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本章通过对明清军中实用之乐的梳理,探究了明清两代军事实践用乐的发展和变化,并结合相关文献对其发展变化的原因进行了研讨。在明清两朝军中用乐基础的问题上,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明代对军事训练的规范过程,便是军事实践用乐的规范过程。军事用乐的内容主要体现于军事训练的各个环节,当然,这种用乐也是战阵和戍守等军事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二,明代军事实践用乐的全国一致性问题。军事卫所使用的信号乐器,是国家制度的规定,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工匠制作而成,其大小尺寸皆有轨范。军士坐进行退,分合连纵,皆有成轨。军事号令和乐器之间的固定意义主要体现在明人所编着的兵书之中,这表明当时的信号乐器和军事号令之间的联系,已经固化。全国军事实践用乐的全国一致性还表现在军中鼓吹制度的使用,以及军中礼仪形式用乐的全国制度的规范要求。乐籍制度下军中乐人是明代军事实践用乐一致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明中期鼓吹下移民间,主要集中表现在“唢呐作为军乐器而逐渐民用化”这一问题上,其与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由卫所制到募兵制的变迁,有很大关系。
第四,清代的军事实践用乐在乾隆改革之前皆沿袭旧制,乾隆改制后,全国的绿营用乐趋于简单和单一。清代以湘军为代表的勇营制度用乐对后世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运用军营歌曲形式来加强士兵军事素养的方式,逐步为其后的新军所接受,并一直影响至今。而之所以有如此变化,是因为近代清政府在对外战争失利中,对武器、军制等诸多问题的全面反思与改革,“师夷”观念的产生导致对西方军事诸多方面的接收,军乐军歌由此发生重大变革。
注 释
[1].《明史》卷九〇《兵志》“卫所”条:“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2].洪武七年对卫所制度进行了整顿,整顿后基本组织形成定制:每卫设兵5600员(名),每千户所标准兵额为1120员(名)户,百户所兵额为112员(名)。百户所设总旗二,小旗十,总旗兵额为50人,小旗为10人。
[3].《明太祖实录》卷九二“洪武七年八月丁酉”条。
[4].彭勇:《明代班军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3页。
[5].《明太祖实录》卷四〇“洪武二年三月庚子”条。
[6].《明太祖实录》卷四〇“洪武二年三月丙申”条。
[7].[明]范景文:《师律》卷五《校阅》,《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8].[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三〇,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454—455页。
[9].《明史》卷九〇《兵志》。
[10].《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戊午”条。
[11].《大明律》卷一四《兵律二》:“凡各处守御官不守纪律、不操练军士,及城池不完、衣甲器仗不整者,初犯杖八十,附过还职。再犯杖一百,指挥使降充同知,同知降充佥事,佥事降充千户,千户降充百户,百户降充总旗,总旗降充小旗,小旗降充军役,并发边远守御。”
[12].明初卫所军役单一的屯田和操练至明中叶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卫所所处的位置,学术界一般将卫所分为沿边卫所、腹里卫所、沿海卫所。明代中后期各地方志材料显示,各地卫所旗军职役主要有:操练、巡捕、屯田、运粮、成造军器、养马、守卫等等。各卫所因所处的地理和环境的不同,其军卫职役也有侧重。但无论如何变化,在籍旗军进行日常训练操演,仍是卫所旗军的主要职责。各卫所旗军除了在本卫所进行日常操练之外,还要定期到都司或行都司进行查操。
[13].京操始于洪武六年,永乐末年逐渐转化为京营班操制度。京营最初主要为训练在京官军。永乐时期,各临近北京卫所轮班上操以内卫京师,对外备征伐,始称三大营。后随形势不同发展为十营、十二团营、东西两官厅。嘉靖二十九年又恢复三大营体制,仍称京营。京营是卫戍京师、国家有事之总预备队,因此军事训练是其日常主要的任务。
[14].边操源于明初边地设卫,有警则调外卫兵协守,后发展为内地旗军轮流戍守,形成边操班军。边操班军重要的职责即在于戍守,因此日常的军事训练是其主要的任务之一。朝廷为保证诸边镇的正常军事训练和戍守,对各地入班时间有明确的规定。
[15].江操,始于永乐五年。江操的目的主要在于练习水战,参加江操的官军,大多均为沿江卫所水军,平时训练,同时也分班负责值守、备倭、防汛、巡江等任务。
[16].《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戊午”条。
[17].团营练兵的具体内容可从于谦等人的奏言看出来:“先是,少保兼兵部尚书于谦等议选官军十万,分五营团练,每队五十人,一人管队,两队置领队官一员,每千人把总官一员,三五千人置把总都指挥一员。其管队、把大小总官,各量其才器谋勇授之,使之互相统属,兵将相识。管军者知军士之强弱,为兵者知将帅之号令,不致临期错乱。贼来多则各营俱动,少则量势调遣,随机应敌。头目素定,交战之时,但调其头目,而士卒自随。相处既久,同辈者易以相救,管队者易以使令。又贼之所持,弓马冲突而已,知我火器一发,猝难再装,以此即肆驰突。今若与敌,我军列阵,外用鹿角遮护持满,以待贼来急,坚阵不动,神铳未发,先以火药爆伏诈之,贼必谓我火药已尽,不复畏避,驰马来攻,我则火铳、火炮、飞枪、火箭、弓矢齐发。贼势重大,又以大将军击之。待贼势动,分调精骑,用长枪、大刀、劲弩射砍,步卒以圆牌、腰刀,齐冲贼阵。或刺射人马,或砍其马足。将卒不得退缩,违者治以军法。此操军出战之势。如此训练则各营已选团操,饬部伍,严号令,务使人马强盛,武艺精熟。团营外更选其次,以备缓急调用。每日除演习弓马武艺,仍令马步官军兼习阵法及交锋冲突、安营走阵,以为战斗之势,使之耳目惯熟,步骤轻健,能知进退坐作之法,免致临敌畏怯失措。至如固守之法,则今日士卒颇多,京城完固,又有战车鹿角器具,纵贼势众,可以固守无虞。但丑虏矫健,去来如飘风骤雨,非勇无以挫其锋,非智无以破其诈,必谋勇兼济而后可以成功。岳飞有言,阵而后战,兵家之常,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又言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惜死,天下太平矣。臣等既受重任,敢不洁己爱军,以作士气,损躯效死以报国恩。疏入,帝深然之,仍谕谦等有警运谋战守,无事抚养士卒,庶军国有赖,不负委托之重。”(《明英宗实录》卷二一一“景泰二年十二月丙戌”条。)
[18].[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卷一(上),《练兵》。四库全书本。
[19].[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六《比较武艺赏罚篇》,中华书局,2001年。
[20].[明]何良臣《阵纪》卷一《教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三《训练·号令说》。《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2].[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三《训练·号令说》。《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3].[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三《训练·号令说》。《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4].[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三《训练·号令说》。《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5].[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三《训练·号令说》。
[26].[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二《紧要操敌号令简明条款篇第二》。中华书局,2001年,第63页。
[27].[明]龙正:《八阵合变图说·八阵号令》。《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28].“哱啰”又作“哱罗”,即海螺。
[29].哵咧,是类筚篥性状乐器,今仍流传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凭祥、宁明等地。由哨口、管身、喇叭口三部分组成,形制略同唢呐。正面开七空,直吹,音域能演奏三个八度。
[30].[明]龙正:《八阵合变图说·八阵号令》。
[31].[明]龙正:《八阵合变图说·八阵号令》。
[32].[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卷二(上),《练兵》。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3].[清]顾炎武:《昌平山水记》卷下,《昌平山水记·京东考古录》,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
[34].李怀顺:《明万历〈深沟儿墩碑〉考释》,《华夏考古》2005年,第2期,第103—107页。
[35].[清]顾炎武:《昌平山水记》卷下。
[36].[明]戚继光:《练兵实纪·杂集》卷六《车步骑营阵解·烽堠解》.
[37].[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二八“守城”条。
[38].[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九《下急营法》。
[39].[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二《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0].[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二《警》。
[41].[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一《令》。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九《国朝行军号令》。
[42].[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一《明》。
[43].[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明》。
[44].[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一《疑》。
[45].[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卷七(下)《见行兵政二·水兵号令》。
[46].[明]何良臣:《阵纪》卷三《战令》。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明]何良臣:《阵纪》卷三《水战》。
[48].[明]范景文:《师律》卷一(下)《兵制第一》,《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49].[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四《号令说》。
[50].依据戚继光的《纪效新书》卷二《紧要操敌号令简明条款篇第二》制表。
[51].依据戚继光《练兵实纪》卷三《练耳目》制表。
[52].本表依据戚继光《练兵实纪》卷三《练耳目第三》条制作而成。
[53].延庆县文化委员会:《妫川壁画》,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第114页。
[54].《满洲实录》卷七。
[55].文化中国-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ulture/lishi/2010-08/04/content_20635995.htm.
[56].[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七《行营野营军令禁约篇》。
[57].从清代早期上演的、反映明末起义军事的昆曲《铁冠图》第三折《营哄》的对白来看,武将升帐皆要传点开门吹打。见《昆剧手抄曲本一百册》第六十六册,广陵书社,2009年。
[58].《练兵实纪》卷七《练营阵·严营门》:“除朝暮吹打、开门外,以后闭门时,必有令旗、令箭,方许开门。遇开门时,把门官军披执严阵以待。”《安野营》:“落旗吹打,封闭营门。”《设灯火》:“大吹打毕,发放夜巡,即知其为明更也。”《下暗营》:“凡要下暗营,看闭门时不吹打,便知要下暗营。”
[59].[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一七《守哨篇·号令》。
[60].《城守筹略》卷三《临敌固守·中军号令》。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中国兵书集成》(第37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阳:辽沈书社。1994年,第542—543页。
[61].[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一八《治水兵篇·平居号令禁约》。
[62].[明]戚继光:《纪效新书》卷一八《治水兵篇·平居号令禁约》。
[63].[明]戚继光:《练兵实纪》卷二《练耳目·定发放》。
[64].明代规定:凡朝廷遣使各处开读诏敕,如至开读处所,本处官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出郭迎接。宣读毕,本处官复具鼓乐送诏于官亭。参看明代不著撰人:《新官到任仪注》。
[65].明进贺礼仪规定:凡天寿圣节、正旦、冬至,在外衙门先期拜表称贺。凡在外衙门进贺表笺,清晨设龙亭于庭中,设仪仗、鼓乐,百官行礼,进表笺官就于马上受表笺即行。参看明代不著撰人:《新官到任仪注》。
[66].明代鞭春礼仪一般用鼓乐。参《明会典》卷七四。
[67].明代规定,日月食救护军卫要以鼓乐救护。参看明代不著撰人:《新官到任仪注》。
[68].本图选自《纪效新书》卷九。此处笛应为号笛,即唢呐。
[69].[明]戚纪光:《练兵实纪》卷一《练伍法第一·中军旗鼓》。
[70].《明史》卷八九《兵志·序》。
[71].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页。
[72].随各边地的战事缓急,九边有不同的专指。嘉靖前期九边指辽东、蓟州、宣府、大同(三关内附)、榆林、宁夏、甘肃、固原;《皇明九边考》(嘉靖二十一年)九边指辽东、蓟州、宣府、大同、三关、榆林、宁夏、甘肃、固原;《九边图说》(隆庆三年)则认为九边指辽东镇、蓟镇、宣府镇、大同镇、山西镇、延绥镇、宁夏镇、固原镇与甘肃镇;《经国雄略》认为九边指辽东蓟镇、宣府、大同、三关、榆林、固原、宁夏、甘肃;万斯同之九边为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太原、固原。参看赵献海:《“九边”说法源流考》,《雁北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40页。
[73].[明]王鸣鹤:《登坛必究》卷一五《下急营法·立号法》。
[74].[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一《疑》。
[75].[明]何良臣:《阵纪》卷二《技用》。
[76].[明]何良臣:《阵纪》卷二《技用》。
[77].《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二“景泰六年夏四月乙酉”条。
[78].《车营叩答合编》,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编纂《中国兵书集成》(第37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4年。
[79].《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七“弘治十四年闰七月辛卯”条。
[80].《明宪宗实录》卷八一“成化六年秋七月己丑”条。
[81].《诗经·小雅·北山》。
[82].[明]唐顺之《武编前集》卷三《第一立营总图》。
[83].《车营叩答合编》载:“骑营……金手一人,鼓手四人,锣手二人,摔钹一人,吹手八人,高招旗手三人,五方旗手十人,八门旗手十六人,清道旗手二人,号带旗手一人,赏罚旗手二人,金旗手五人,号炮手三人,内巡五人,巡察五人,巡视五人,医生一人,医兽一人,捕伍兵二十五人。步营……金手二人,鼓手二人,锣手五人,摔钹手二人,吹手八人,五方旗手十人,八门旗手十六人,号带旗手一人,赏罚旗手二人,令旗手五人,清道旗手二人,号炮手二人,内巡五人,巡视五人,医生一人,医兽一人,部将捕伍亲丁一百人。步营余奇一百一十人隶各营:……旗手一人,鼓手一人……”“内营畸旅第二局授旗鼓杂器金手四人,鼓手八人,锣手四人,摔钹手四人,吹手十六人,门旗手十六人,四方旗手八人,大金手一人,大鼓手二人,大锣手一人,大钹手中央旗手二人……计兵:队长一百二十名,四旅战兵二千名,容旅权勇五百名,畸旅奇零五百名,通共三千名”。
[84].[明]戚继光:《练兵实纪》,2001年,第14,28,31,42,50、51页。
[85].[明]戚继光:《练兵实纪》,2001年,第331—343页。
[86].[明]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刘海年、杨一凡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第四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349页。
[87].《登坛必究》卷二八《守城》。
[88].[明]谢君惠修,王尚贤、马神徵纂:《梧州府志》卷一二《兵防志·班军》,崇祯刻本。
[89].[明]欧阳璨等修:《(万历)琼州府志》卷七:“海南卫指挥使一员、同知二员、佥事十员、镇抚一员、经历司经历一员、知事一员(今革)。卫令史六名、典吏十二名、镇抚吏一名、军器局司吏一名、卫堂护印军十名(五所各二名)、直堂二名、守大门二名(口所各一名)、库子余丁一名、吹鼓手军四十名(四所各十名)、铳手八名、勾摄军十名(五所各二名)、指挥跟伴各四名(四所各一名,隆筑郡佥者加二名)、镇抚司跟伴二名、守禁十六名(四所各四名)、经历跟伴八名、巡捕四十名(四所各十名)、守大城门三门各总旗一名、军十名(今加兵十名)、子城三门各五名。”(《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
[90].《琼州府志》还有海南白沙百户所“吹鼓手四名”的记载。
[91].[明]范涞等修:《(万历)南昌府志》卷九《典制类·军差》,明万历十六年刻本。
[92].[明]戚继光:《练兵实纪》卷四《练手足第四》。
[93].[明]何良臣:《阵纪》卷一《教练》。
[94].《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四年二月戊午”条。
[95].《明太宗实录》卷一五四“永乐十二年八月丙辰”条。
[96].[清]常维桢修:《(康熙)万载县志》卷五《武备》,清刻本。
[97].不著编人:《江西赋役全书》不分卷,台湾学生书局据明万历三十九年江西布政司刊本影印,《明代史籍汇刊》(25),1970年。
[98].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73页。
[99].《明宣宗实录》卷一〇〇“宣德八年三月壬午”条。
[100].《明武宗实录》卷八“弘治十八年十二月壬戌”条。
[101].《明熹宗实录》卷三七“天启三年八月辛巳”条。
[102].[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1987年,第290页。
[103].[明]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五“木铎”,岳麓书社,1994年,第168—169页。
[104].王圻:《三才图会》,《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05].[明]徐渭:《南词叙录》,《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三),中国戏曲出版社,1959年,第241页。
[106].刘勇:《中国唢呐艺术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29—30页。
[107].明嘉靖间刻本《宣府镇志》将该行军法令载入“法令”条为军所必守。
[108].[明]戚继光:《练兵实纪》卷三《练耳目》,中华书局,2001年,第78—81页。
[109].《明世宗实录》卷五三八“隆庆三年六月庚子”条。
[110].《明会典》卷一三四《京营·旧三大营制》。
[111].[明]应槚原辑,刘尧诲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1991年。
[112].总府为总督府、总镇府、总兵府三府合衙办事所在。
[113].《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出版,1991年。
[114].[明]王世贞:《觚不觚录》,明宝颜堂订正本。
[115].参阅张金奎:《明代军户研究》,线装书局,2007年。
[116].《明世宗实录》卷一二〇“嘉靖九年十二月乙酉”条。
[117].[明]冯继科纂修:《(嘉靖)建阳县志》卷四《兵防》,嘉靖三十二年刻本。
[118].《明世宗实录》卷三六八“嘉靖二十九年十二月甲子”条。
[119].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4页。
[120].《(嘉靖)建阳县志》卷四《兵防》。
[121].[明]郑善夫:《少谷集》卷二一《田制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https://www.daowen.com)
[122].《明宪宗实录》卷五五“成化四年六月辛亥”条。
[123].《明武宗实录》卷一四“正德元年六月辛酉”条。
[124].《明穆宗实录》卷三六“隆庆三年八月甲辰”条。
[125].《明熹宗实录》卷四〇“天启三年闰十月乙未”条。
[126].《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庚辰”条。
[127].《太祖实录》卷八〇“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条。
[128].明代为了吸引更多的蒙古军民投充,而专门制定了优厚待遇,其率群归来者,往往比照人数的多少,给予较高的职级和待遇。
[129].王尔敏《清代勇营制度》说:“有清一代军制,大致言,总括于八旗、绿营二种体系。以当日中央政府立场观之,原认定并确信只有此两种国家军制。虽至中叶有所变化,末叶有重大改观,然自始迄终在制度体系上一直维持旧贯。”(《清季军事史论集》,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0年)
[130].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03页。
[131].《清世祖实录》卷四八“顺治七年三月戊寅”条。
[132].《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九“康熙四十四年三月癸亥”条。
[133].《清圣祖实录》卷二八八“康熙五十九年六月己亥”条。
[134].《清朝通典》卷七七载:“直省八旗驻防营以将军、都统、副都统,掌其教阅训练、骑射演放枪炮,并以时亲临阅试,第其优劣,以为赏罚。春秋合操均与京营同。”
[135].《清朝通典》卷七七载:“陆路绿旗营总督所属为督标,巡抚所属为抚标,提督所属为提标,总兵所属为镇标,总督节制巡抚、提镇,提督节制镇标。”镇为各省绿营的最高编制。各标下设二、三、四、五营不等,另有协兵直接归属于各标统属。协之长官为副将,营之长官为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各协、营绿营兵或防守本营,或守城,或分防各自汛地,或驻守各塘。
[136].《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前期军事史》言:“清代的督、抚制度是在明代督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清代的总督总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政与民政,巡抚则是一省的地方行政长官。大致是军事归总督,民事归巡抚,但巡抚也兼管本省的一些军务,未设总督的省份更是如此,而提督则属于听命于总督并节制各总兵的专职武官。督、抚、提及其以下的总兵、副将等皆设吏,办理绿营的各种事务。”
[137].《清朝通典》卷七七。
[138].《钦定军器则例》卷一,嘉庆二十一年兵部刻本。
[139].《钦定军器则例》卷一,嘉庆二十一年兵部刻本。
[140].《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前期军事史》:“雍正五年复准,骁骑营校射以每月上旬逢四、逢八,中下旬逢三、逢八,共进行6次。该营春秋季节擐甲胄,步射2次,骑射2次。护军营每月校射6次,与骁骑营同。春秋二季验看骑射,官兵擐甲胄,马、步射一二次,三年一次考验甄别。同时还规定:每年校阅自七月十六日开操,至来年四月十六日停止;每年春季于二月十五日起,三月初一日止,秋季于七月十五日起,八月初一日止。各于本旗城上演习鸣海螺,委司官巡查;八旗大炮、鸟枪,由兵部三年一次奏请运往卢沟桥演放一月。八旗汉军每年秋季到卢沟桥演放火器。满洲八旗火器营成立后,也令每年秋季赴卢沟桥操演,并照火器营、护军营例,每三年考验一次。每年京营八旗官兵大操,必须在每旗于一处合操的基础上进行。”第348页。
[141].《皇朝通典》卷七七。
[142].嘉庆四年七月,谕内阁曰:“国家设兵卫民,各按地方形势,以定额数多寡,备操防巡缉之用,不可稍有短缺。”(《清仁宗实录》卷四八“嘉庆四年七月丁巳”条嘉庆五年谕内阁:“国家设兵,原以卫民,全在平时操练方能得用。第承平日久,文恬武嬉,各营伍将弁往往自耽安逸,竟不以操练为事,而该管上司,又复不加查察,以致日渐懈弛。……谕令各该督抚提镇,按数召募新兵,以备操防巡缉之用。自须勤加训练,悉成劲旅,一经调遣,即可得力。若仅以兵数充足,而不加之训练,仍属有名无实。转致虚糜帑项,着各该督抚提镇,务须随时认真操练,使之技艺娴习,悉成可用之兵,以饬营伍而重巡防。”(《清仁宗实录》卷五八“嘉庆五年正月辛巳”条);嘉庆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谕内阁曰:“近阅外省折奏操演兵丁情形,率举春、秋二操,有云夏令兵丁多务农功,恐妨其耕作者。此言大误!……嗣后各将军、督抚、提镇等督率将弁所辖兵丁,常川练习,不可稍有旷废,以肃军纪而励戎行。”(《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一“嘉庆二十二年六月丙申”条);道光八年六月,针对承平日久,各地营兵自耽安逸,废弛军务之情状,皇帝谕曰:“着通谕各将军、都统、督抚、提镇,于驻防绿营将弁士卒,督率练习,务期一日有一日之功,一兵有一兵之用,断不可任其萎靡不振,无裨战守。经此次训饬之后,倘不痛惩恶习,实心振作,以致兵力渐形软弱,经朕觉察,定将该管大员,勿论现任、历任,一并从重治罪,决不宽恕!该将军、督抚等身受重恩,其加意策励,简练精严,以副整饬戎行、谆谆告诫之至意。并着将此旨各录一道,实贴衙署或教场,俾触目警心,日久无懈。”(《清宣宗实录》卷一三七“道光八年六月乙酉”条。)
[143].《满洲实录》卷四。
[144].《满洲实录》卷五。
[145].《清圣祖实录》卷一四八“康熙二十九年八月丁酉”条。
[146].[清]长善等修:《驻粤八旗志》卷四,《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47].《清朝通典》卷七八《军器制度》。
[148].[清]明亮等纂修:《钦定中枢政考》卷二九《八旗·训练》,《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49].《广州驻防事宜》卷上《器械》。
[150].《驻粤八旗志》卷一六。
[151].《清朝通典》卷七八,《军器制度》。
[152].《广州驻防事宜》卷上《器械》。
[153].《钦定中枢政考》卷八《绿营》。
[154].[清]希元原注,林久贵点注:《荆州驻防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25—126页。
[155].《驻粤八旗志》卷四。
[156].《驻粤八旗志》卷四。
[157].《清朝通典》卷七五《兵八·军令》。
[158].《军令》:“专司掌号击鼓鸣金之人,闻掌号击鼓鸣金之令即便掌号击鼓鸣金,停止之令即便停止。违令者,满洲、蒙古兵丁鞭四十,绿旗兵丁捆责三十棍。如遇打仗之时,违令者斩。”(雍正九年满、汉合璧内府本)
[159].《清圣祖实录》卷一四八“康熙二十九年八月丁酉”条。
[160].《钦定军器则例》卷一《禁止营伍细乐》。《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61].《清高宗实录》卷五六一“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丙子”条。
[162].《清宣宗实录》卷一三六“道光八年五月丙午”条:“谕内阁:蒋攸铦奏,审讯字识张显禀控抚标参将吉祥保私役兵丁、违例用刑一折。此案参将吉祥保于向设办公兵丁之外,复添派二人当差,即属私役兵丁,且于素服不理刑名期内,辄将字识张显棍责,并出入衙署,擅用鼓吹,实属违例。吉祥保着交部照例议处。”
[163].《清高宗实录》卷六九九“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壬午”条。
[164].各乐器的称谓因上报兵部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名称,因此很多乐器有同名称现象。本书仅依据附录中的各营乐器名称,比对分析而得出此种判断。
[165].[清]允禄:《皇朝礼器图式》卷九《乐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6].[清]允禄:《皇朝礼器图式》卷一五《武备》。
[167].[清]允禄:《皇朝礼器图式》卷一五《武备》。
[168].[清]允禄:《皇朝礼器图式》卷九《乐器》。
[169].[清]允禄:《皇朝礼器图式》卷九《乐器》。
[170].《清高宗实录》卷五六一“乾隆二十三年四月丙子”条。
[171].《钦定军器则例》卷二四。
[172].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0页。
[173].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07页。
[174].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10页。
[175].[清]曾国藩:《批韩参将进春禀》,载《曾文正公全集·批犊》卷二。
[176].其歌词曰:“万人一心兮泰山可撼,唯忠与义兮气冲斗牛。主将亲我兮胜如父母,干犯军法兮身不自由。号令明兮赏罚信,赴水火兮敢迟留?上报天子兮下救黔首,杀尽倭奴兮觅个封侯。”(明戚祚国等撰《戚少保年谱耆编》卷三“嘉靖四十一年八月”条,《续修四库全书》本。)
[177].[明]戚继光:《戚少保奏议·戚少保奏议补遗》卷二《条议·额设守堠军卒定编传烽警报法》,中华书局,2001年,第232页。
[178].[清]陈龙昌辑:《中西兵略指南》卷一《营规》,《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79].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28页。
[180].[清]王定安:《曾文正公水陆行军练兵志》,《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2年,第875—876页。
[181].[清]王錱:《练勇刍言》卷一《营制·每哨之制》,《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第736—737页。
[182].[清]王錱:《练勇刍言》卷一《营制·每营之制》,《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第738页。
[183].[清]王錱:《练勇刍言》卷一《营制·每营之制》,《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第738页。
[184].依据《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陆师饷章》算出,具体见《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20页。
[185].[清]王錱:《练勇刍言》卷一《营制·响器之制》。
[186].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15页。
[187].[清]王錱:《练勇刍言》卷一《营制·响器之制》,《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第756—758页。
[188].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332页。
[189].[清]聂士成:《淮军武毅各军课程》卷一《律规操章》,《中国兵书集成》(第48册)第792—793页。
[190].同上,第790页。
[191].同上,第791页。
[192].同上,第792页。
[193].[清]周盛传:《周武壮公遗书外集》卷一《盛军训勇歌》,《近代史料丛刊》第一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66年。
[194].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268页。
[195].同上,第304页。
[196].《太平条规》,《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2年,第587页。
[197].《太平条规》《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第590页。
[198].《行军总要》《中国兵书集成》(第47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出版社,1992年,第672页。
[199].《行军总要》,第672—674页。
[200].《行军总要》,第672—674页。
[201].《行军总要》,第675—682页。
[202].《行军总要》,第675—682页。
[203].《行军总要》,第686页。
[204].《行军总要》,第688页。
[205].《行军总要》,第683—691页。
[206].《行军总要》,第684页。
[207].《行军总要》,第698—699页。
[208].《行军总要》,第693页。
[209].《行军总要》,第683—684页。
[210].罗琨、张永山:《中国军事通史》卷一六《清代后期军事史》下册,第1033页。
[211].同上,第268页。
[212].[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5—26页。
[213].韩国鐄:《中国现代军乐肇始初探》,《音乐艺术》,1981年,第3期,第3—12页。
[214].[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20—421页。
[215].[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第421—424页。
[216].[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第451—453页。
[217].[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一《章制》,光绪二十四年九月本军排印本。
[218].《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咨明购备洋鼓号筒等件于汇解德华款内支付由》:“为咨明事。据洋统带来春石泰以自强军各营需用洋鼓号筒等件,请购洋鼓十六面,每面洋廿八元,共价洋四百四十八元;长号筒十个,每个洋六元五角,共价洋六十五元;短号十六个,每个洋十元,共价洋一百六十元;号筒绳二十六根,又添二根,每根洋一元,共价洋廿八元,统共价洋七百零一元,先付现银照九折算给,计实洋六百三十元九角,已开票,向德华银行先行垫给,即于本月内,贵局汇交德华银行款内支付归垫。除俟造送西七月分洋员薪水银两一并开支造报外,相应备文咨明。为此合咨贵局,请烦查照,须至咨者。咨金陵支应局。”
[219].[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凡例》,《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521页。
[220].袁世凯、段祺瑞等:《训练操法详晰图说》第22册《鼓号用法说》,《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029页。
[221].[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营规》,第367页。
[222].袁世凯,段祺瑞等:《训练操法详晰图说》第22册《鼓号用法说》,《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029页。
[223].袁世凯,段祺瑞等:《训练操法详晰图说》第22册《鼓号用法说》,《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029页。
[224].[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二《章制》。
[225].[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条教》,《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356页。
[226].[清]徐建寅:《兵学新书》卷五《号令》,《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016页。
[227].袁世凯,段祺瑞等:《训练操法详晰图说》第22册《鼓号用法说》,《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029页。
[228].[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20—421页。
[229].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七《洋教习曼德禀呈马队操法条规》。
[230].《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二:《章制·号令条规》:凡遇大操,每营兵勇化排走队完毕时,鼓号队应跟随队伍行走。操演走队时鼓号兵应在前两队之后,右边离十步档子;站立时亦应在右边。遇一字走时并站立时,不论一队两队,鼓号兵应在后边。
[231].[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25页。
[232].段祺瑞等:《训练操法详晰图说》第22册《鼓号用法说》,《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029页。
[233].[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二《章制》。
[234].[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53页。
[235].[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二《章制·号兵条规》。
[236].[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二《章制·号兵条规》。
[237].[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26页。
[238].[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53页。
[239].依据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薪饷章程》篇制表,见《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287—324页。
[240].依据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一《章制》篇制表,见《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14—43页。
[241].[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公牍》,《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425—427页。
[242].[清]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四《训条》。
[243].[清]沈敦和:《自强军创制公言》卷下《条教》,《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377—380页。
[244].奋翮生:《军国民篇》,《新民丛报》1902年2月第2号,载录张静蔚《搜索历史:中国近现代音乐文论选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第33页。
[245].[清]沈敦和:《自强军西法类编·凡例》,《中国兵书集成》(第49册),第521页。
[246].[清]康有为:《请开学校折》,转录自《搜索历史:中国近现代音乐文论选编》,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年,第3页。