的最后一项,包括论功行赏、上表谢恩、皇帝大宴功臣等等仪节,目的在于激励将士。

明代军礼的实行,大多仪节有乐相须为用。礼乐一体,乐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军礼的实践,也是明代军礼用乐的实践。国家对军礼的规范,决定了这些军礼用乐一次次地响彻于帝国之坛庙社稷、皇城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