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礼用乐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也有祀之内容。战争前后之祀神、赏功、庆贺,皆为国家之军礼规范仪节。在军礼的具体仪节实施过程中,乐在心理和生理上给这些军事行为的参与者以极大的影响。明代礼乐制度是在异族统治中原之后的一次重建,这次重建虽远宗周礼,近采唐宋,但正如《论语·阳货》所言:“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111]虽有唐宋礼典文献足征,但乐却因战争和改朝换代之离乱悲欢,几乎随着战争之狼烟而消逝殆尽。本节旨在研讨明代礼乐制度重建后,军礼中的用乐情况。
四类军礼中,除“大射礼”由于文献之不足,其用乐形式不明外,明代在实施其他三种军礼时皆有用乐现象。“皇帝亲征”中祭告天地用乐,告庙社有乐,凯还献捷有乐,论功行赏有乐;“遣将”仪式中授节钺有乐,告庙社有乐,凯还有乐,献俘礼有乐,论功庆成上表皆有乐;“大阅礼”仪式也有乐。四类军礼的施行,各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完整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场所和目的之不同,军礼用乐的功能也不同。正如上节所考,有明一代战事不断,凡国家大型的战事用兵必有军礼,无论亲征还是遣将,每一次战事行为必然会伴随有军礼仪节的实行。在这个过程中,军礼用乐以不同形式出现。乐以助礼,军礼用乐成为必然。军礼用乐也必然随着军礼仪节之功用变化,而有所不同。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其用乐的外在形式上,应包括乐队组合形式、乐队演奏表演的乐曲、乐舞形式,甚至表演这些音乐形式的乐人或军士,以及承应这些军礼用乐的机构和官员等等方面。本节拟在上节对明代军礼的内容和实施的考证之基础上,分别从明代军礼用乐的类型,雅乐、鼓吹乐、与大乐及军礼用乐之特征三方面来研讨明代军礼用乐的基本情况。需要再次加以强调的是,这种军礼用乐形式,不是《礼书》《乐书》记载的毫无用处的故纸废字,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当然战争毕竟是非常态的,因此军礼与常态的其他礼仪形式用乐相比较,自然少之又少,以至于在长期的和平之后,偶然的军礼施行,礼部便需到前朝故事中寻找相关军礼的礼节仪注。[112]虽然如此,军礼的施行及军礼用乐的存在,则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本书在上节用大量篇幅考证明代军礼的制定和实践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些亲征和遣将礼仪的史实正是证明明代军礼用乐存在之基础。(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