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礼用乐的特征

三、明代军礼用乐的特征

从军礼作为一个军事行为过程来看,其构成行为的仪节不同,用乐也不同,其功能自然也不同。军礼行为和仪节的差异构成了军礼用乐的复杂性,由于用乐目的、用乐场所的差异,军礼行施过程有多种用乐形式参与其中。军礼用乐的多种形式,不可避免地决定了它与吉礼、嘉礼和宾礼用乐之关系密切。

军事行为毕竟是国之大事,必须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包括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军礼正是调整人与神、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祈告神灵,以佑护军事行为的顺利进行,保护参与军士的生命。兵者,凶也。军礼必须要确定军事战争行为中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地位、义务和责任;战后则要激励将士,功赏有差。军礼即是上述各种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军礼必用乐。“乐在礼制中具有相当重要而凸显的地位,大凡高级别具有仪式性的礼仪场合,乐成为仪式的兴奋剂和黏合剂,成为人类与精神世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不可或阙”[186]。军礼用乐与军礼相须为用,必然也要反映出这种人与神、人与人之沟通与纽带关系。军礼用乐按照其要调整的关系,可以分为娱神之乐和娱人之乐。娱神之乐指祭祀之乐,包括祭祀天地、宗庙、社稷之大祀之乐,以及中祀旗纛之乐。军礼用乐代表着国家的一种强制,因此用乐也是一种规范。这种用乐因神灵的确定,祭祀时无论与祭者是皇帝还是大臣,用乐形式均应相同。因为享用者不变,自然其祭礼用乐组合、乐曲名称、乐舞人员数量皆未有变化,曲辞相同。洪武三年九月,朱元璋下诏太常寺曰:“凡祭,配享之位,不用祝文,不别奏乐。”[187]配享祭祀不别奏乐,使得祭祀目的和祭礼用乐清晰而主次分明。由此可以看出,祭祀之乐的专属性。如此,军礼祭祀除了祭告辞不同外,其祭祀天地、宗庙、社稷之用乐当与吉礼大祀相同。出征前之祃祭旗纛仪,当与吉礼中祀之祭祀旗纛用乐相同。明代国家规定旗纛祭祀用大乐,王国祭祀旗纛也用大乐,便是很好的例证。当然在实际的应用中,因为各地条件的限制,全国卫所祭祀旗纛用乐则多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卫所的实际情况,使用鼓乐形式(详见第三章)。惟所奏乐曲不变。这种娱神之乐体现了军礼用乐的严肃性。(https://www.daowen.com)

除了上述军礼祭祀之乐外,耀武用鼓吹、大乐,赏功用九奏乐歌、中和韶乐、丹陛大乐则彰显的是军礼的另外一种属性:旨在调整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等级有差关系。这种用乐则显示出多变的样态,主要表现在用乐的乐器组合、规模,以及演奏的曲目上。当然场所之不同用乐自然也要有所调整,如此这种旨在确立人与人上下尊卑关系之乐,必然要与嘉礼和宾礼之用乐发生联系。这体现了军礼用乐的丰富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